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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與深交所

發布時間: 2021-07-04 18:30:00

Ⅰ 創業板注冊制首批18家企業上市,還有哪些新規則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的消息在此前的幾個月就一直飽受投資者關注,也非常期待這項改革的落地。8月24日,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首批的18家企業正式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標志了創業板注冊制正式落地實施,也是我國資本市場深化改革的一大新里程碑。在經歷了審批制和核准制之後,到創業板的注冊制改革試點這一歷程,表明了我國的資本市場正在飛速走向市場化進程,也是繼上交所的科創板出爐之後,我國為了完善資本市場和基礎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舉措。創業板的注冊制改革試點,也是我國資本市場的一次改革摸索,會為以後主板注冊制改革積累經驗價值,在推動我國資本市場良好發展方面會起到很好的作用,以便更好地利用金融資本去服務和推動實體企業進行高質量發展。

Ⅱ 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3、實施盤後定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4、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5、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6、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2)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與深交所擴展閱讀

縱觀改革方案,改革將把握「一條主線」和「三個統籌」。「一條主線」,即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三個統籌」則是統籌創業板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統籌注冊制試點與其他基礎制度建設、統籌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

改革後的創業板將進一步升級,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模式創新、服務創新、業態創新,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模式、新業態、新應用的深度融合。

Ⅲ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 15 萬股。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 900% 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 2% 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 8.00 元 /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 元 / 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 元 / 股。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這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

Ⅳ 大連華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有哪些內容

其他要點

盤後定價交易成交量、成交金額在盤後定價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股票當日總成交量、總成交金額;通過盤後定價交易減持股份的,視同通過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遵循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

交易公開信息篇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交易公開信息的披露

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漲跌幅達到±15%的各前五隻股票;當日價格振幅達到30%的前五隻股票;當日換手率達到30%的前五隻股票。

大連華訊特別提醒:收盤價漲跌幅、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相關股票。

披露信息:深交所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龍虎榜及其各自買入、賣出金額

異常波動情形的披露

披露指標: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大連華訊特別提醒: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單只股票漲跌幅-創業板綜合指數漲跌幅。

例如,某隻股票當日漲幅10%,創業板綜合指數漲幅1%,則該股票當日的漲跌幅偏離值為9%。

披露信息:深交所分別公布相關股票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累計買入、賣出金額。

嚴重異常波動情形的披露

披露指標: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情形;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定屬於嚴重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披露信息:深交所公布嚴重異常波動期間的投資者分類交易統計等信息;同一隻股票若同時出現嚴重異常波動的多種情形,一並公布。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創業板股票交易交易公開信息的披露

披露信息: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上市首日,深交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創業板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

大連華訊特別提示:

投資者可以通過深交所官方網站查詢創業板交易公開信息,並注意投資風險。

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編輯:大連華訊

Ⅳ 注冊制下的創業板交易規則和深交所其它板塊交易規則一樣嗎

和主板的交易規則有一定的區別

上市前五日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
漲跌幅限制放寬到20%
漲幅達到30%,60%將觸發臨時停牌
有價格籠子的機制,限價申報,買入和賣出不得高於和低於基準價的102%和98%
萬一開戶流程可以發給你 私信

Ⅵ 注冊制下的創業板交易規則和深交所其它板塊交易規則一樣嗎

您好,注冊制的股票其實交易規則和科創板的有點相似,和其他股票交易時間還是樣的
股票萬1的開戶流程可以發給你,望採納!

Ⅶ 創業板注冊制度規則

你好!
一、交易特別規定適用
(一)規則定位
優先適用《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規則》及深交所其他相關規定
(二)適用范圍
創業板上市的全部股票、存托憑證以及相關基金。既包括創業板存量股票,也包括規則實施後新上市股票 。
(三)實施時間
2020年8月24日起開始實施。
深股通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盤後定價交易相關規定暫不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及業務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二、交易規則主要變動
(一)放寬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放寬為20%;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
(二)優化融資融券交易機制
創業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自該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三)實施盤後定價交易

創業板股票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買入限價低於收盤價或賣出限價高於收盤價的盤後定價申報無效。
具體來看,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 盤後定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四)增加連續競價期間
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不在有效競價范圍內的委託暫存於委託簿,待委託波動到有效競價范圍內參與競價撮合

(五)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

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 15 萬股;
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申報數量為 100 股及其整數倍的制度安排。
(六)新增股票特殊標識

對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企業新增特殊標識;
為提示投資者防範新股價格波動風險,對上市初期新股進行標識

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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