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價格
1. 股票交易時價格為什麼價格不同呢
樓主沒有把問題說明白。我想你是說你以10元委託買入成交卻是10.1吧?這是因為在你買入或者賣出的時候提交到成交有一個時滯,在這中間如果有人先於你提交了新的賣出、買入價格,那麼會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按照對方提交的價格成交,所以實際成交就會和你的委託價格不同。比如你10元提交買入,你的指令還沒到達交易所,有人提交了以9.9賣出的單子,你們兩個撮合成交的價格是按照他的價格的。規則是「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你也可能說的是股票買入價格是10元每股,但是成本顯示是10.1,那是加了手續費等。
你圖片上的賣出成交價格-保本價格,再乘以數量就是賺的錢。保本價格就是扣除了買入和賣出的成本的價格,以這個價格賣出不賺不賠,成本價格就是只計入了買入成本的價格,按這個價格成交會損失了賣出時候的傭金和印花稅。
2. 股票交易價格
9:30看盤後的變動是由買盤、外盤推動的,就像賣白菜一樣。
但開盤價則是由囤積白菜的業主(或菜販子)決定的。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的一瞬間(9:30)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
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賸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競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周1~5上午9時30分 ~11時30分,下午1-3時,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採取連續競價方式,接受申報進行撮合。
1. 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結束、交易時間開始時(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連續競價期間每一筆買賣委託進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託無效。
1、時間優先原則 申買價高於即時揭示最低賣價,以最低申賣價成交;申賣價低於最高申買價,以最高申買價成交。兩個委託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餘的繼續留在單上,等待下次成交。
2、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兩個原則 打個比方現在掛在上面的最高買價是9.96 最低賣價是9.98,在這個時候同時出現了一個願意出10元買的,和一個願意出9.90元賣的兩個新下單者,根據價格優先原則就會優先讓他們撮合成交,成交價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價9.95了。
3. 買股票時,買入價和賣出價分別是什麼意思
這個很好理解,下面給你解釋一下:
1、買入價指:有人慾以此價格買入這個股票,如若你要賣出股票的話,輸入的價格需小於等於買入價才能成交;
2、賣出價指:有人慾以此價格賣出這個股票,如若你要買入股票的話,輸入的價格需大於等於賣出價才能成交;
3、收盤價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動結束前最後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格。如當日沒有成交,則採用最近一次的成交價格作為收盤價,因為收盤價是當日行情的標准,又是下一個交易日開盤價的依據,可據以預測未來證券市場行情;所以投資者對行情分析時,一般採用收盤價作為計算依據。
(3)股票交易價格擴展閱讀:
開盤價又稱開市價,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買賣成交價格。國內證券交易所都採用集合競價確定開盤價。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4. 股票交易價格是按實時價格,還是按當日收盤後的價格交易
股票交易價格是按實時價格成交。不是按收盤價的。
股票成交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股票成交原則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5. 股票交易的成交價格是怎麼確定的
連續競價期間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順序撮合成交。
6. 求股票交易價格計算方法。
舉個例子:某日某股票在集合竟價時間內的買賣申報狀況如下,求集合競價成交價格。 12元價位的成交量最大,為440手,高於12.00元價位的買入委託300手和低於12.00元價位的賣出委託280手全部滿足成交願望。三個條件全部具備,因此12.00元為該股票當日的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即當日開盤。
股票的理論價格的計算公式是:預期股息/市場利率。
得出來的價格一般與發行價格相同,但是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其發行價格一般多於票面價格0.01元,其發行價格為1.01元。市場價格一般是指在二級市場上買賣的價格,是由股票的供求關系決定並受多種因素影響,起伏變化較大。而交易的價格又相對於發行價格而言的一種價格,是指買賣雙方對已經發行過的證券進行交易時報出或成交的價格。
股票交易成交價格是由影響股票價格的各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從交易技術的角度來看股票交易價格是如何產生的。
1.股票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竟價撮合成交。價格優先是指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而時間優先是指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a。成交量最大的價位b。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c。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交所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深交所取距前收盤價最低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竟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另外除股價外還有股票交易費。
股票交易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應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4‰計收,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二、傭金
傭金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
三、過戶費
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過戶費的收費標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票面金額的1‰,起點為1元,其中0.5‰由證券經營機構交登記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債券的交易過戶費。
四、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
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准,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
7. 股票買賣時的價格
1.你按照賣5的價格買股票,會先按賣1的價格買入.如果你買的手數超過賣1則會按賣2的價格買入,也就意味著你可以接受的最高價格是賣5的價格.如果想盡快成交就多掛1毛錢買,非常時期可以掛漲停的價格買.
2.如果你委託的價格比買1低.那麼就不會成交,一直掛單.本日交易結束後取消委託.
8. 股票買賣是按實時價成交,還是當日收盤價成交
股票買賣是按實時價成交,收盤價只是當天最後一分鍾和三分鍾的平均價格,全天交易的價格是波動的,以當時成交價格為准。
(8)股票交易價格擴展閱讀
我國股市成交優先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參考資料股票交易_網路
9. 股票買賣價格如何確定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股票的價格是根據買賣雙方的委託來撮合的,委託會根據價格優先,同等價格時間優先的順序進行排序,只有當買賣價格達成一致才會成交,就像B想以10元賣1000股,c想以9元賣500股,D想以9買2000股,這時只會成交500股以9元成交。最新的成交價就是當前股價。
最後說的C以2元賣出,暫不說漲跌停製度,如果確實股票跌到這個位置並以這個價錢成交,這個會成為成交價,當然目前的漲跌停板制度下當日股票的漲跌幅不可能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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