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價格籠子對股票交易的影響
A.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 5 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 20%。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 15 萬股。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 900% 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 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 2% 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投資者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8%。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除外。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下面分別以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各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買入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 8.00 元 /股,那麼,小深的買入申報價格就不得高於 8.00×102%=8.16 元 / 股。
例二,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小深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 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8.00 元 / 股,那麼,小深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8.00×98%=7.84 元 / 股。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加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同於深市其他板塊,創業板股票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這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的差異。
B. 從創業板注冊交易制度實行來看,散戶交易策略至少作出哪些改變
創業板注冊制實施已經兩周了,預計未來3-5年內,注冊制將會推廣到整個A股市場。作為普通散戶投資者,也應該順應交易制度和背景的變化作出交易策略調整。
下面針對幾大重要交易制度變革進行介紹,並提出相應的投資者應對方案。
放寬創業板股票漲跌幅限制至20%創業板股票的日漲跌幅擴大到20%後,對短線投資者的投資門檻有了更高的要求,短線投資者在沒有分析投資標的實際業績和公司情況的時候,將會承擔更高的短期下跌風險和虧損,盈利的金額會有更高概率小於虧損。
總的來說,注冊制實施後,創業板股票流動性大幅提升,市場人氣被激活,創業板的總成交額上升,佔A股成交額的比重也大幅攀升。
C. 注冊制實施後原來買的創業板股票怎麼打價買賣交易
注冊制實施後,創業板股票的交易方式沒有大的變化,主要是漲跌幅由原來的10%變成20%,然後有個盤後交易時間,打價申報的沒有大變化。
D. 為什麼在股票交易中會出現掛單價高於最低成交價而未成交的現象
可能是高過頭了。
例如,注冊制創業板股票,設置了價格籠子,即投資者的申報價格不的超出基準價的上下2%,超出部分的申報會留在交易主機內,不進行成交。待市場價格波動,導致申報價格滿足基準價的上下2%時,交易主機才取出該筆申報,進行撮合成交。
E. 為什麼創業板股票掛單太高不能成交
超過了證監會規定的20%幅度是無效的掛單。
F. 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3、實施盤後定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4、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5、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6、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6)創業板價格籠子對股票交易的影響擴展閱讀
縱觀改革方案,改革將把握「一條主線」和「三個統籌」。「一條主線」,即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三個統籌」則是統籌創業板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統籌注冊制試點與其他基礎制度建設、統籌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
改革後的創業板將進一步升級,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模式創新、服務創新、業態創新,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模式、新業態、新應用的深度融合。
G. 創業板漲停20%什麼時候開始
深交所於2020年6月12日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將自按照《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發行上市的首隻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深交所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深交所可以通過適當方式作出相應標識。
數據來源:深交所
【風險揭示】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H. 創業板提前設置下浮百分之幾上漲有關系嗎
創業板對於競價的解釋是:在連續競價階段實行價格籠子。注意連續競價與集中競價的分別。
也就是說,在開盤集中競價階段,即9:20-9:25分之間的仍處於委託狀態的單子,在開盤價以上的所有委託都會成交。沒有±2%的委託限制。
9:25分-收市前3分鍾,所有的委託都實行價格籠子,超過現價±2%的委託都無法成交。直到最新價格運行到委託價格的±2%區間,自動觸發該委託的可交易狀態。
根據題目所問,如果是根據昨天收盤價或今天開盤價進行提前委託,委託價格為現價下浮2%,如果是買入委託,價格上漲導致該委託無法成交。如果是賣出委託,則需要考慮現價是否在下浮2%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