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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證券與期貨的股票交易的論文

發布時間: 2021-07-11 08:08:00

Ⅰ 《證券交易》論文能給個么

證券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行為

論文摘要
證券是經濟社會的一種價值符號。證券市場是調節社會經濟需求的一個場所,它集聚社會資金進行資源再分配。因此,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合理地利用證券市場籌措資金,是一國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是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的上市,就沒有可交易的證券,同時,證券交易是證券上市的目的 ,證券上市就是為實現證券的流通。但是,在證券市場發展不成熟的國家,證券市場由於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場操作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都直接影響到證券市場的良性運作。本文對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進行了研究,對證券上市階段和證券交易過程中的一些違規行為和違法特徵進行了剖析。
關鍵詞:證券上市,證券交易,違法行為,監管,

證券上市是指證券發行結束後,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到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即賦予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的資格。證券交易是指相對依法發行、上市的證券友證券交易所為主的法定場所進行買賣的活動。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是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的上市,就沒有可交易的證券,同時,證券交易是證券上市的目的 ,證券上市就是為實現證券的流通。在我國,目前上市與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債券(含可轉換債券)三種。從市值和市場份額角度相比較,股票是市場上的核心證券,基金與債券的比重甚低。與此相對應,證券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犯罪。
一、 我國證券上市和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規范性文件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均作了詳細的規定。比如初次改造的股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股票經批准已懊社會公開改造;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的,最近連續盈利;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等等。在股票上市程序 上,我國也實行核准制,股票改造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證監 會提出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上市申請經核准 後,發行人再向證監 會提交核准文件 。證券交易所收到 文件 後與發行人簽訂上市協議,並自收到文件之日起6 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在上市前發行人需要按規定格式和內容披露上市公告書。在實踐中,股票發行核准上市與核准基本上是實行「直通車」制。只有符合上市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才會被核准,股票發行成功結束後,在一定時期內均會被核准上市交易。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對股票上市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公司股票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必須由交易 所認可的一至二個機構推薦上市推薦書。另外,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等 規范性文件 對境內公司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特別規定。基金、債券也各有不同的上市條件和上市程序。
我國對證券交易的主要規定集中於《證券法》第三章。在交易的對象上,只有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基金等才能進行交易。在交易場所上,只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櫃台交易。在交易方式上,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貫徹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在交易的主體上,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 股票交易;為股票發行出具相關法定文件的中介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法定文件的中介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至上述文件公開 後5 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對大股東的約束上,規定了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5%的股東的報告義務並禁止其在六個月內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我國目前只允許證券的現貨交易,不允許期貨交易;只允許證券的足額保證金交易,不允許融資或融券的信用交易。為保障證券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公開、公正、公平、公信的市場原則,為保護國有、集體資產的安全,我國《證券法》在第三章規定了一語道破交易的禁止行為,這些行為有: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欺詐客戶、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挪用公款買 賣證券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 證券上市中的主要違法犯罪行為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與股票上市核准實行的是「直通車」制,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履行上市資格。在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上主要的犯罪行為有(1)騙取上市資格;(2)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3)申請上市過程 中的行賄、受賄;(4)違法境外上市。
(一) 騙取上市資格
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發行資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試點階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為了將原發行的股份上市才實施的單獨的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為。東方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是1988年由東方鍋爐廠以部分生產經營性賬面資產折為國家股,獨家發起設立的股份 制企業,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會公眾改造3000萬元和2400萬元社會個人股。東方公司為盡快上市,進行了編造虛假文件、虛增利潤等 一系列違法行為。首先為了達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東方公司夥同有關機構弄虛作假,將注冊時間 和成為試點企業的時間 提前,還編造了股東大會決議和分紅方案,騙取了國家有關部門同意 其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公司而「繼續進行股份制試點」的資格。1999年10 月,中國證監 會對東方公司進行了虛假資格的調查,並決定對東方公司處心警告的處理。
(二) 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股票申請上市需要有一至兩家推薦人推薦。上市推薦人應履行下列義務: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確保發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擔負責任的性質,並需承擔交易所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所列明的責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 真實、准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文件內所載的資料均經過核實等等。兩交易 所規定 上市推薦人制度,核心是為了上市推薦 人對申請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進行審查,並確保出具上市推薦書的申請人符合規定條件。但有些推薦人只求謀利,不履行審查和確保上市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義務,甚至與發行人勾結共同弄虛作假出具錯誤的上市推薦書。
(三) 申請上市過程中的行賄、受賄
我國證券市場成立至今,上市資格一起是稀缺資源,很多公司特別是定向募集的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為了取得上市資格,使定向募集的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等手段。而與審批、推薦上市資格有關的領導人員也利用權力收受或索取賄賂,構成了我國股票上市環節較嚴重的行賄、受賄鏈條。
(四) 違法境外上市
從證券市場建立起,國務院、中國證監會等 管理部門陸續頒布規范性文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管理的通知》《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等,要求國內企業境外上市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上市要履行一定的批准或核准手續。但有引起企業負責人,出於利益考慮,無視各種規定

部分中介機構的協助下,採取各種手段逃避監管,未經批准或核准,擅自將境內企業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企業拿到境外上市。中國證監 會於1996年3月19日發出 通報,指出 境外上市是一項政策性很強制工作,帶頭我國改革 開放的形象,必須有組織、在步驟地進行中國企業(包括境外中資企業機構)無論採取什麼形式到境外 上市,都必須 報經國務院證券委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要追究越權審批部門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對個別不負責的中介機構要進行紀律處分。
三、 證券交易中的一般違法行為
(一) 買賣非法發行的證券
在交易對象上,《證券法》30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 賣的證券必須 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二) 違反轉讓期限的規定買賣證券
我國對特種方式取得或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證券的轉讓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在該限期內該種證券不得轉讓。如對於證券投資基金配售取得的股票有一部分必須 在3 個月的禁 售期,戰略投資者的禁售期在6 個月以上。對於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因配股、轉增所得的增量股票在其任期內不得出售。以前的公司職工必須在公眾股份上市後3年才能出售等 等,若違反上述限期規定而出售股票,即為違法。由於 現在滬、深交易 所先進的交易系統和電腦設備,交易所已對轉讓禁止期限內的部分股票作了技術上的禁售措施,有關機構及其個人在客觀上無法在禁售期內轉讓該部分股票,使得目前這類違法行為發生得很少。
(三) 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買賣股票
為防範證券市場監管者、組織者利用職務的便利及其內幕信息從事股票交易,也為了防範市場監管者、組織者的監管職責與直接從事股票交易的營利目的相沖突,《證券法》規定,中國證監 會及其派出機構工作人員、證券交易所、證券登結算機構、一語道破公司做作業 人員及其法律 和行政法規禁止參與 股票交易的其他 人員如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法律法規只是禁止上述人員從事股票交易,而不禁止其從事債券、基金的交易,這主要是因為債券、基金相對於股票而言,價格漲跌幅度不大,投機價值低,實際參與人員少,沒有必要禁止性規定。

(四) 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 所的場 內交易而言。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證券法》的規定,我國目前只允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而不允許場外交易。由於我國在股份制改造初期,允許一部分企業定向募集股份並在公司職工內部募集職工股,再加上監管制度不完善,滬、深股市上市速度慢、容量小等 因素,各地為解決決定 向募集股份的流通問題,出現了證券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和其他場所的場外 交易模式,又稱為「一級半市場」。各地設立的證券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的股票場外交易一度非常紅火,有的證券交易中心完全採用證券交易所交易模式。由於場外交易監管上的難度及缺乏法律保障,各地的場外 交易市場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投資者的利益受侵害非常普遍,積累了巨大的風險。中國證監 會自1998年起根據國務院的安排 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 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等 文件 對各地的證券交易中心進行了清理、取締,對違法從事場外 交易的機構作了處罰。如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1997年12月到1998年6月利用其開設的多個產權賬戶,由集團證券部證券管理科科長負責,投入7000餘萬元資金參與 股權交易,進行買入賣出股票活動,結果虧損1095萬元,被 中國證監會查實後與該 公司的其他 違法行為一並於1999年9月9日受到處罰。到1999年《證券法》實施時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場基本清理完畢,大規模的證券場外 交易已不存在。但小規模的、較隱蔽的場外 交易市場仍然在各地存在,如成都的凍青樹市場。香港創業板上市和國內高新技術板成為熱門話題之時,各地出現了一些利用創業板上市進行場外交易,欺騙一般社會公眾的案件。
(五) 從事證券期貨交易
根據成效時間和交割時間 是否同步,證券交易可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兩種。現貨交易就是證券買賣成效後即時辦理券款清算交割手續的交易。當然,此處的即時並不等於立即,而是「T+N日」,「T」是英文「TRADE」的縮寫,即交易的意思;N代表交易成效後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交割 日期,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的日期 。我國目前對A股、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實行的是「T+1」制度,要在成交的次日辦理交割。而期貨交易的成交和交割時期相分離,買賣雙方先簽訂合同,就證券買賣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期達成協議,並在規定的交割日履行券款交割義務。在簽訂合同後、交割日前,賣方無需音樂會證券,買 方無需音樂會款項。證券期貨的實質也是保證金交易,兼具放大財務杠桿,擴大風險規模的雙重作用,證券期貨交易在成熟的證券市場是合法的交易方式。
(六)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交易活動
融資 是指證券公司借錢、透支給客戶從事證券買賣的行為;融券是指證券公司將證券出借給予客戶,由客戶賣出後在一定的時期內又買入該種證券並歸還證券公司的行為。融資 與融券對客戶來說由於 增加了資金或證券,增加了財務杠桿,在投資判斷准確時可增加盈利程度,但在投資判斷錯誤時也會大大增加虧損的程度。融資或融券對證券公司 而言,各有利害,其利有三,一是吸引客戶,提高市場競爭力的一種手段;二是增加交易量,其傭金收也相應地增加;三是通過融資或融券能向客戶收取較高的利息收。其害主要表現 為當投資者虧損 時,有可能無法實際償還證券公司的資金和證券,從而給證券帶來損失,並且在實踐中,客戶與證券公司因融資而發生 的糾紛也甚 多。我國考慮到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 或融券活動的巨大風險和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完備,一直禁止融資 或融券交易。根據 《證券法》規定,一語道破公司為客戶融資 或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延遲非法買賣證券等值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大股東不履行報告義務
大股東是指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含 5%)的股東。不同的大股東由於實力不同、業務不同、社會影響不同,其變更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會有一定的影響,而且在實踐中,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因大股東的變更而發生變更的可能 性很大,對該股票的價格也會產生圈套影響。為了使公司及時了解自身大股東的變更情況,為了使中小投資者及時了解公司的股東結構,為了證券監管機構便 於監管,也為了防止大股東利用變更之機,利用持股優勢操縱市場,《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任何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該比例(5%)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 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 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寫出書面報告並公告。《證券法》規定了該 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比例之日起三日內向該 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 報告之日 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管管理機構報告。但在實踐中,有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為了掩飾其操縱市場,不讓公眾知悉其炒作該 股的事實,在持股超過5%時不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八)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證券賬戶分為法人賬戶和自然人賬戶兩類。中國證監會《關於嚴禁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以個人名義在證券交易登記機構開設股票賬戶」,《證券法》第74條明確規定,在證券交易 中,禁止任何 法人以個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但有的法人包括證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出於逃避稅收、逃避監管、便於操縱股票價格等 各種目的,收購或借取眾多公民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九)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上市公司違法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法人、自然 人投資證券市場本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的市場行為,法律 無需要限制某類法人從事證券投資。但由於 我國公有制的經濟體制和國有企業體制正處於轉變時期,國有資產和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不夠完善,國有企業「所有人缺位」、「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存在,若允許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自由地從事證券交易,勢將國有資產置於危險境地,出現國有企業憑借其地位、關系、呼風喚雨,牟取暴利。
(十)上市公司違法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買回本公司股票是一種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重大行為,必須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公司法》規定,公司只能 在減少注冊資本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時才能回購本公司股票。否則副政委不能回購和買賣本公司股票。但有些上市公司認為對自己公司狀況比較熟悉,能自如地製造題材,發布信息以配合股票的炒作,因而買賣本公司股票成功的把握很大,風險很小,從而違法大量買賣本公司股票,以謀取暴利。
四、 證券交易中可能構成的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證券法》《刑法》及有關規定,證券交易中可構成的證券違法行為主要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挪用公款買賣證券;挪用單位資金買賣證券。

參考文獻
1、黃興旺主編,《證券違法犯罪與防治》,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2、樊崇義主編,《刑事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修訂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單行本
4、中國證監會《關於建設部查處基翔公司違規進行境外上市活動的通報》1996年3月19日
5、中國證監會《關於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等 機構和個人違反證券法規行為 的處罰決定》1999年9月9日

Ⅱ 融資融券、股市期貨,證券方面論文

你可以用論融資融券、股市期貨的關系來寫嗎,以下是給你點資料 直接抄也可以啊 希望能幫上忙 2010年1月8日,證監會正式宣布國務院已原則上同意推出股指期貨和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股指期貨是一種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遠期交易,而融資融券是一種以普通股票為標的現貨信用交易。對於我國證券市場來說,兩者最主要的共同點在於給市場提供了「做空」的方式,可以預計,兩者推出後將會對股票市場波動性產生交互影響。

一、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推出後對市場波動性的交互影響

在特定市場微觀結構條件下,證券價格波動性由信息流動和市場參與者相互作用、相互反饋共同形成。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作為杠桿交易工具推出後,短期來看:首先,理性的市場參與者能夠以基本面信息為決策依據,結合自身風險偏好及風險容忍水平選擇相關工具進行交易並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其交易行為產生的波動性反映了股票基本面價值的變化。其次,目前股票現貨市場上的參與者仍然以中小投資者為主體,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眾多雜訊交易者(指那些錯誤地認為自己擁有對風險資產未來價格的特殊信息,並以此作為決策依據而進行非理性交易的市場參與者),增加了現貨市場的額外波動性。另外,從監管層目前出台的相關規定來看,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的市場參與者相對理性,能夠利用做空機制進行絕對價格水平和相對價格水平的套利來有效降低雜訊交易行為帶來的額外波動性。具體而言,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推出後對市場波動性的交互影響典型地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市場消息到達前後的交互影響分析

在市場利好消息(反之亦然)到達前,先知先覺的參與者會提前行動,由於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流動性高的特點,他們更可能首先選擇在股指期貨市場上進行做多並產生相應的波動性。另一部分市場參與者會對期貨市場的這種波動信息做出反應,以直接買入、杠桿融資方式在現貨市場買入相關股票(組合),形成期現貨市場的互動。當市場利好消息到達後,其他市場參與者會立刻在期貨或現貨市場進行買入操作以分享市場上升的好處,促使股票價格、股票指數與股指期貨價格迅速上漲以反映基本面價值的上升。

但是由於噪音交易的存在,股票價格和股票指數很可能先是表現出反應不足,促使部分投機者在證券價格接近或達到合理價格時繼續買入進行短線操作,這種投機行為帶來的持續上漲信號可能進一步引發噪音交易者大量跟進,導致股票價格和股指偏離基本價值,其結果就是市場反應過度。

如果沒有做空機制,股票市場此時很可能會因過度上漲而形成泡沫。在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推出後,由於噪音交易會引起股票價格、股票指數以及股指期貨的非同步上漲,導致個股與股指期貨出現定價偏差。當股指期貨的偏差超過交易成本時就會引發大量股指期現貨市場的無風險套利,將期現貨價格的基差限定在一個較小的范圍之內,避免市場過度上漲。與此同時,這種無風險套利行為能夠進一步降低股票現貨市場上通過融券對高估個股進行套利的風險,從而引發更多的融券行為,加速股價向價值回歸,減小個股的額外波動性。顯然,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這種互為補充的雙重套利機制有效地降低了單個股票和股票市場的額外波動性。

2.特定公司消息到達前後的交互影響分析

如果特定公司(假定公司股票屬於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利好信息(反之亦然)只對個股產生影響,先知先覺的市場參與者更可能首先選擇在股票現貨市場上對特定股票及其高度相關股票進行直接買入,或者融資買入操作並產生相應的波動性。當特定公司的利好消息到達後,如果股票價格過度上漲,融券機制就會發揮作用並向市場傳遞做空信息,促使該股票價格向基本面價值回歸,減小個股的額外波動性。

如果特定公司股票屬於較大權重的指數成份股,其利好消息(反之亦然)將會引起股票指數的變動。現貨市場的交易行為促使波動性由現貨向期貨傳導,類似於市場消息到達後的影響,股指期貨與融券機制的雙重套利能夠有效降低個股和市場的額外波動性。

二、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推出後有利於提高股票市場的有效性和穩定性

波動性是證券市場與生俱來的特性,關鍵是要確保市場的波動源於正常的、合理的投資行為。上述分析表明,理性投資行為特別是期現貨套利交易對於快速降低個股和市場額外波動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作為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推出的配套措施,管理層在強化理性投資理念的同時,可以考慮對既提供流動性又減小定價偏差的期現貨套利者適當給予政策上的支持,進一步降低市場短期內的額外波動性。

從中長期看,融資融券交易能夠集中反映特定股票(組合)及其對應公司的信息,可以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分散特定股票(組合)風險的杠桿投資工具;股指期貨交易能夠集中反映市場層面的系統性風險等信息,可以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低成本快速對沖系統性風險的杠桿投資工具。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的相互補充、相互促進,能夠為投資者提供「既見樹木,又見森林」的信息與工具,有利於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收益管理能力,促進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和風險管理功能的發揮,降低市場波性,從而提高股票市場的有效性和穩定性。(

Ⅲ 論述期貨與股票(交易基本分析)的差別

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一份遠期買賣商品(或股指、外匯、利率)的合約,做多一般容易理解,下面拿做空小麥為例(簽訂賣出合約時賣方手中並不一定有貨)解釋一下做空如何賺錢:
您在小麥每噸2000元時,估計麥價要下跌,您在期貨市場上與買家簽訂了一份(一手)合約,(比如)約定在半年內,您可以隨時賣給他10噸標准麥,價格是每噸2000元.(價值2000×10=20000元,按10%保證金算,您應提供2000元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會跟隨合約價值的變化而變化。)

買家為什麼要同您簽訂合約呢?因為他看漲.
簽訂合約時,您手中並沒有麥.您在觀察市場,若市場如您所願,下跌了,跌到每噸1800元時,您按每噸1800元買了10噸麥,以每噸2000元賣給了買家,合約履行完畢(您的履約保證金返還給您).您賺了:
(2000-1800)×10=2000(元)(手續費一般來回10元,忽略)
實際操作時,您只需在2000點賣出一手麥,在1800點買平就可以了,非常方便.
如果在半年內,麥價上漲,您沒有機會買到低價麥平倉,您就會被迫買高價麥平倉(合約到期必須平倉),您就會虧損,而同您簽訂合約的買家就賺了。
假如您是2200點平倉的,您會虧損:
(2200-2000)×10=2000(元)+10元手續費.

目前,我國期貨品種最便宜的是玉米,每噸約1950元,每手10噸,合約價值19500元,按10%保證金計算,約1950元就可以做了.

附期貨開戶.

先到期貨經紀公司(到網上搜一搜,最好是規模大的,信譽好的,排名靠前的),或當地營業部辦理開戶手續。

A、自然人開戶須出示本人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並在期貨經紀公司指定的銀行開戶,原則需存入5萬元(也有的公司沒有要求),填寫《開戶信息登記表》,留下影像資料和身份證掃描件,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及所有附件。
B、法人開戶須提交:①營業執照復印件;②稅務登記證復印件;③開戶銀行名稱及帳號;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⑤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填寫《法人開戶信息登記表》,由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或授權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及所有附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C、戶須在《期貨經紀合同》文件中指定1至2人為其資金調撥人,指定1至2人為交易指令下達人(指令下單人被視為結算單簽認人)。被指定的資金調撥人和交易指令下達人須親自簽字,提供身份證及其復印件,並預留印簽。

開戶注意事項:
1.入市前請仔細閱讀"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合同文本"等相關文本。
2.提供的開戶材料(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必須在有效期內。
3.合同中所涉及的簽字必須由相關人員本人簽署,不得代簽。
4.開戶免費,可以就手續費的多少,與營業部討價還價.
5.如果是網上交易,下載所屬期貨經紀公司的網上交易軟體(帶行情分析軟體)在電腦安裝.
進入網上交易系統,就可以在網上交易期貨了。

期貨的炒作方式與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顯的區別。
一、以小搏大 股票是全額交易,即有多少錢只能買多少股票,而期貨是保證金制,即只需繳納成交額的5%至10%,就可進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資者有一萬元,買10元一股的股票能買1000股,而投資期貨就可以成交10萬元的商品期貨合約,這就是以小搏大。
二、雙向交易 股票是單向交易,只能先買股票,才能賣出;而期貨即可以先買進也可以先賣出,這就是雙向交易。
三、時間制約 股票交易無時間限制,如果被套可以長期平倉,而期貨到期必須平倉或交割,否則交易所將強行平倉或以實物交割(目前個人投資者不允許實物交割,只能平倉)。
四、盈虧實際 股票投資回報有兩部分,其一是市場差價,其二是分紅派息,而期貨投資的盈虧在市場交易中就是實際盈虧。
五、風險巨大 期貨由於實行保證金制、追加保證金制和到期強行平倉的限制,從而使其更具有高報酬、高風險的特點,在某種意義上講,期貨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頃刻間一貧如洗,投資者要慎重投資。
六.期貨是T+0交易,每天可以交易數個來回,建倉後,馬上就可以平倉。手續費比股票低(約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五).

期貨可以賺錢. 但它賺的錢是別人賠的,還得負擔交易費用,所以期貨賺錢並不容易(但比股市下跌時容易).

投資者如需入市,應事先開立證券賬戶卡。分別開立深圳證券賬戶卡和上海證券賬戶卡。

(一)辦理深圳、上海證券賬戶卡

深圳證券賬戶卡

投資者:可以通過所在地的證券營業部或證券登記機構辦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公司:開設賬戶卡則需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直接辦理。

開戶費用:個人50元/每個賬戶;機構500元/每個賬戶。

上海證券賬戶卡

投資者:可以到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在各地的開戶代理機構處,辦理有關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手續,帶齊有效身份證件和復印件。

委託他人代辦: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

開戶費用:個人紙卡40元,個人磁卡本地40元/每個賬戶,異地70元/每個賬戶;

(二)證券營業部開戶

投資者辦理深、滬證券賬戶卡後,到證券營業部買賣證券前,需首先在證券營業部開戶,開戶主要在證券公司營業部營業櫃台或指定銀行代開戶網點,然後才可以買賣證券。

證券營業部開戶程序

(1)個人開戶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深、滬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若是代理人,還需與委託人同時臨櫃簽署《授權委託書》並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填寫開戶資料並與證券營業部簽訂《證券買賣委託合同》(或《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同時簽訂有關滬市的《指定交易協議書》。

(3)證券營業部為投資者開設資金賬戶

(4)需開通證券營業部銀證轉賬業務功能的投資者,注意查閱證券營業部有關此類業務功能的使用說明。

選擇交易方式

投資者在開戶的同時,需要對今後自己採用的交易手段、資金存取方式進行選擇,並與證券營業部簽訂相應的開通手續及協議。例如:電話委託、網上交易、手機炒股、銀證轉賬等。

(三)銀證通開戶

開通「銀證通」需要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開戶步驟如下:

1.銀行網點辦理開戶手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銀行同名儲蓄存摺(如無,可當場開立)及深滬股東代碼卡到已開通「銀證通」業務的銀行網點辦理開戶手續。

2.填寫表格:填寫《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和《銀券委託協議書》。

3.設置密碼:表格經過校驗無誤後,當場輸入交易密碼,並領取協議書客戶聯。即可查詢和委託交易。

(註:詳細內容見以後「銀證通」章節)

參考資料:http://news1.jrj.com.cn/news/2003-08-26/000000631533.html

只要存入能買一百股的現金就行。當然,多者不限。

買賣股票時的交易費用
證券商手續費
A股仟分之35,B股仟分之26
證券交易稅(印花稅)
A股仟分之4,B股仟分之4
過戶結算費
A股仟分之1(深市免收),B股滬市仟分之0.1,深市仟分之0.05
計算基礎都是成交總值,舉例
買進『西藏金珠』數量10張,成交價2.86人民幣
券商手續費;
2.86x10x1000x0.35‰=10
印花稅;
2.86x10x1000x0.4‰=11.4
過戶結算費;
2.86x10x1000x0.1‰=2.9
買進交割股民應繳交金額;
28600+10+11.4+2.9=28624.3

數日後賣出『西藏金珠』數量10張,成交價3.15人民幣
券商手續費;
3.15x10x1000x0.35‰=11
印花稅;
3.15x10x1000x0.4‰=12.6
過戶結算費;
3.15x10x1000x0.1‰=3.2
賣出交割股民取回金額;
31500-11-12.6-3.2=31473.2

我國的證券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應支付各種費用和稅收,這些費用按收
取機構可分為證券商費用、交易場所費用和國家稅收。目前,投資者在我國券商
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掛牌的A股、基金、債券時,需交納的各項費用主要有:委
托費、傭金、印花稅、過戶費等。

1.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交易上海
股票、基金時,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筆1元收費,異地券商按每筆5元收費;交易
深圳股票、基金時,券商按1元收費.

2.傭金:這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成交後所需支付給券商的費用。上海股票、基金
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點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基金成交
傭金起點為10元;深圳股票成交傭金起點為5元;深圳基金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
分之三收取傭金;債券交易傭金收取最高不超過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二,大宗
交易可適當降低。

3.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
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四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
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4.過戶費: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
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
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
成交股票數量(以每股為單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5.轉託管費:這是辦理深圳股票、基金轉託管業務時所支付的費用。此費用按戶
計算,每戶辦理轉託管時需向轉出方券商支付30元.

Ⅳ 誰有關於股票股指期貨論文3、4千字。

股指期貨論文
本文從全方位對於新興的股指期貨進行介紹,股指期貨作 為一個新興的期貨種類,從前幾年開始進入大眾投資者的眼中,我 國從 2010 年也映了股指期貨制度—滬深 300 指數。 關鍵詞:股指期貨;滬深 300;交易制度 引言 股指期貨的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 的標准化期貨合約。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 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一、股指期貨的特點 股指期貨與股票相比,有幾個非常鮮明的特點,這對股票投資者 來說尤為重要: 期貨合約有到期日,不能無限期持有,股指期貨都有固定的到期 日,到期就要摘牌。因此交易股指期貨不能象買賣股票一樣,交易 後就不管了,必須注意合約到期日,以決定是提前了結頭寸,還是 等待合約到期,或者將頭寸轉到下一個月。 期貨合約是保證金交易,必須每天結算 。股指期貨合約採用保證 金交易, 一般只要付出合約面值約 10-15%的資金就可以買賣一張合 約,因此必須每日結算盈虧。買入股票後在賣出以前,賬面盈虧都 是不結算的。但股指期貨不同,交易後每天要按照結算價對持有在 手的合約進行結算,賬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賬面虧損第二天開盤前 必須補足(即追加保證金)。而且由於是保證金交易,虧損額甚至可 能超過你的投資本金,這一點和股票交易不同。 期貨合約可以賣空 股指期貨合約可以十分方便地賣空,等價格回落後再買回。股票 融券交易也可以賣空,但難度相對較大。當然一旦賣空後價格不跌 反漲,投資者會面臨損失。 股指期貨實行 t+0 交易,而股票實行 t+1 交易。 二、股指期貨交易的基本制度 保證金制度,投資者在進行期貨交易時,必須按照其買賣期貨合 約價值的一定比例來繳納資金。這筆資金就是我們常說的保證金。 例如:內地 if1005 合約的保證金率為 15%, 合約乘數為 300,那麼, 按 if1005 首日結算價 3442.83 點計算,投資者交易該期貨合約, 每張需要支付的保證金應該是 3442.83×300×0.15=154927.35 元。 在關於滬深 300 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中,中金所 規定股指期貨近月合約保證金為 15%,遠月合約保證金為 18%。 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也稱為「逐日盯市」 制度,簡單說來,就是期貨交易所要根據每日市場的價格波動對投 資者所持有的合約計算盈虧並劃轉保證金賬戶中相應的資金。 期 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交易所首先對其結算會員進行結算,結算會 員再對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進行結算。交易所在每日交易結束後, 按當日結算價格結算所有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 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 員的結算準備金。 價格限制制度,漲跌停板制度主要用來限制期貨合約每日價格波 動的最大幅度。根據漲跌停板的規定,某個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 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交易所事先規定的漲跌幅度。 一個交易日內,股指期貨的漲幅和跌幅限制設置為 10%。 持倉限額制度,交易所為了防範市場操縱和少數投資者風險過度 集中的情況,對會員和客戶手中持有的合約數量上限進行一定的限 制,這就是持倉限額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制度是與持倉 限制制度和漲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風險管理制度。當交易所會 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當會員或客 戶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或當會員或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了 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將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強制性平倉處 理,這就是強行平倉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 規定的持倉限額時,應通過結算會員或交易會員向交易所或監管機 構報告其資金和持倉情況。 三、我國的股指期貨 2010 年我國也推出了股指期貨。我國股指期貨是以滬深 300 指數 為標的。共有 4 份合約。准確的說是,本月合約,下月合約,下季 度月合約,下下季度月合約。所為季度月是指 3,6,9,12。 滬深 300 股指期貨是以滬深 300 指數作為標的物,由中證指數公 司編制的滬深 300 指數於 2005 年 4 月 8 日正式發布。滬深 300 指 數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為基日,基日點位 1000 點。滬深 300 指數 是由上海和深圳證券市場中選取 300 只 a 股作為樣本,其中滬市有 179 只,深市 121 只樣本選擇標准為規模大,流動性好的股票。滬 深 300 指數樣本覆蓋了滬深市場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場 代表性。 中金所 2011 年 7 月到期的滬深 300 股指期貨合約 我國股指期貨的推出對我國金融市場有重大的意義,它健全了我 國金融市場,為廣大投資者開辟了一樣新的投資工具,也有利於股 市投資者做反向對沖。 總之,股指期貨作為一種新型虛擬形態的期貨,它在我國還有很 大的發展前途,值得我們大家關注。

Ⅳ 求一關於股票,期貨,外匯實踐心得體會的論文

自己最近操作中一些問題主要有如下幾方面:

1、耐心不足,沒有堅持等到勝率足夠高的機會就貿然進場,甚至進場時已經知道輸贏機會各半,勝算不高仍盲目進場,自律性不足,進場太隨意。失敗後往往還不止損,加大艙位去救,小疏忽造成大虧損,得不償失,實際上真正的好機會自己也是知道的。如果能夠耐心等到機會出現才進場,盈利會更有信心。

2、止損沒設或設立的位置不好,止損位經常容易被打掉,之後行情反轉,總結下來是自己的止損位設置太靠近了,沒有給價格波動留下足夠的空間,究其原因仍然是進場點不好,沒有足夠耐心等到最好的進場點,往往使得止損不得不設的很緊,也反過來造成了被打掉止損後行情反轉。

3、外匯操作中可以多次進出,自己靈活性不足,經常盈虧反復,上上下下,其實如果買賣點掌握的好,完全可以小賣點先出來兌現獲利,之後再進去,多次累積獲利。這主要受股票操作思維影響,靈活性不夠,甚至自己在股票操作中也不夠靈活,往往看到一個小級別賣點出現了,知道要回跌了,仍然不知道高拋一部分,低再吸回做差價降低成本。持股不動就無法降低成本,也容易被震盪洗出。如海南海葯最近的操作,如果在高位低級別賣點先出一部分,等低位回補,就很好掌握主動權了。不會被洗出。

4、持股信心不足,提前止盈很多次,這主要是見不得盈利擴大,賺點小錢就想走得本性導致的。也是對行情判斷信心不足,缺乏系統的原因。如果一個上漲或下跌中低級別的中樞尚未成立,行情是不可能一下反轉的,可以有信心的持股。

5、關於震盪波段和趨勢的操作思路。從前認為這兩者有矛盾,即震盪波段是買在布林下軌道、前支撐處,而趨勢操作卻要求追強勢股,買在突破處。現在認識到首先一定要買相對強勢的股票,如果大盤是普跌時,買布林下軌底背離時相對強勢股票。如果上漲趨勢中,可以買強勢股的回調,可以在日線的第三類買點(同時是小級別的布林下軌發生背離時)買入,即買強是買高級別的強勢,而買背離是買低一級別的背離(在高級別圖表上,此類背離可能只是一個突破後的小回調,反而構成了第三類買點),由此,兩者並不矛盾。當然,追超跌反彈,也可以買跌的深的,離最後一個中樞遠的,但那又是另一種思路了,如果行情是震盪的,在布林下軌買入的,到了上軌附近拋還是不拋,就看此時小級別的圖上有沒有發生背離,如果發生了,最好還是拋一拋。如果小級別圖上走勢很強,就沒必要在上軌拋了。

6、下跌後的第一波反抽,如果還不能碰到最後一個中樞,可見反彈之弱,繼續下跌的可能很大。反而構成了第三類賣點。如果進入了中樞內的,強弱一般,如果突破中樞上軌的,反彈很強,如果突破後的回調不破中樞上軌的,反而可能構成第三類買點。成為強勢股。

7、關於順勢和逆勢的一句話,即為順大勢、逆小勢。絕對不可反過來。

Ⅵ 論文寫篇——有關證券交易市場的熱點問題

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外匯、貨幣等金融工具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投資基金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稱謂有所不同,美國稱為"共同基金",英國和香港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日本和台灣稱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根據不同標准可將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投資基金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設立後,投資者可以隨時申購或贖回基金單位,基金規模不固定的投資基金;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在發行前已確定,在發行完畢後的規定期限內,基金規模固定不變的投資基金。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公司型投資基金和契約型投資基金。公司型投資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組成以盈利為目的的股份制投資公司,並將資產投資於特定對象的投資基金;契約型投資基金也稱信託型投資基金,是指基金發起人依據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訂立的基金契約,發行基金單位而組建的投資基金。
(3)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成長型投資基金、收入型投資基金和平衡型投資基金。成長型投資基金是指把追求資本的長期成長作為其投資目的的投資基金;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能為投資者帶來高水平的當期收人為目的的投資基金;平衡型投資基金是指以支付當期收入和追求資本的長期成長為目的的投資基金。
(4)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期權基金,指數基金和認股權證基金等。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債券基金是指以債券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是指以國庫券、大額銀行可轉讓存單、商業票據、公司債券等貨幣市場短期有價證券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期貨基金是指以各類期貨品種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期權基金是指以能分配股利的股票期權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指數基金是指以某種證券市場的價格指數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認股權證基金是指以認股權證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
(5)根據投資貨幣種類,投資基金可分為美元基金、日元基金和歐元基金等。美元基金是指投資於美元市場的投資基金;日元基金是指投資於日元市場的投資基金;歐元基金是指投資於歐元市場的投資基金。
此外.根據資本來源和運用地域的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國際基金、海外基金、國內基金,國家基金和區域基金等,國際基金是指資本來源於國內,並投資於國外市場的投資基金;海外基金也稱離岸基金。是指資本來源於國外,並投資於國外市場的投資基金;同內基金是指資本來源於國內,並投資於國內市場的投資基金;國家基金是指資本來源於國外,並投資於某一特定國家的投資基金;區域基金是指投資於某個特定地區的投資基金。
中國的投資基金起步於1991年,並以1997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實施為標志,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一、1997年10月前投資基金的發展狀況
1991年10月,在中國證券市場剛剛起步時,「武漢證券投資基金」和「深圳南山風險投資基金」分別由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和深圳南山風險區政府批准成立,成為第一批投資基金。此後僅於1992年就有37家投資基金經各級人民銀行或其他機構批准發行,其中「淄博鄉鎮企業基金」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於1993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是第一隻上市交易的投資基金。1993年初,建業、金龍、寶鼎三隻教育基金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在上海發行,共募集資金3億元,並於當年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1997年10月,全國共有投資基金72隻,募集資金66億元。其特點表現為:
1、組織形式單一。72隻基金全部為封閉式,並且除了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天驥基金和藍天基金為公司型基金外,其他基金均為契約型。
2、規模小。單只基金規模最大的是天驥基金,為5.8億元,最小的為武漢基金第一期,僅為1000萬元。平均規模8000萬元,總規模僅66億元。
3、投資范圍寬泛,資產質量不高。絕大多數投資基金的資產由證券、房地產和融資構成,其中房地產占據相當大的比重,流動性較低。1997年末的統計調查結果顯示,其投資范圍大體為:貨幣資金14.2%,股票投資31%,債券投資3.5%,房地產等實業投資28.2%,其他投資佔23.1%。
4、基金發起人范圍廣泛。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包括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財政和企業等,其中由信託投資公司發起的佔51%,證券公司發起的佔20%。
5、收益水平相差懸殊。1997年,收益水平最高的天驥基金,其收益率達到67%,而最低的龍江基金收益率只有2.4%。
中國投資基金業的起步階段存在一定的問題,其中包括:
第一是基金的設立、管理、託管等環節均缺乏明確有效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例如,大部分基金的設立由中國人民銀行地方分行或者由地方政府審批,其依據是《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等地方性法規,沒有統一的標准,甚至在名稱上都存在較大差異。在基金獲批設立後,審批機關也沒有落實監管義務,基金資產運營、投資方向等方面均缺乏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
第二是一些投資基金的運作管理不規范,投資者權益缺乏足夠的保障。例如,部分基金的管理人、託管人、發起人三位一體,基金只是作為基金管理人的一個資金來源,而基金資產與基金管理人資產混合使用,賬務處理混亂。又如,基金託管人並沒有起到監督作用,基金管理人的行為沒有得到有效監控。
第三是資產流動性較低,賬面資產價值高於實際資產價值。投資基金的大量資產投資於房地產、項目、法人股等流動性較低的資產,同時存在資產價值高估的問題。例如,20世紀90年代中期,部分地區房地產泡沫逐漸消除時,沉澱在房地產的資產仍然按照成本計價而沒有按照市價進行調整,使個別基金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實際資產價值。
二、1997年10月之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在1997年1O月的出台,標志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規范發展階段。該暫行辦法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募集與交易,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投資運作與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范。1998年3月,金泰、開元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標志著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開始成為中國基金業的主導方向。2001年華安創新投資基金作為第一隻開放式基金,成為中國基金業發展的又一個階段性標志。與此同時,對原有投資基金清理、改制和擴募的工作也在不斷進行之中,其中部分已達到規范化的要求,重新掛牌為新的證券投資基金。
截至2002年11月底,共有17家正式成立的規范化運作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了54隻契約型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17隻開放式基金,其中封閉式基金發行規模達到817億元,市值約773億元,歷年合計分紅超過200億元,開放式基金管理規模564億元,並出現多種投資風格類型。與此同時,《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實施准則、《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也為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化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目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特點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監管力量加強,為基金業的運作創造出良好的外部環境,並推動基金業的迅速發展。多部基金法規相繼出台,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作為基金監管的主要實施部門,在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的設立、運營、託管等方面實施高效監管,起草中的《投資基金法》一旦正式頒布施行,也將成為中國基金業發展的核心法律依據。
2、基金規模日益擴大,對市場的影響也日益重要,逐漸成為證券市場中不可忽視的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其中既包括新發行的封閉式與開放式基金,也包括原有投資基金經清理、改制和擴募之後形成的規范化運作的證券投資基金。目前受中國證監會監管的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總和已接近800億元,相當於滬、深兩市流通市值的7%左右。
3、基金品種日益多樣化,投資風格逐漸凸現。從1998年第一批以平衡型為主的基金發展至今,已出現成長型、價值型、復合型等不同風格類型的基金,尤其是隨著開放式基金的逐步推出,基金風格類型更為鮮明,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方位的投資選擇。
4、面對加入世貿組織後的競爭格局,基金管理公司開展廣泛的對外合作,學習先進的管理與技術經驗,推動基金產品與運營的創新為中國加入國際金融市場競爭奠定了基礎。

Ⅶ 我現在急求一個題目,有關於畢業論文的,我是學金融學(證券期貨專業)的,要寫和證券期貨相關的論文!

期權平價關系
供需對期貨影響
證券市場有效性檢驗

Ⅷ 求一份股票期貨有關的文章3000字左右

以下內容整理自中證網~
匯通網8月30日訊——周四(8月29日)紐市尾盤,美國初請和GDP數據向好,提振美聯儲緊縮預期。受此影響美元指數觸及逾三周高位82.06。非美貨幣兌美元全線走低,但下行幅度不一。盤中美聯儲官員萊克發表鷹派言論,不過市場反應平淡。目前美聯儲9月是否開始緊縮依然不確定,市場焦點轉向8月非農就業數據和敘利亞局勢方面。
美國GDP數據強勁,美元全盤走強
美國勞工部(DOL)周四公布的數據顯示,上周美國初請失業金人數略微優於預期。數據顯示,美國8月24日當周初請失業金人數為33.1萬人,預期為33.2萬,與此同時,此前一周初請失業金人數修正後為33.7萬人,初值為33.6萬人。
美國商務部(DOC)周四(8月29日)公布的數據顯示,美國第二季度國內生產總值(GDP)第二輪修正值得到大幅上修,好於預期,出口增長、進口下滑造成貿易逆差顯著減少,為GDP季率增幅做出了正面貢獻。
GDP好於預期可能增強市場對美國經濟正走出嚴冬的信心,盡管財政緊縮措施的拖累。此次修正值高於此前1.7%的初值的原因為近期美國出口增速創下逾兩年來最快水平。許多經濟學家預計下半年美國經濟將進一步加速增長,因財政緊縮措施對經濟的拖累程度有所降低。
美聯儲曾暗示,將於今年晚些時候開始縮減購債規模,但要取決於經濟數據。該國7月工業產出和耐用品訂單等數據低於市場預期,經濟學家稱這些數據只會影響到首次縮減購債的規模。今日公布的初請失業金人數以及美國GDP數據均向好,在當前一切看經濟數據的情況下,無疑增添了美聯儲在9月議息會上縮減QE的概率。
法國興業銀行(Societe Generale)經濟學家Brian Jones表示,美國經濟正在顯著改善,第二季度經濟增長加速。該經濟學家預期,美國2013年GDP將增長2.5%。GDP修正值是回顧性數據,一般不受重視,但美聯儲「縮減」刺激政策的時機取決於經濟數據,因此,美國第二季度GDP上修令美聯儲開始縮減量化寬松(QE)的預期升溫。
在強勁數據後,美元全盤走強,不過非美貨幣下行幅度不一。其中歐元、瑞郎、日元兌美元跌幅較大,而英鎊、商品貨幣跌幅相對較小。因歐市德國失業數據疲軟同時通脹數據下小幅下降均對歐元構成壓制,此外日內歐美股市上揚,顯示市場情緒有所持穩,令避險瑞郎、日元受到一定壓制,而風險貨幣則受到一定支持。
美聯儲萊克鷹派言論影響有限,美聯儲9月是否緊縮依然不確定
時段內美聯儲官員萊克發表講話,作為傳統的鷹派人物,他的表態依然強硬,他似乎是第一個明確表示應該在9月份應該縮減量化寬松規模的人,他今天明確的表示,縮減量化寬松規模的條件已經達到。
不過由於他今年並沒有投票權,而且自2012年以來每次美聯儲會議他都是強硬的鷹派人物,他的緊縮言論並沒有令市場有任何意外,所以市場對他的講話並沒有做出明確反應。
萊克周四強調,在去年9月份,當前的第三輪量化寬松措施(QE3)剛剛被推出時,他就已經覺得情形不對,並就此提出了相應的反對意見。而事實上,自去年10月份期,他本人就已經開始考慮如何逐步結束QE3這一問題。而現在,他覺得,已有理由相信美聯儲縮減QE規模的時機已經最終成熟。
周四(8月29日)公布的美國數據是否足夠強勁到令美聯儲開始縮減購債規模,這很難判斷。不過從美國10年期國債收益率的角度判斷,債市似乎相信經濟數據「足夠強勁」。市場焦點現在轉向9月6日公布的8月非農就業數據。這將是美聯儲下次政策會議前的最後一份非農就業報告。
隨著9月日益臨近,美聯儲是否會如市場預期那般開始縮減購債尚未確定。但是最近爆發的敘利亞生化武器事件令美聯儲退出量化寬松政策又多了一層阻力,美聯儲緊縮預期或因敘利亞危機而推遲。
日內美國國債收益率上漲,股票期貨略微上漲,全球股市多數上揚,因對敘利亞攻擊的時間點和程度都不確定。
目前聯合國已經委派調查小組進入敘利亞對化學武器的使用進行調查。沒有人知道調查報告何時會公布,但有人猜測將長達一周。而且不能確定他們否會提到誰將負責,即使他們找到化學攻擊的證據。
美國會等多久?目前有報導稱俄羅斯總統普京(Vladimir Putin)和德國總理默克爾(Angela Merkel)已經對敘利亞危機進行過電話討論,俄羅斯政府稱雙方均支持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敘利亞危機。據日內最新消息,英國首相卡梅倫對敘利亞動武的提議在議會下院以微弱劣勢未能通過。
交易員似乎認為,如果敘利亞打擊很大程度上只是標志性動作,破壞力也有限(不會導致政權更迭),其對股市幾乎沒有額外的下行壓力。
不過如果敘利亞緊張局勢不斷升級,其危機將蔓延至歐洲地區。目前歐洲二線國家已經受到波及。這將影響到歐元區經濟的復甦,然後阻礙全球經濟的復甦。因此美聯儲別無選擇,不得不繼續其貨幣刺激計劃。

Ⅸ 證券交易論文

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

摘要:證券交易行情信息是經過證券交易所整理、編排的信息集合體,本質上是資料庫。我國著作權法和證券法都沒有明確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和權利內容,無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證券交易信息產權本質上是一種新型的財產權利,法律應當給予「特殊權利」保護,資料庫製作人證券交易所享有復制權和再利用權。

關鍵詞:證券交易信息行情信息資料庫特殊權利

一、啟發性案例[1]
2006年8月以來,一個關於證券交易信息的案件引起了證券市場的軒然大波,並在法學界引發了熱烈討論。2006年8月底,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簡稱「上證所信息公司」)向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簡稱「新華富時公司」)簽訂的《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並追究新華富時公司的違約責任。
上證所信息公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信息的獨家全權經營機構,代表上海證券交易所與使用、發布、傳播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的單位簽訂有關合同,收取相應的授權費用。2005年12月,上證所信息公司與新華富時公司簽訂了《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根據許可合的相關規定,原告許可被告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時股票行情編制指數。但是,許可合同第五條同時約定,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不得將全部或部分上證所證券信息傳播到許可證指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及用於許可證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不得許可他人使用和開發衍生產品。
上證所信息公司訴稱,新華富時公司在未獲得上證所信息公司書面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許可第三方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以基於原告提供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時行情編制的中國A 50指數開發中國A50股指期貨金融衍生產品,並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這一行為違反了許可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已經構成違約。
2006年10月11日,該案正式開庭審理。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之中。本案引起了法學界的廣泛關注,已經從普通的商業合同糾紛變成了金融信息維權討論。對於本案,由於上證所信息公司與新華富時公司之間簽訂有信息許可使用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來處理。但是,如果與證券交易所沒有訂立許可使用合同的其他人未經交易所許可對證券交易行情信息進行復制、摘錄、改編或者再利用,證券交易所能否追究其侵權責任?換句話說,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侵犯的是證券交易所的何種權利?答案尚不清楚。在實踐中,恰恰是這類行為最令證券交易所頭疼,交易所會員公司和信息經營商在獲得交易信息後轉發給其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信息是目前交易信息侵權的主要方式[2]
因此,不管這個案件的結果如何,有一個問題依然需要我們探討: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信息享有的權利是一種什麼樣的權利,它的法律性質如何?應當怎樣加強對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保護?
二、證券交易信息的概念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證券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信息是指有價證券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集中交易產生的、經過證券交易所整理、編排的市場交易數據、行情及因之而產生的其他相關信息,如證券的價格、報價及交易量、股價指數等等[3]。無論是對於證券交易所還是對於會員公司、信息運營商和投資者來說,證券交易的即時行情信息都具有重要的商業價值,而延時行情信息則由於其時間上的滯後性商業價值衰減。在實踐中,證券市場的參與者恰恰對於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的產權歸屬和產權性質爭議最大。因此,本文主要討論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根據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5.2.2條的規定,在交易日連續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最新成交價格、當日最高成交價格、當日最低成交價格、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實時最高五個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實時最低五個賣出申報價格和數量。[4]
為了進一步說明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范圍,筆者從新浪網上隨機下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浦發銀行(股票代碼600000)2006年11月1日的實時交易行情。
在證券市場上,單個的交易指令或交易信息對投資者是沒有意義的,投資者無法根據孤立的信息來做出理智的、合乎邏輯的投資判斷[5]。所以,本文所指的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實上是指交易信息的集合體,而且是經過特殊程序編輯(比如集合競價規則)過後產生的不問斷的數據流。因此,從證券交易信息的產生過程、存在形態上看,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實上是一種資料庫。
證券市場的有效性依賴於及時、准確且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何發布和管理證券市場中產生的交易信息關繫到市場的發展[6]。證券交易信息是由證券交易所收集、編排和公布的,從經濟學和組織理論的角度分析,證券交易所的根本在於證券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交易信息[7]。因此,證券交易信息的財產權對證券交易所的存在和發展不可或缺,這也是2005年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證券交易所對交易信息的專有權的意義所在。
三、現行法律對證券交易信息
保護的不足
(一)著作權法保護的不足
我國著作權相關立法並沒有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明確規定,但是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第十四條對「匯編作品」提供了法律保護: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斷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根據該條規定,對於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其他材料進行匯編所形成的成果也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前提條件是數據匯編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應當體現獨創性。同時,需要明確的是,《著作權法》對於數據匯編的保護只及於數據的選擇和編排,不及於其中的數據本身。因此,數據匯編的構成成分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數據匯編中的數據或事實,只要他沒有使用受到保護的選擇和編排。
但是,隨著數字技術和網路傳播技術的發展,作品傳播和利用的方式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信息的復制、傳播的成本越來越低,速度越來越快,操作越來越方便,對於數據匯編的使用也越來越頻繁。在信息經濟時代,不構成作品的信息也會有財產性價值;並且,當信息量非常大時,很難判定對於局部信息的使用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但是,著作權法依然固守作品的「獨創性」原則,沒有考慮到數據匯編所包含的商業價值,並提供相應的保護。
證券交易所可以援引《著作權法》第十四條關於「匯編作品」的規定來保護行情信息,這是因為,證券交易行情信息是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集中交易產生的,並且經過了證券交易所的整理和編排。但是,《著作權法》提供的保護依然不足,因為只有證券交易所在行情信息數據的選擇和編排上體現了獨創性才能被認定為匯編作品,即便是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信息可以認定為《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匯編作品」,《著作權法》也不會保護行情信息中的數據和信息本身。事實上,行情信息資料庫的獨創性也很難得到認定。因為資料庫的核心價值在於所採集的信息內容,其採集的內容越全面價值就越高,但內容越全面就必然使編輯者對信息的選擇餘地越少,最終導致獨創性越低,這種有別於普通作品的特點造成了現實需要與法律規定的直接沖突,就是信息量越大、越全面的資料庫就越可能得不到著作權保護。[8] (二)證券法保護的不足
由於著作權法對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保護不足,證券交易所不斷尋求其他法律保護方式。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的《證券法》加強了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的保護。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證券監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認為,該條確立了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的信息專有權,有利於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也利於證券交易所開拓信息產品服務。[9]
但是,該條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所提供的保護仍然是不足的。首先,這個條文應聯繫上下文來理解,該條第一款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在這個語言環境下,第二款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因此,該條授予證券交易所的只是獨家發布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權利,並沒有明確賦予交易所對於行情信息的所有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所主張的信息所有權缺乏法律依據[l0]。其次,證券交易信息產權法律制度的核心價值目標是明確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歸屬和法律性質,雖然該條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享有一定的權利,但是《證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這種權利的法律性質和權利的內容。《證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在賦予證券交易所「發布」交易信息的權利,但是對於這項權利的內涵沒有做界定,例如,證券交易所是否有權禁止他人提取行情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內容或者進行再利用,證券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與證券交易所及其所授權經營證券信息的公司締結合同的當事人,證券
交易所可以依照合同來主張違約責任。可是,如果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侵犯了證券交易所的信息專有權,證券交易所能夠主張何種侵權責任?換句話說,第三人侵犯的是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信息享有的何種權利,著作權還是其他種類權利?對此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這也是上證所信息公司訴新華富時公司一案引發熱烈討論的原因所在。
四、新型的財產權利一一資料庫「特殊權利」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無論是著作權法還是證券法都沒有清晰界定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對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在現代社會,信息作為無形財產的一種形式已被廣泛接受,信息的生產、收集和編輯包含了信息產品製作人的「勞動」,具有重要的商業價值,但是,信息產品可能不具有著作權法所要求的「獨創性」。本文認為,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權是一種新型的財產權利,它既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所有權,也無法納入著作權或知識產權的范疇,而應當作為資料庫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需要指出的是,證券交易所主張其對交易信息享有所有權,這種認識容易產生混亂。事實上,證券交易所享有的應當是信息財產專有權,而不是信息所有權,因為有形財產所有權和信息財產專有權的具體內容有很大的不同,產權是不能等同於所有權的。
資料庫是指由有序排列的作品、數據或其他材料組成的,並且能以電子或非電子方式單獨訪問的集合體[11]。資料庫與匯編作品有一定的關聯性,它不僅包括匯編作品,還包括不構成匯編作品的數據匯編。由於資料庫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其開發、製作和維護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而其復制和侵權又十分簡便,因此,法律應當對資料庫製作人提供必要的保護。
目前國際上對資料庫的保護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對具有獨創性的資料庫提供著作權保護,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著作權法所提供的保護不及於其中的內容。另一種是對資料庫給予「特殊權利」(Sui Generis)保護,目前這種保護方式已經在歐盟變成了法律實踐。1996年,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制定了《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指令》(96/9/EC),對資料庫提供全面保護。該指令最為引入注目的是給資料庫提供了「特殊權利」保護。「特殊權利」是指一個資料庫如果表明在其內容的獲得、驗證或顯示中具有質量或數量上的實質性投資,其製作人就有權禁止他人摘錄和(或)再利用資料庫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這里所說的投資並不僅指金錢投資,還包括時間、勞動、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依據歐盟《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指令》,資料庫製作人享有的特殊權利包括提取權和再利用權。資料庫製作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永久或暫時地將資料庫全部內容或者在數量上以及(或者)質量上的實質性內容轉移到另一種介質上的行為;資料庫製作人還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以發行、出租、在線傳輸或者其他方式傳輸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資料庫全部內容或者在數量上以及(或者)質量上的實質性內容。除此之外,資料庫製作人還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重復地和系統地提取以及(或)再利用資料庫的非實質性內容,但是與資料庫的正常利用相沖突或者不合理地損害資料庫製作人的合法利益的行為。[12]
「Sui Generis」是拉丁文,其基本含義是「獨特的、特殊的、自成一類的」,它意味著這是一種不同於著作權的保護,或者是另一種權利的保護。相對於著作權,資料庫特殊權利保護資料庫中的內容,而著作權只保護獨創性的表達形式,不保護思想內容;而相對於保護思想內容的專利來說,它對思想內容又沒有獨占權,它不能禁止他人利用同樣的思想內容製作同樣的資料庫進行產業上的競爭[13]。因此,對資料庫給予「特殊權利」保護的實質是在現有法律保護模式之外創設一種新的權利,以保護資料庫製作人對其資料庫內容應當享有的權益。
如前文所述,從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產生過程、存在形態上看,證券交易行情信息實際上是一種資料庫。證券交易行情信息資料庫的製作人是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生於證券交易的過程中,證券交易所為證券交易提供平台,制定交易規則,將零散的、單個的數據匯編成具有實際市場價值的數據產品。證券交易所為行情信息的生產、收集和編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了實質性投資,所以,證券交易所應當享有資料庫製作人的「特殊權利」。因此,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性質應當是資料庫「特殊權利」,它的內容包括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提取或者再利用行情信息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的行為。

注釋:
[1]案件情況來自《金融時報》等媒體的報道。
[2]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載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編《上證研究(2005法制專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頁。
[3]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第240頁。
[4]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第5.2.2條。
[5]復旦大學一上海理工大學(聯合)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載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編《上證研究(2005法制專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頁。
[6]同上注,第239—240頁。
[7]關於證券交易信息與證券交易所的關系的具體分析可參閱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完成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課題,第248— 249頁。
[8]復旦大學一上海理工大學(聯合)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第288頁。
[9]桂敏傑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新舊條文對照簡明解讀》,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104頁。、
[10]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5.1.3條都規定:「本所市場產生的交易信息歸本所所有。未經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使用和傳播。經本所許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未經本所同意,不得將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11]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頁。
[12]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第174—175頁。
[13]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第205頁。

Ⅹ 證券與期貨的論文怎麼寫啊

主要看你選題是哪個方面的,這方面可寫的還是很多的!網上資料也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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