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中限價申報
Ⅰ 買賣股票的申報是什麼意思
買賣股票的申報是證券公司得到股民的指令後向交易所申請股民的報價。
Ⅱ 股票交易申報規則:股票交易申報有哪些規則
股票交易申報規則:
申報價格:交易所只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
報價單位:不同的證券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的價格」,債券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
價格最小變化檔位:A股、基金和債券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B股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1美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港元;債券回購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5、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
漲跌幅限制: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價漲跌幅比例為5%。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實行PT的股票漲幅不得超過5%,跌幅不受限制。
申報限制: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委託買賣單位:買入股票或基金,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債券以人民幣1000元面額為1手。債券回購以1000元標准券或綜合券為1手。債券和債券回購以1手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以100手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
申報上限:股票(基金)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00萬股(份),債券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交易所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不同種類或流通量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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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現在股票交易規則中使用限價申報後只能以限價成交嗎
如果你先報價10元賣出掛單後,有人報價大於或等於10元的都按10元成交。
反之,有人先報價11元買入掛單後,你再報價小於或等於11元都按11元成交。
總之,不管怎樣都按當前(買一)或(賣一)價成交。
Ⅳ 股票交易中,限價交易,五檔成交剩餘撤銷 五檔成交剩餘轉限有什麼區別
我只知道一點點,希望對你有用
限價是根據你自己的意願放價,比如現在股票是8:00你想8快半塊賣的話就下單就填8塊半,等去到這一價格就自動成交,只在當日有效
五檔的意思就是從最高成交價以下的五個等級的成交價.我知道的只有這些了
Ⅳ 什麼是市價申報和限價申報
市價申報,也稱市價委託(market order)。只指定交易數量而不給出具體的交易價格,但要求按該委託進入交易大廳或交易撮合系統時以市場上最好的價格進行交易。市價委託的好處在於它能保證即時成交市價委託就是按照場內掛出的買入或賣出價格進行交易,不限製成交價格,這樣,就可以確保即時成交。
限價申報,也稱(limit order)。客戶向證券經紀商發出買賣某種股票的指令時,對買賣的價格作出限定,即在買入股票時,限定一個最高價,只允許證券經紀人按其規定的最高價或低於最高價的價格成交,在賣出股票時,則限定一個最低價。
(5)股票交易中限價申報擴展閱讀:
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
是指無需指定委託價格,委託進入交易主機時能與「最優五檔」 范圍內的對手方隊列成交或部分成交即予以撮合,未成交部分自動轉為限價的委託方式,一筆委託可以與對手方數筆不同價格的委託撮合成交。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委託」無需指定價格,如果交易主機集中申報簿的對手方隊列中存在有效申報,則按對手方申報隊列順序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進行逐筆配對;
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委託」只允許與有效競價范圍內對手方最優五個價位的申報隊列撮合成交;
3、若「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委託」成交後有剩餘的委託,交易主機立即對剩餘部分自動作為限價訂單留在申報簿中,其限價等於先成交部分的成交價。
4、如果當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隊列沒有有效對手盤,交易主機直接對「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委託」作撤單處理。
Ⅵ 科創板股票在集合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價格範圍
科創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
異常波動: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視為存在異常波動。
每手股數:科創板的每手股數為200股,而非傳統的100股。
單筆申報最大數量: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科創板包括三種交易方式: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和大宗交易。
其中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15:30為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
(6)股票交易中限價申報擴展閱讀:
2019年1月30日晚,上交所正式發布關於就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標志著科創板更近一步。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此次科創板交易規則與主板、中小板以及創業板有著明顯的區別。
比如徵求意見稿第十六條規定:本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科創板股票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增發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Ⅶ 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
1如果是限價申報買入,則投資者對該股票的申報買入價格不能大於其買入基準價的102%;2如果是現價申報賣出,則投資者對該股票的申報賣出價格不能小於其賣出基準價的98%。
Ⅷ 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多少
在連續競價階段,如果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入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這里提到的買入基準價格是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則是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則是最新成交價,如當日無成交的,則是前收盤價。
(8)股票交易中限價申報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因科創企業普遍具有技術新、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等特徵,市場可比公司較少,傳統估值方法可能不適用,發行定價難度較大,科創板股票上市後可能存在股價波動的風險。
科創板制度允許上市公司設置表決權差異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據此項安排,存在控制權相對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大於每一普通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資者的表決權利及對公司日常經營等事務的影響力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