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稅收風險模型
㈠ 稅收風險提醒函中5199其他未列明批發行業稅收風險模型什麼意思
這個你不用管他,模型只是稅務機關用來稅收管理一種方式。
稅法遵從風險是一種違反稅法的可能性,並不意味著您一定存在涉稅違法行為,也不意味著稅務機關對您立即開展稅務檢查。為了降低您的稅法遵從風險,接到本函後,請您根據所列異常情況對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逐一進行自查。
通過自查,如您認為確實存在問題,請自行調整賬務處理,辦理補充納稅申報,並填寫《稅收風險提示提醒反饋表》,寄送至本函所列回函地址。您自查自糾後的補充申報,我們將視為您自主履行稅法義務的行為。請務必保存好賬務調整、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的憑據和相關資料。以上資料在稅務機關檢查時,可作為已申報納稅的證明材料。
通過自查,如您認為已經依法如實履行申報納稅義務,不存在涉稅違法問題,無需反饋自查結果。但是,上述異常情況仍會作為今後稅務機關檢查的內容,如有問題,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您可能會承受行政處罰等不利法律後果。
㈡ 金融行業稅收風險有哪些,金融理財產品有哪些,金融
金融理財產品有哪些
1、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保本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保證收益產品包含兩類產品:保本固定收益產品和保證最低收益產品。保本固定收益產品指銀行按照合同約定的事項向投資者支付全額本金和固定收益的產品。投資者買這類產品到期獲得固定收益,投資風險全由銀行承擔。但投資者並不是完全無條件地獲得固定收益,監管層規定銀行不能無條件地承諾固定收益,以防銀行高息攬儲。因而,在固定收益產品中,合約中規定銀行在特定時間或特定條件下擁有提前終止產品的權利,而投資者並不享有。由於固定收益理財產品投資風險均由銀行承擔,而投資者主要關注的是產品提前終止風險,而這類風險發生的概率較低。
2、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商業銀行在開展有關理財業務(協助性服務)時可以未經事先獲准而使用信託權利。同時,境外多實行的是利率市場化和浮動匯率政策。因此,商業銀行可向客戶提供的產品種類較多、交叉性較強,理財業務主要側重於咨詢顧問和代客理財服務,分類和性質界定較為簡單。相比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和信託業務,同時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在這樣的市場環境和經營條件下,商業銀行開發銷售個人理財產品面臨的約束較多,潛在的法律風險較大。具體的保本浮動收益又分很多種,比如保本信託產品,保本掛鉤股票、商品指數等。其中貸款信託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委託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託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信託貸款業務主要有聯營投資信託貸款、技術改造信託貸款、補償貿易信託貸款、住房信託貸款等。
首先,項目的收益是封頂的。收益來源於貸款利息,執行人民銀行相關利率標准。這意味著委託人的收益高限是貸款利率,而且面臨著信託公司提取管理費用可能對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費用計提方式意味著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樣的,直接影響著投資人的利益。
其次,盡管信託公司基於自身的專業技能挑選了相關的項目進行貸款,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只能依賴對信託公司的信任。而信託公司最近剛整頓完畢,自身的信譽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貸款的信用風險必須通過外部機制來控制。
3、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
隨著理財市場的發展,浮動非保本產品漸漸引人注目,所謂浮動非保本產品,就是那些不保證本金收益率浮動(比保本產品收益率高)的產品,目前市場上基本上有以下幾種:QDII、打新股和基金寶。一般銀行的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的風險僅次於儲蓄風險,是追求穩定收益的穩健型客戶的最佳選擇。其中QDII是一項投資制度,設立該制度的直接目的是為了「進一步開放資本賬戶,以創造更多外匯需求,使人民幣匯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場化,並鼓勵國內更多企業走出國門,從而減少貿易順差和資本項目盈餘」,直接表現為讓國內投資者直接參與國外的市場,並獲取全球市場收益。
㈢ 股權轉讓稅收風險有哪些
【主要風險】
1、股權轉讓溢價的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到底由那方承擔的問題?
2、目標企業增值稅發票是否存在問題,是否存在應繳未繳增值稅情況?
3、目標企業財會資料是否存在虛假?是否有嚴重的隱瞞收入或多列開支等涉稅行為?
【涉及稅種】營業稅(2016年5月1日以後取消)、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
㈣ 稅收政策的效應分析可以用哪些模型
這個問題,太籠統了,是論文用的吧。
稅收政策,基本是分行業分性質給與優惠的,要分析政策的效應,首先要分析本行業供銷存,然後依據相應政策去預計其效應。
㈤ 稅務局給出的疑點說明裡,服務類行業通用風險模型和7020物業管理行業稅收風險模型具體指的是什麼
風險模型是按照大行業和細分行業依據稅法規定和企業申報的收入類、抵扣類、扣除類設定的指標值,疑點的出現是高於或低於控制指標值,企業有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實事求是如實記賬和如實申報應該沒有風險的。供參考
㈥ 建立行業風險模型的具體原則包括哪些行業建模
是指:
結合武進區域經濟的實際,對行業進行細分和重組,按照優先選擇「產品特徵與明細行業解釋范圍接近」行業的原則,並兼顧「行業風險、管理緩急、建模可行性」等因素,篩選出建模行業大類、明細行業或行業產品關鍵部件,確定以「鍛件製造、醫用衛生材料製造、電線電纜製造、軸承製造、化纖長絲製造」等特色行業作為當年建模工作重點。
「建」——搭建統一模型,突出重點內容
一是建制度。區國稅局制訂並下發了《關於建立行業稅收管理模型的實施意見(試行)》,通過對行業樣本(典型戶)調查,掌握行業或行業內重點產品、關鍵部件的生產工藝流程和生產經營規律。二是建指標。採集相關數據信息,採用投入產出法(物耗)、能耗法、設備生產能力法、工資法、成本結構分析法等,結合行業及第三方信息,形成可用於稅收管理的關鍵要素指標進行監控管理。三是建模型。統一明確建模具體化格式和要求,突出不同行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規律、稅收風險特徵,找出指向性較強、具有該行業特有的指標參數作為建模工作的重點內容。
㈦ 在稅收風險中1332製造類行業通用風險模型什麼意思
稅收風險中行業通用風險模型是指稅務機關管理通過建立行業模型進行稅收管理的一種方法,模型是通過調查同行業企業的相關經濟指標設定風險預警值而建立起來的框架。
㈧ 股權轉讓稅收風險體現在哪些方面,該如何避免
自然人轉讓股權合同存在的涉稅風險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一方面是個人轉讓股權的法律手續不符合稅收法律規定。在實踐中總是存在一種現象:轉讓方和受讓方私自簽訂平價或折價的股權轉讓協議,不通過當地的稅務部門,而直接通過社會關系在當地的工商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這是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有受到稅務部門的稽查和處罰的風險。另一方面是股權轉讓協議中的轉讓價格往往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即不符合稅收法律規定的折價或平價條件,而因此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公告第47號)第十二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6)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人轉讓股權合同存在的涉稅風險分析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明確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
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7號)第二條規定:「依法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取得的轉讓股權(股票)收入等轉讓財產收入,應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主營項目(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若主營項目(業務)發生變化,應在當年匯算清繳時,按照變化後的主營項目(業務)重新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基於以上稅收法律的規定,法人轉讓股權協議中的稅收風險主要體現在兩點:一是被投資企業有多年累積的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時,法人轉讓股權的轉讓價格中含有被投資企業多年累積的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與轉讓方股東所佔股權比例的乘積部分,而使股權轉讓價格是溢價轉讓,從而使轉讓方股東多繳納企業所得稅。二是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發生股權(股票)轉讓時,按照轉讓收入扣除股權(股票)投資成本作為應稅收入額,使企業少繳納了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涉稅風險分析,法人轉讓股權合同中的涉稅風險應採取以下控制措施:
(1)如果股東是企業或法人,在發生轉讓股權時,為了實現少繳納企業所得稅,則可以先將留存收益進行分配,降低凈資產,再轉讓股權,從而降低轉讓所得,減少企業所得稅。
(2)依法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取得的轉讓股權(股票)收入等轉讓財產收入,應全額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主營項目(業務)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計算征稅。
股權轉讓稅收風險無論是自然人還是企業法人都是存在的,所以在進行股票買賣前需要考核雙方的資質,轉讓股票之後,無可避免的需要納稅,轉讓股票需要嚴格按照法定流程進行辦理,若直接跳過某些程序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若跳過納稅程序,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㈨ 稅收風險識別方法有哪些
稅務風險識別的主要思路可以分為兩類,一是通過納稅能力估算(也稱為稅收流失估算或徵收率估算)識別風險,稱之為稅收能力估演算法;二是通過一些關鍵指標的縱向或橫向比較,分析其異常變動及發展趨勢發現某地區、某稅種、某行業或某企業存在的稅收風險,稱之為關鍵指標判別法。
(一)稅收能力估演算法
稅收能力估算是一種稅收風險宏觀識別方法,主要關注國家、地區、稅種、行業、納稅人的潛在稅收,進而分析稅收流失狀況、風險程度,以及變動趨勢。稅收能力估算的結果不僅可以應用於風險識別,還可以應用於稅收預測、政策效應評估等方面。
1、自上而下法
即利用GDP等宏觀統計數據,根據稅收政策和應用稅收經濟學、統計學和國民經濟核算等學科相關原理、模型和方法估算稅收能力的方法。
主要有兩種思路,一是尋找宏觀統計數據中與稅基比較接近的指標(稱為代理性稅基),然後根據稅收政策規定的抵免、優惠的情況調整數據,進而估算稅收能力。常用的方法主要有投入產出法、增加值法和可計算一般均衡(CGE)模型法等。我國已經應用投入產出法和增加值法開展增值稅收入能力估算;二是根據稅收與經濟的關系,應用稅收經濟模型,利用宏觀經濟面板數據或時間序列數據估算稅收收入能力,常用的方法主要有隨機邊界模型法、數據包絡模型法以及稅柄法等。這幾種方法主要應用於國家或地區總體稅收能力估算。
優點:
①數據收集整理成本較小。
②操作上相對簡單。
缺點:
①很難確定是否包括了地下經濟和非法經濟活動。
②假設條件較多,有些稅收政策無法體現。
③無法提供比較詳細的信息。
2、自下而上法
即使用納稅人數據,特別是稅務部門掌握的稅收申報數據和稅收專項調查、檢查等數據,以及其他政府、專業機構收集的關於納稅人的細節數據,運用統計學相關原理(如隨機抽樣等)測算樣本的潛在稅收收入,進而推算總體稅收收入能力的方法。隨機抽樣時可以不做任何分類直接抽樣,也可以根據需要按地區、稅種、行業和納稅人類型分類後再隨機抽樣。總之分類越細,估算結果提供的信息越多。自下而上法需要對樣本數據進行相應的稅務審計工作,所以稅收調查、納稅評估及稅務稽查案例數據非常重要。
優點:
①隨機抽樣及細致的審計工作使估算結果更可靠。
②對稅基的逼近表現要優於自上而下法,能夠提供較詳細的估算信息。
缺點:
①抽樣調查有可能出現無響應或低報等情況。
②賬證不健全或灰色交易的存在會影響測算的准確程度。
③數據收集、整理、計算工作大,耗時耗力,成本比較高。
(二)關鍵指標判別法
關鍵指標判別法是指應用與稅收密切相關的經濟統計指標或企業經營財務指標,比如稅負、彈性、收入、抵免、投入產出率、能耗率、利潤率及發票領購使用等的異常變動發現稅收風險的方法。不同的稅種、不同的行業指標各異,應根據不同情況選取關鍵指標。指標的異常主要通過比較分析發現,可以按照同行業/同納稅人類型、同稅種根據時間軸縱向比較,也可以按照不同地區橫向比較。
關鍵指標判別法既可以用於宏觀識別,也可以用於微觀識別,應用比較靈活,比如可以使用稅負指標進行行業風險識別,也可以應用稅負指標進行企業風險識別。
在應用關鍵指標判別法進行風險識別時,必須堅持一個重要的原則—即指標口徑一致。比如在應用稅負指標進行增值稅行業比較時,分母可以是企業申報的銷售收入,也可以用統計局公布的行業增加值。不論是銷售收入還是增加值,都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弊端。進行縱向或橫向比較時,主要關注相對關系,而不是稅負的絕對值。
(三)風險識別結果的應用
不論是應用稅收能力估演算法,還是關鍵指標判別法,即使使用相同的模型或演算法,選取的指標不同,分析結果也可能大相徑庭,所以在識別結果的使用上要特別謹慎。例如,選取相同的指標和模型應用稅收能力估演算法得出甲地區某行業某時期增值稅流失率為25%,乙地區同一行業、同一時期增值稅流失率為27%,則基本可以認為甲地區稅收風險較小。但是仍然無法確切說明甲地區的稅收流失是25%、還是20%,因為指標不同計算結果可能會有一定的差異,這個時候應用稅收流失指數來說明稅收風險變動趨勢則更合理些,如果流失指數持續不提高,則說明風險下降,征管水平在提高;反之則說明風險增加,需要採取措施加強征管。
企業生產經營是有季節性波動的,而且從購進原材料、生產產品、銷售到實現稅收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在進行較短時間,特別是微觀企業風險風險識別時,需要注意指標參數的季節調整問題。
風險識別,有兩個隱含的假設前提一是政策的一致性,二是同行業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規律基本一致。在進行縱向比較分析時,應特別注意政策調整,盡量還原政策調整的影響。在進行橫向比較時,如果進行較大區域的風險識別—比如一個省—時,個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異常對結果影響較小,但是在一個較小的區域內—比如一個縣,個別大企業的經營異常則對結果的影響非常明顯,也需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