中小版的股票交易規則
㈠ 如何買賣中小板股票
買賣中小板股票和買賣其他股票一樣。中小板不叫三版,三板是指退市股票交易的場所。你留意報紙(證券類)他會公布的很詳細,現在誰也說不清。
㈡ 中小板股票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中小板股票上漲。下跌的。輔度國家。規定是10%,也就說每天上漲不會潮漲停板就是12點下節最低下跌停板也是十個點。這是鄭建輝的硬性規定
㈢ 創業板,中小板,主板交易規則有什麼不同
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之比較
中小板市場是中國的特殊產物,是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差異在於,中小企業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現有上市標准、成長性好、科技含量較高、行業覆蓋面較廣的各類公司。創業板市場則主要面向符合新規定的發行條件但尚未達到現有上市標準的成長型、科技型以及創新型企業。
有專家認為,中國的中小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融資而設立的,顯然不屬於主板市場,與創業板有類似之處。一旦監管體制、上市資源改變,中小板市場很有可能轉變為創業板市場。目前,一些快速成長企業就在中小板上市,說明兩者的區分並不嚴格。創業板推出後,市場劃分就會產生混亂:既按照企業規模大小劃分成中小板市場與大盤股為主的滬市主板市場,又按照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劃分為主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
這就帶來了下一個難題,即制度與監管創新的問題。創業板需要一套與主板不同的監管系統,它與主板市場上市資源不同,而且要求效率更高、監管更嚴,還必須要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如果繼續實行目前的監管體制,與主板市場無異,那麼效率是不能保證的,創業板也就名存實亡。並且,如果上市資源過少,另立監管系統就屬於行政資源的浪費。國外的創業板就曾有失敗的例子,1997年創立、2003年關閉的德國新市場倒閉的原因就在於監管與上市資源的劣質化。
既要設立創業板,又要節約目前的行政資源,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將創業板與中小板市場合二為一。將傳統中大型企業全部轉向主板市場,保留新興的中小企業與以後的創業公司合為一體,統稱創業板。如此劃分清晰之後,監管資源就不會在市場的重復中無謂地浪費掉,而中國的創新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快速成長企業與風投公司也找到了一個資本市場的介面。但就目前來看,我國的中小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還不能那麼快進行合並。
二板市場為已經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技術創新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方便的融資渠道(Financing Channels),也為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提供了成功退出的市場渠道。二板市場實行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交易系統和上市規則,它是與主板市場平行的另一個市場,是與主板市場相互補充的長期資本市場。不能簡單地將二板市場看做技術創新項目的孵化器,更不能將二板市場視為「垃圾上市公司」的收容所。在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發展壯大之後也不一定要轉移到主板市場。例如,美國的思科、微軟等信息科技產業巨頭,一開始在納斯達克上市,後來成為美國乃至世界大公司之後也並未脫離二板市場而進入主板市場。
㈣ 買中小板股票有什麼要求
中小板股票購買沒有硬性要求,但是你必須去開戶才能選股票。一、開立股東帳戶卡:可以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中的兩個或任一個,開戶費上海的40元,深圳的50元二、開立資金帳戶:到證券公司指定的銀行開通銀證轉賬協議,聯通銀行賬戶與股票賬戶,獲得資金賬戶與密碼。
一、購買中小板股票的條件:
1、中小企業板塊股票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深交所主機即時揭示中小企業股票的開盤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增加了開盤集合競價的透明度。投資者要將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作為新的分析指標,研判開盤價背後的實際買賣情況,了解主力資金的動向。
2、中小企業板塊不僅要像主板一樣,對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各前三隻股票披露,還增加了日價格震幅達到15%的前三隻股票、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隻股票做披露的規定。
3、另外,規定中小企業股票交易屬於異常波動的應當停牌。
4、與主板市場有明顯區別的是,對於異常波動范圍的界定,還增加了換手率異常的新條件:即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二、購買中小板股票的注意事項:
1、目前主板市場每天只有一次集合競價,中小企業板每天有兩次集合競價,第二次是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14:57至15:00。
2、上午9:20至9:25之間,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不接受中小企業股票的撤銷申報。
3、由於中小企業股票的收盤價通過收盤前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一些習慣於在尾盤操作的投資者要注意,這段時間是不可以連續競價買賣的。
㈤ 中小板上市規則
你好,在中小板塊上市的條件
⒈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⒉財務條件: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1]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㈥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 15 萬股。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 900% 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 2% 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 8.00 元 /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 元 / 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 元 / 股。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這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
㈦ 科創板股票的交易規則
基本交易規則
1、漲跌幅
競價交易的漲跌幅比例為20%;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前5個交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
2、申報數量
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不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通過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交易方式
(1)競價交易;(2)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15:05至15:30);(3)大宗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 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T+1交易結算。
4、委託方式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3)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4)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 即該申報以其進入, 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5、融資融券
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9家券商可以實現科創板股票融資融券交易的T+0。分別是: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銀河證券、申萬宏源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華泰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
6、新股申購
(1)市值門檻
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條件且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申購。
(2)申購單位
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
高申購數量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干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5萬股, 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3)配號
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 交易所按照每500股配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連續配號。
㈧ 中小板股票的退市規則
中小板股票達到主板退市條件的,按主板條件退市。另外,《特別規定》還要增加了三大類七項退市指標,具體包括:
第一,財務類指標,增加了股東權益為負和異常審計報告兩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年度報告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者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本所認為情形嚴重的。
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則公司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中期報告審計結果顯示仍然沒有明顯好轉,就被終止上市。
第二,規范類指標,增加了資金佔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高比例擔保三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並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
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經審計的中期報告仍然沒有明顯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個月內受到本所公開譴責兩次,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暫停上市;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終止上市。
第三,市場類指標,增加了股票價格和成交量兩項指標。
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公司的股票成交價格低於面值,或者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得到改善,將被退市。
(8)中小版的股票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
第四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五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股票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作出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
第六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內容:
(一)截至報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
(二)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
第七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向投資者介紹公司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投資項目等各方面的情況,並將說明會的文字資料放置於公司網站供投資者查看。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說明會可以採取網上直播和網上互動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包括對實際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金額、實際投入時間和完工程度進行專項審核,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