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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股票交易規則

發布時間: 2021-06-25 11:52:38

Ⅰ 在澳洲的數字貨幣交易商如何辦理澳洲AUSTRAC牌照

隨著數字資產交易越來越合規化,相關資質申請已成了必不可少的了。
牌照要求將把AML/CTF規則應用於交易數字貨幣的企業(如比特幣交易所)更具體地說,數字貨幣交易商將被要求:
1、在澳洲的數字貨幣交易商必須辦理 AUSTRAC 並提供所以的業務詳情。如提供數字貨幣交易的公司沒有辦理 AUSTRAC 的牌照,可能會導致監禁兩年或AUD105,000 罰款,或兩者兼而有之。
2、建立和維護 AML/CTF 計劃,以確定、減輕和管理他們可能遇到的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
3、識別並驗證客戶身份。
4、報告可疑的活動和涉及法幣交易,超過AUD10,000或更多(或等值)到 AUSTRAC。
5、對交易、客戶識別和 AML/CTF 項目保持 7 年的特殊記錄。
交易平台資質齊全,自然用戶與投資人才放心,所以無論是法律方面,還是宣傳推廣方面,合法資質,已經是大家關注的焦點,甚至平台申請多個國家的交易牌照也是正常之事,那下面我就簡單介紹下,澳洲牌照的申請要求及流程。
辦理澳洲AUSTRAC的牌照,必須是擁有一家澳大利亞的公司,才能申請注冊。

注冊澳大利亞公司需具備以下條件:
1、擬注冊澳大利亞公司的名稱三個(英文),其中兩個為備選,名稱以 PTY LTD或 PTY LIMITED 結尾;
2、公司在澳洲的注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以及郵箱,如果該地址屬於租用,則需要提供租賃者的姓名,確認租賃者同意將該地址作為公司注冊地址;
3、公司擬在澳大利亞的業務性質,經營方向;
4、澳大利亞公司董事,最少一人,其中必須有一人為澳洲居民,需提供個人資料:出生年月、出生地、現住地址,聯系方式包括聯系電話及電子郵箱。UCG優先注能為客戶提供澳大利亞當地董事的僱傭服務。
5、澳大利亞公司股東,最少一人,沒國籍限制,股東董事可為同一人。需提供個人資料:出生年月、出生地、現住地址,聯系方式包括聯系電話及電子郵箱;
6、公司注冊負責人 Director 的個人資料(出生年月、出生地、現住地址,聯系方式包括聯系電話及電子郵箱);
7、澳大利亞公司的董事或股東的股份詳細分配情況,默認股份數量為 100 股,股價按照每股 1 澳幣設置。
牌照申請
1、辦理董事的無犯罪記錄公證;
2、撰寫數字貨幣交易商的商業計劃書、以及運營方案;
3、准備與撰寫申請材料;
4、撰寫反洗錢條例及反恐怖組織融資條例,以及條例的日常操作方案;
5、向澳大利亞 AUSTRAC 及 ASIC 遞交牌照的申請;
總的來說,澳洲AUSTRAC數字貨幣牌照和美國MSB一樣的性價比,且在幣圈認可度極高。

Ⅱ 澳大利亞亞太證券交易所IPO上市流程

所有公司在澳交所上市都須得到正式的上市許可。申請公司必須符合《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中的先決條件。申請時,公司必須向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並繳納上市費。

  1. 上市條件:·

    股東人數:公開發行後至少有500名投資者;或者至少有400名投資者,但其中25%的股份有非關聯方持有。·

    利潤要求:過去三年凈利潤累計不低於100萬澳元,加上過去12個月凈利潤不低於40萬澳元;或者達到資產總值要求,可不考慮利潤。·

    資產要求:有200萬澳幣的有形資產凈值,或者1000萬澳元的無形資產市值。·

    流動資產要求:流動資產不能超過有形資產的一半(公開發行後);或者如果流動資產超過有形資產的一半,這些流動資產必須用於符合其公司商業目標的項目,其商業目標必須在證明文件里清楚表明。·

    營運資金要求:營運資金不低於150萬澳元;或者營運資金包括公司公開發行後第一年的全年預算收入為150萬澳元,公司必須在招股說明書內表明其有充足的營運資金去實施公司所表明的商業目標;或由一個專業人士提供給ASX。·

    財務報表和審計報表:公司必須提供給ASX其過去三年的全年財務報表和審計報表,一份通過注冊審計師或獨立會計師審核的預計資產負債表。·

    公司的章程必須符合ASX公司治理委員會列出的推薦規范。

  2. .上市過程可分為以下四個階段:(一)呈交公司招股說明書(二)注冊招股說明書(三)招股說明書注冊後,由全國上市委員會研究公司申請(四)申請獲准後正式掛牌交易。


Ⅲ 求教澳大利亞的公司制度

澳大利亞主要的商業形式有五種
solo個人商業 一個人自己自負盈虧 對經營負無限責任
partnership合夥商業 准無限責任的合夥企業
company公司模式 包括有限責任公司PTY LTD和股份有限公司LTD
association協會模式其中又分盈利型協會和非盈利性協會
joint venture 聯合冒險模式 譬如投拍一個電影 那麼這個電影運作就是一個多方合作的venture

PTY LTD代表proprietary limited公司 就是有限責任公司
如果只有LTD而沒有PTY 代表股份有限公司,或是叫public Company,可以上市募集資金的必須是LTD公司

Ⅳ 澳大利亞會計和中國會計有什麼不同

1.<公司法>

<公司法>是澳大利亞會計方面的最高法律. 公司法對會計管理僅作原則性的規定. 其有關會計管理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公司法的第3章第6節和<公司法實施細則>的第5條中. 對公司法確定的會計原則. 所有公司必須執行. 具有法律約束力. 1991年澳大利亞聯邦國會對公司法進行了修訂. 該法292條和293條規定. 公司的經理要向社會和有關部門提供<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客觀. 真實. 公正地評價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對這些報表的填制方法. 報送時間.由AASB會計准則規定,第297條規定. 公司實體必須保證財務報告符合有關要求. 包括<公司法實施細則>和AASB會計准則的要求. 這些要求是強制性的. 必須遵守. 1994年的公司法改革法案. 修改了公司實體在報送財務報表上的一些規定.特別要求公司實體要每半年報送一次財務報表.並須在半年期限後的75天內報出. 附上法定代表人的報告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復議.如果是年度財務報表則須附上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與審議復議有很大區別.前者是對公司實體整個財務狀況客觀.真實. 全面的審計報告. 後者則是對公司財務的一些突出問題作出的審計意見.只需指出公司財務報表中應予注意的問題.而不需面面俱到. 澳大利亞會計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1995年提出了簡化公司法的方案. 並於2001年又重新頒布了<公司法>.

2.澳大利亞證券委員會法案. 1989年國會通過了證券委員會法案.此法案的目的是監督<公司法>有關會計管理規定的具體落實和建立澳大利亞會計准則委員會.法案規定.通過建立澳大利亞會計准則委員會(AASB).制定和發布適用於公司實體的會計准則(AASB`S). 這一會計准則是對<公司法>有關會計制度的具體補充. 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強制執行力.所有公司實體必須遵循.法案賦予會計准則委員會(AASB)以行政執法的權力.證券委員會法案決定成立澳大利亞會計准則委員會(AASB). 對公司實體的會計工作進行指導.

AASB依據證券委員會法案進行准則的制定工作.並受FRC的監督.AASB頒布的會計標准體系.依據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 會計准則(Accounting Standards). AASB負責發展並頒布AASB會計准則和准則(包括AASBS和AASS)的修訂和維護. AASB`S的作用和權威由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代理法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2001)227號規定授予.公司法賦予了會計准則以強制性的法律地位.由於在上個世紀90年代澳大利亞一直由AASB和PSASB兩個機構制定兩套准則.因此他們制定的大部分准則.即公司制企業適用的AASB准則和非公司制報告主體適用的AAS大都沿用至今.2000年後新組建的AASB發布的准則則適用於澳大利亞境內所有類型的報告主體.以前PSASB頒布的AAS將逐漸被AASB的新准則所修訂或替代.AAsB`S會計准則如果與<公司法>有關會計規定相沖突時.執行<公司法>的規定.

第二層次:UIG會議摘要(UIG Abstract).UIG作為AASB處理緊急問題的一個委員會組織.經UIG一致同意的觀點會在UIG會議摘要(UIGAbstract)中公布.ASCPA和ICAA的成員在提供通用財務報表時.必須在他們的許可權之內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證他們所服務的主體遵守UIG通過的一致意見.UIG的一致意見對於澳大利亞國家會計學會(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的成員具有強制力.此外.其他機構或團體.例如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ISC).聯邦財政和管理部門等主要政府機構.也給予UIG會議摘要一定的權威性.AASB有權否決UIG的意見.當UIG達成一直意見之後.被提議的會議摘要會公布在網上.如果被AASB否決的話.就會成為無效意見.

第三層次:會計概念和政策公告(Accounting Concepts&Policy statements). AASB的職責之一是發展建立會計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具有會計准則那樣的強制力. 根據CPAA和ICAA發布的聯合聲明[關於會計准則和UIG會議摘要的遵從. 澳大利亞會計職業界的會員也不必在財務報告的提供或審計過程中遵從會計原則公告的內容.但它的職能是評價幫助會計准則的制定. AASB在制定會計准則時必須考慮由前AASB和PSASB制定的會計概念公告. 政策公告則是對多種關於准則制定程序和國際協調化進程的政策的說明.

澳大利亞的概念框架也是世界上較有影響力的會計理論結構之一. 迄今為止.發布了四份會計概念. 其分別為關於財務報告主體的定義. 通用目的的財務報告的目標.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徵和財務報告要素的定義和確認.

第四層次:會計指南和公告(Accounting Guidance&Bulletins). 前AASB和PSASB頒布了一系列會計指南和會計解釋.其中有許多直至現在還在運用.其目的是對現行的會計准則的運用提供指導. AASB將來可能會繼續頒布會計解釋. AARF的成員為前AASB和PSASB提供技術支持.提出了很多會計公告.詳 細闡述了有關現行會計准則的要求.會計公告反映了AARF的成員在准則發布時對准則的觀點和意見.

3.澳大利亞股票交易所制定和發布股票上市的規則. 包括有關上市公司會計報表報送. 財務資料披露等會計管理原則.這些規則的執行. 是通過上市公司實體和股票交易所共同簽訂契約協定來實現的. 不執行上市規則的公司. 可能失去上市資格.這些規則是對公司法的補充. 適用於上市公司. 作為澳大利亞的公司實體. 既要執行公司法有關會計的規定.又要執行澳大利亞會計准則委員會頒發的會計准則(AASB`S). 如果是上市公司. 還要執行股票交易所發布的上市公司會計規則.

二.與我國會計規范體系的比較

我國的會計規范體系主要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第一層次.會計法律.會計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會計規范方面的法律.現階段主要有<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會計法中對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等的規定屬於基礎性的.

第二層次.行政法規.行政法規主要是由國務院頒布的會計法規.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會計法律.現階段主要有<總會計師條例>和<企業財務報告條例>.

第三層次.部門規章.此層次的會計規范主要是由財政部頒布的會計准則.會計制度.是企業進行會計核算.對外報告財務報告應該遵守的具體標准.這一層次的會計准則.制度還包括三個等級:基本會計准則.這是對財務會計原則性的規范.是准則的基礎,具體的企業會計准則,會計准則指南.

第四層次.規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單位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以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我國會計准則制定機構是財政部.屬於政府部門.民間會計團體對於會計准則制定的影響很小.這是由我國特殊的經濟環境所決定的.由於我國國有企業佔主導地位.而國家是財務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會計准則的制定就必須考慮國家對信息的需求.而在我國這個注重集體主義的國度.由國家來制定會計准則.從而賦予准則以強制力也許是最佳的選擇.值得深思的是.信息的使用者自己來制定會計准則.就如同游戲者自己制定游戲規則.這是否欠缺獨立性呢?澳大利亞雖然也是政府主導的會計准則制定模式.但是直屬於財政部的FRC不能過多干預AASB的會計准則制定工作.財政部不能直接對會計准則制定實施影響.從而保證了AASB機構的獨立性.

Ⅳ 澳洲和中國的會計系統有何區別

澳洲和中國的會計系統的區別:
1. tax law不一樣。
2. 澳洲和中國一樣使用國際通行的會計准則,只有些細微差別。
3. 中國公司能接受,只是可能要重新學習中國的稅法。
4. 澳洲CPA中國不認可。

中國的會計規范體系主要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第一層次。會計法律。會計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會計規范方面的法律。現階段主要有<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會計法中對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等的規定屬於基礎性的。

第二層次。行政法規。行政法規主要是由國務院頒布的會計法規。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會計法律。現階段主要有<總會計師條例>和<企業財務報告條例>。

第三層次。部門規章。此層次的會計規范主要是由財政部頒布的會計准則。會計制度。是企業進行會計核算。對外報告財務報告應該遵守的具體標准。這一層次的會計准則。制度還包括三個等級:基本會計准則。這是對財務會計原則性的規范。是准則的基礎,具體的企業會計准則,會計准則指南。

第四層次。規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單位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以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澳洲會計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會計准則(Accounting Standards)。AASB負責發展並頒布AASB會計准則和准則(包括AASBS和AASS)的修訂和維護。AASB`S的作用和權威由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代理法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2001)227號規定授予。公司法賦予了會計准則以強制性的法律地位。由於在上個世紀90年代澳大利亞一直由AASB和PSASB兩個機構制定兩套准則。因此他們制定的大部分准則。即公司制企業適用的AASB准則和非公司制報告主體適用的AAS大都沿用至今。2000年後新組建的AASB發布的准則則適用於澳大利亞境內所有類型的報告主體。以前PSASB頒布的AAS將逐漸被AASB的新准則
所修訂或替代。AAsB`S會計准則如果與<公司法>有關會計規定相沖突時。執行<公司法>的規定。

第二層次:UIG會議摘要(UIG Abstract)。UIG作為AASB處理緊急問題的一個委員會組織。經UIG一致同意的觀點會在UIG會議摘要(UIGAbstract)中公
布。ASCPA和ICAA的成員在提供通用財務報表時。必須在他們的許可權之內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證他們所服務的主體遵守UIG通過的一致意見。UIG的一致意見對於澳大利亞國家會計學會(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的成員具有強制力。此外。其他機構或團體。例如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ISC)。聯邦財政和管理部門等主要政府機構。也給予UIG會議摘要一定的權威性。AASB有權否決UIG的意見。當UIG達成一直意見之後。被提議的會議摘要會公布在網上。如果被AASB否決的話。就會成為無效意見。

第三層次:會計概念和政策公告(Accounting Concepts&Policy
statements)。AASB的職責之一是發展建立會計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具有會計准則那樣的強制力。根據CPAA和ICAA發布的聯合聲明[關於會計准則和UIG會議摘要的遵從""。澳大利亞會計職業界的會員也不必在財務報告的提供或審計過程中遵從會計原則公告的內容。但它的職能是評價幫助會計准則的制定。AASB在制定會計准則時必須考慮由前AASB和PSASB制定的會計概念公告。政策公告則是對多種關於准則制定程序和國際協調化進程的政策的說明。

澳大利亞的概念框架也是世界上較有影響力的會計理論結構之一。迄今為止。發布了四份會計概念。其分別為關於財務報告主體的定義。通用目的的財務報告的目標。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徵和財務報告要素的定義和確認。
第四層次:會計指南和公告(Accounting Guidance&Bulletins)。前AASB和
PSASB頒布了一系列會計指南和會計解釋。其中有許多直至現在還在運用。其目的是對現行的會計准則的運用提供指導。AASB將來可能會繼續頒布會計解
釋。AARF的成員為前AASB和PSASB提供技術支持。提出了很多會計公告。詳細闡述了有關現行會計准則的要求。會計公告反映了AARF的成員在准則發布時對准則的觀點和意見。

Ⅵ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的介紹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Australian Stock Exchange---ASX),全稱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有限公司。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是根據澳大利亞國會立法《澳大利亞證券交易及國家保證金法案》注冊後,於1987年4月1日開業。澳大利亞實際上只有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有限公司一家證交所,其他6個州的證券交易所均是其全資子公司。澳大利亞證券有限公司是一個律師管理機構,公司在悉尼設立了一個全國性的秘書處。公司受全國公司和證券委員會監督管理,其最高決策機構是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包括個人及成員組織,他們一般被稱為股票經紀人。ASX董事會有十位選舉產生的股票經紀人董事,加上這十名董事任命並經公司年會批準的四位非成員董事。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可以分為兩類:自然人會員和公司會員。自然人會員必須組成合夥組織。會員費為:公司會員25萬澳元,自然人會員2.5萬澳元。會員申請者必須在申請表中填寫有關申請者資金來源,在本行業的經歷等。1990年,澳大利亞證交所有95個公司會員。
董事會由10名選舉產生的經紀人董事和這10名董事任命並經公司年會批準的4名非經紀人董事組成。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有限公司的會員可以分為兩類:自然人會員和公司會員。自然人會員必須組成合夥組織。1990年,澳大利亞證交所有95個公司會員。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的主要作用是為證券及其相關產品提供並維護一個公正、有效、信息通暢、有國際競爭性的市場,保證投資者及各個公司在產品市場上的信心。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的主要活動包括提供交易系統、結算清算系統及證券市場調節的管理。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行為和程序規則,對其成員的活動進行監控,這些都已經寫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任何上市公司都必須遵循《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 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經營規模、性質、股東和公司結構都各有千秋。影響這些公司作出上市決定的因素並非是單一的,而是需要考慮到公司狀況的一系列因素。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可以獲得極大的好處;許多公司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尤其是在以下幾個方面。
獲得資金
增加知名度
改進勞資關系
新股東和董事
增加投資的靈活性 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已經得到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許可。申請正式上市的公司必須符合《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中的先決條件。申請時,公司必須向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提供所需的文件,證明符合《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並繳納上市費。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過程可以分為以下四個不同階段:
呈交前階段
呈交公司招股說明書前的階段;
注冊前階段
呈交招股說明書與招股說明書注冊之間這一階段;
注冊後階段
招股說明書注冊後到全國上市委員會考慮研究公司申請上市前這一階段;
掛牌前階段
全國上市委員會考慮申請後到公司證券正式掛牌前這一階段。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有限公司6個子公司都有各自的股價指數。此外還有一個全國性的「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指數」,該指數包括兩組:股票價格指數和累積指數。股票價格指數沒有對股息支付和增值因素進行調整。而累積指數則把股息進行理論上的再投資,從而提供了衡量某類股票總體結果的標准。但比較常用的股價指數是「全部普通股指數」該指數包括250家以上的公司,採用加權計演算法。
市盈率和股息率
澳大利亞股票的市盈率和股息率在西方發達國家中是比較正常的。

Ⅶ 澳洲聯邦銀行轉賬問題

在澳洲證券交易所上市,是一間具有國際性質的金融服務公司,該集團持有及管理總資產約4,287億美元。
澳大利亞聯邦銀行(CBA)將要在其子公司間測試來自Ripple Labs的最新轉賬科技。
Ripple打算與國際性銀行合作,用數字貨幣兌換法定貨幣的快速交易方式重寫國際匯款交易規則。該公司通過為即時轉賬建立無虛構標準的方式有效地顛覆了傳統的銀行支付渠道。
CBA首席信息官David Whiteing在澳洲信息產業協會(AIIA)舉辦的論壇上向公眾公布了該集團的上述計劃。他說聯邦銀行已經在測試Ripple提供的加密協議,並且「很快便會發布將Ripple作為傳輸手段的新的銀行間匯款方式。」
CBA的一份郵件說明進一步解釋了David的說法。「在聯邦銀行內部,我們一直在測試加密協議,並且我們即將要進行更廣泛的測試。這次測試我們將要在海外分行之間使用這些加密協議,從而去發現其為銀行間轉賬帶來的好處。這項測試的核心想法是,在一個可控的環境中,試探使用加密協議而非通過傳統支付商的支付方式進行銀行間轉賬的效果。」
在AIIA簡報中,David將此舉稱為是國際支付行業的「未來之路」。
David表示:「你去看一下現在的支付協議,它們四十年前就存在了。也就是說那都是非常古老的技術了,是很容易遭到破壞的。」
Ripple Labs近日完成了2800萬美元的融資,資金來源包括CME集團的風投部門和全球數據存儲公司希捷科技。對於後者來說,這項加密協議將被其財務部門用於完成國際即時轉賬。
在銀行業方面,Ripple目前只與美國的兩家小銀行和德國的Fidor銀行達成交易。CBA將成為與其合作的第一個一線銀行,而這次合作將成為對Ripple的良好代言。

Ⅷ 澳大利亞亞太證交所ipo上市流程

所有公司在澳交所上市都須得到正式的上市許可。申請公司必須符合《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中的先決條件。申請時,公司必須向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並繳納上市費。

1. 上市條件:· 股東人數:公開發行後至少有500名投資者;或者至少有400名投資者,但其中25%的股份有非關聯方持有。· 利潤要求:過去三年凈利潤累計不低於100萬澳元,加上過去12個月凈利潤不低於40萬澳元;或者達到資產總值要求,可不考慮利潤。· 資產要求:有200萬澳幣的有形資產凈值,或者1000萬澳元的無形資產市值。· 流動資產要求:流動資產不能超過有形資產的一半(公開發行後);或者如果流動資產超過有形資產的一半,這些流動資產必須用於符合其公司商業目標的項目,其商業目標必須在證明文件里清楚表明。· 營運資金要求:營運資金不低於150萬澳元;或者營運資金包括公司公開發行後第一年的全年預算收入為150萬澳元,公司必須在招股說明書內表明其有充足的營運資金去實施公司所表明的商業目標;或由一個專業人士提供給ASX。· 財務報表和審計報表:公司必須提供給ASX其過去三年的全年財務報表和審計報表,一份通過注冊審計師或獨立會計師審核的預計資產負債表。· 公司的章程必須符合ASX公司治理委員會列出的推薦規范。 2.上市過程可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呈交公司招股說明書(二)注冊招股說明書(三)招股說明書注冊後,由全國上市委員會研究公司申請(四)申請獲准後正式掛牌交易。

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為:

1。至少有500名股東,每人投資2000澳元以上;或者至少有400名股東,每人投資2000澳元以上,且25%的股份由非關聯方持有。

2。且最近12個月凈利潤為40萬澳元;或者有形凈資產凈值為200萬澳元;或者市場資本值為1000萬澳元。

筆者除了首開中國企業「天外天」澳洲成功上市案例以來,隨後策劃了美絲邦、笑笑幼教等企業在澳大利亞證交所上市,通過多宗成功在澳大利亞上市的案例經驗總結,筆者認為中國企業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優勢有以下幾方面:

1。上市環境好,與中國聯系密切

澳大利亞在發達國家行列中是為數不多的多年保持GDP增長較快的國家,且政治環境穩定。中國與澳大利亞長期保持著密切的政治和經濟交往,華人經濟及文化已融入澳大利亞主流體系,對華貿易迅速發展。中國與澳大利亞只有兩小時時差,時間的接近將在股票市場上顯示明顯的優勢。澳大利亞股票市場較為成熟,其可信性、合作性和高效率性得到了國際市場的廣泛認可。澳大利亞證券市場尤其擅長礦業、能源、技術和管理產權投資項目等方面的資本運作。通過在澳大利亞上市,企業可以更好地改變融資方式和融資環境。澳洲資本市場不僅適合大中型國有企業,也適合中小民營企業。如果有專業團隊的服務,中國企業平均6至12個月就能成為在世界上最穩定安全的資本市場里的國際上市公司。

2。門檻低,再融資機會大

由於澳大利亞是英聯邦國家,它的證券上市規則、交易體系和法規監管與倫敦交易所非常相似,但它的上市門檻比倫敦的主板甚至創業板(AIM)都要低。一般來說企業在澳大利亞上市後,經過一兩年發展,再到倫敦的創業板甚至主板進行二次上市,就會變得簡單容易許多。

3。新市場、新機會

澳大利亞證券市場經歷了100多年的發展歷史,相對於中國證券市場,澳大利亞證券市場無疑是一個成熟的市場,對於中國的企業和投資者而言,它卻是一個值得關注和了解的新市場。

4。上市成本低,等待時間短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成本相對香港來說要低,一般佔到融資額的5%—10%(取決於融資額的大小),其中包括承銷商、律師和會計師費用及交易所收費。澳大利亞上市所需時間取決於項目的復雜程度。一般來說,如果上市申請材料(行情 專區)符合上市條件,從公司遞交上市申請到得到澳大利亞交易所有條件的批准只要4—6個星期的時間。

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擬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必須得到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許可。申請正式上市的公司需符合《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中的先決條件,在申請時,公司必須向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提供所需的文件,證明符合《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並繳納上市費。擬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先應聘請顧問,包括:

1。律師、承銷商、會計師及企業顧問等,與聘請的顧問進行協商,做好上市的准備工作。

2。公司應編制並提交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包括公司的資產、債務、收益和業績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應參照國際會計准則,招股說明書的提交對象為澳大利亞證監會(ASIC)與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ASX).

在向澳大利亞證監會提交招股說明書後的7天內,公司應向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書,並由其審核,獲得核准後,股票即可上市。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的IPO期限平均為6—8個星期,而整個上市流程大約在半年至一年間。

Ⅸ 澳大利亞能開加拿大證券交易所的賬戶嗎

中國企業需要轉型升級,發展壯大,需要到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除了筆者上幾期介紹的國內A股、香港、美國等市場以外,其實還是有其他許多選擇的。2007年4月,筆者主辦的天外天控股有限公司(TWT Holding Limited)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Australian Stock Exchange——ASX)上市,開啟了中國企業澳大利亞上市的序幕,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成為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又一目的地。
絕大多數中國企業對澳大利亞資本市徹很陌生,而實際上澳大利亞資本市場是亞太地區僅次於日本的第二大資本市場,其規模是香港的三倍,新加坡的六倍,其金融衍生產品的發達程度更是位居區內首位。
根據2012年的數據統計,已有2000多家公司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屬於製造、零售、傳媒、交通、金融服務、采礦、生物技術、房地產、建築、旅遊、通信、醫療衛生、電子商務、基礎設施等行業,分在產業板塊和礦業石油板塊。其顯著特點是:大而業績穩定發展前景優良的股票主導股票市場,投資者對所買的這些股票一般持久保有。澳大利亞掛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分為四大板塊:製造業板塊、金融板塊、服務業板塊和資源板塊。
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為:
1。至少有500名股東,每人投資2000澳元以上;或者至少有400名股東,每人投資2000澳元以上,且25%的股份由非關聯方持有。
2。且最近12個月凈利潤為40萬澳元;或者有形凈資產凈值為200萬澳元;或者市場資本值為1000萬澳元。
筆者除了首開中國企業「天外天」澳洲成功上市案例以來,隨後策劃了美絲邦、笑笑幼教等企業在澳大利亞證交所上市,通過多宗成功在澳大利亞上市的案例經驗總結,筆者認為中國企業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優勢有以下幾方面:
1。上市環境好,與中國聯系密切
澳大利亞在發達國家行列中是為數不多的多年保持GDP增長較快的國家,且政治環境穩定。中國與澳大利亞長期保持著密切的政治和經濟交往,華人經濟及文化已融入澳大利亞主流體系,對華貿易迅速發展。中國與澳大利亞只有兩小時時差,時間的接近將在股票市場上顯示明顯的優勢。澳大利亞股票市場較為成熟,其可信性、合作性和高效率性得到了國際市場的廣泛認可。澳大利亞證券市場尤其擅長礦業、能源、技術和管理產權投資項目等方面的資本運作。通過在澳大利亞上市,企業可以更好地改變融資方式和融資環境。澳洲資本市場不僅適合大中型國有企業,也適合中小民營企業。如果有專業團隊的服務,中國企業平均6至12個月就能成為在世界上最穩定安全的資本市場里的國際上市公司。
2。門檻低,再融資機會大
由於澳大利亞是英聯邦國家,它的證券上市規則、交易體系和法規監管與倫敦交易所非常相似,但它的上市門檻比倫敦的主板甚至創業板(AIM)都要低。一般來說企業在澳大利亞上市後,經過一兩年發展,再到倫敦的創業板甚至主板進行二次上市,就會變得簡單容易許多。
3。新市嘗新機會
澳大利亞證券市場經歷了100多年的發展歷史,相對於中國證券市場,澳大利亞證券市場無疑是一個成熟的市場,對於中國的企業和投資者而言,它卻是一個值得關注和了解的新市常
4。上市成本低,等待時間短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成本相對香港來說要低,一般佔到融資額的5%—10%(取決於融資額的大小),其中包括承銷商、律師和會計師費用及交易所收費。澳大利亞上市所需時間取決於項目的復雜程度。一般來說,如果上市申請材料符合上市條件,從公司遞交上市申請到得到澳大利亞交易所有條件的批准只要4—6個星期的時間。
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擬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必須得到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許可。申請正式上市的公司需符合《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中的先決條件,在申請時,公司必須向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提供所需的文件,證明符合《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並繳納上市費。擬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先應聘請顧問,包括:
1。律師、承銷商、會計師及企業顧問等,與聘請的顧問進行協商,做好上市的准備工作。
2。公司應編制並提交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包括公司的資產、債務、收益和業績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制應參照國際會計准則,招股說明書的提交對象為澳大利亞證監會(ASIC)與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ASX).
在向澳大利亞證監會提交招股說明書後的7天內,公司應向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書,並由其審核,獲得核准後,股票即可上市。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的IPO期限平均為6—8個星期,而整個上市流程大約在半年至一年間。
中國企業在境外上市可能會遭遇風雨和波折,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上市風險,加快上市進度,筆者建議中國企業應該:
1。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
2。聘請經驗豐富、執業優良的上市顧問團隊;
3。由專業的律師參與設計重組、並購、上市方案,規避法律風險;
4。公司所處行業和從事的業務最好是澳大利亞人比較熟悉的;
5。成立專門的上市工作小組准備上市工作,工作小組中應有精通英文的成員;
6。及時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定期與股東特別是主要股東進行溝通;
7。委任知名度較高的本地獨立董事,以增加投資者的信心;
8。公司董事長要重視上市工作,要對公司上市有堅定不移的信心。
綜上所述,在經濟全球化和國際金融資本一體化的大背景下,國際資本流向中國,中國的企業走向海外融資已經是大勢所趨。中國企業如何抓?遇,利用國際資本的「血液」謀求自身更好的發展,已成為不容迴避的一個話題。海外證券市場像一塊巨大的磁鐵一樣,吸引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進行海外上市股權融資。
筆者認為,澳大利亞上市是中國企業一個全新的機遇,它不僅使中國企業融到了發展所需要的資金,更促使中國企業改變思維意識,重視資本風險報酬,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對於准備到澳大利亞上市的中國企業來講,應該切實根據企業自身的規模實力、未來發展目標、籌資需要、現有市懲澳洲資本市場的特點,選擇最適合自身的上市之路。

澳大利亞上市——中國企業的全新選擇
由於中國上市競爭激烈,許多公司繼而轉向美國,新加坡特別是香港上市。對於在澳大利亞證券市場,澳大利亞的上市情況在國內似乎還很陌生。
澳大利亞證券市場
目前,澳大利亞大概有90多家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有200多家基金管理公司投資於證券市場。澳大利亞證券委員會是澳大利亞的證券市場管理機構,澳大利亞交易所ASX是澳大利亞唯一的證券上市交易場所。
在澳大利亞交易所交易的產品除了股票外還有債券,期權,期貨和認股權證等。截止2002年6月底,澳大利亞有1547家企業的股票在ASX上市,其中包括65家海外企業。這些上市公司分布在製造、零售、傳媒、交通、金融服務、采礦、生物技術、房地產、建築、旅遊、通信、醫療衛生、電子商務、基礎設施等行業。所有掛牌的上市公司被分為兩大板塊:產業板塊(Instrial Markets)和礦業石油板塊(Mining&Oil Market)。在2002年6月28日(澳大利亞2002年財務年末最後交易日),ASX的股票交易量為14.86億股,交易額62.18億澳大利亞元(摺合人民幣279.81億元)。
新市場 新機會
從1861年第一個證券交易所在墨爾本成立,到1987年由五家主要的交易所合並成立現在的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ASX),澳大利亞證券市場經歷了100多年的發展歷史。相對於中國證券市場而言,澳大利亞市場無疑是一個成熟的市場,但對於中國的企業和投資者而言,它卻是一個需要了解的新市場。
在澳大利亞上市的1000多家企業中有65家外國企業,這些企業大多注冊在香港、百慕大、新加坡、美國和英國等地,其中至少有5家上市公司有中國市場(包括香港)業務,如中信澳大利亞貿易公司,中國建設控股公司等。但是迄今為止,還沒有一家在中國注冊的企業在ASX上市。其實在澳大利亞上市有著諸多優點:
首先,企業可以更好地改變融資方式和融資環境。由於澳大利亞是英聯邦國家,它的證券上市規則、交易體系和法規監管與倫敦交易所非常相似,但其上市門檻比倫敦的主板甚至二板(AIM)還要低。一般來說,企業在澳大利亞上市後,經過一,二年發展,再到倫敦的二板甚至主板進行二次上市,就會簡單容易得多。由於澳大利亞證券市場是國際主流市場的一部分,能在澳大利亞上市的公司基本上被看作是符合國際運行慣例的上市公司。
其次,上市成本低,等待時間短。澳大利亞交易所上市成本相對來說要低,一般佔到融資額的5%-10%(取決於融資額的大小),其中包括承銷商,律師和會計師費用及交易所收費。上市所需要的時間取決於項目的復雜程度,一般來說,如果上市申請材料符合條件,從公司遞交上市申請到得到澳大利亞交易所有條件的批准只要4-6個星期。
再有,澳大利亞證券市場交易時間與中國市場相近,只有兩個小時的時差。
內地企業在澳大利亞上市的模式
與其它海外上市模式相似,在澳大利亞上市主要有三種形式:澳大利亞紅籌股,澳大利亞X股(類似香港的H股,美國的N股,新加坡的S股),及「後門上市」(back door listing)(類似借殼上市)。
紅籌模式是指境內公司將境內資產以換股等形式,轉移至境外獨資或與外商合資注冊的公司,通過境外公司來持有境內資產和股權,然後將境外注冊的公司在澳大利亞上市。這種上市模式的優點是:由於股權轉到海外,對澳大利亞投資者而言增加了投資的安全性和流通性,容易得到澳大利亞市場的認可。缺點是:來自中國經貿委、證券會、外管局等多方面審批限制比較多。
X股指注冊在中國內地的中資或合資企業將其股權的全部或部分在ASX上市,上市所募集的資金再返回公司所在地。這種上市模式的優點是證券會持鼓勵政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缺點是澳大利亞投資者對內地企業比較陌生,同時對內地投資政策也缺乏了解,這就導致了他們對內地企業投資不是非常踴躍。
ASX的上市規則和澳大利亞的公司法都沒有「後門上市」的官方定義,通常「後門上市」指利用已上市公司的殼資源使一個公司或公司的一些業務得到方便快捷的上市。通常的ASX的上市規則一樣適用於「後門上市」。一般說來,ASX的殼資源價值約為25萬-90萬澳元(112.5萬-405萬人民幣)。相對於ASX的通常上市或「前門上市」(Front door listing),「後門上市」的優點是時間短,成本低,不需要或只需要少量的資金投入。缺點是在同等條件下,ASX受理「前門上市」要優先於「後門上市」。
一般來說,企業主要通過一般的股票發行上市、債券的發行上市或國外實體豁免的股票發行上市三種方式在ASX上市,由於國外實體豁免的股票發行的條件很高,對大多數企業而言,可行的是通過一般的股票發行上市來籌集資金。
在澳大利亞上市的條件
在澳大利亞交易所一般的股票發行上市要符合以下幾個主要條件:
首先,上市時證券持有人數為至少500人(每人至少持有股份價值澳大利亞元$2000)或至少400人(每人至少持有股份價值澳大利亞元$2000和25%的公司股份且為無關聯股東持有。)
其次,要滿足資產測試或利潤測試的條件
資產測試條件即有形凈資產為澳元$200萬(約900萬元人民幣):股票市值為澳元$1000萬(約4500萬元人民幣):在上市融資後,公司以現金或以隨時可變現資產形式存在的有形資產不可多於公司總有形資產的一半,或公司必須明確承諾在今後將至少運用其現金或隨時可變現資產的一半作為經營運作的目標公司擁有足夠的營運資金以完成其目標。
利潤測試條件包括:最近三年總利潤達澳元$100萬(約450萬元人民幣);最近12個月利潤達澳元$40萬(約180萬元人民幣);現在仍然盈利;公司近三年的審計中不存在任何重大保留事項並提供最近三年財務報表(經審計)、最近半年財務報表(經審計)、經審核的模擬資產負債表
在澳大利亞上市的步驟
1)和ASX商討有關上市事宜。2)聽取中介機構專業建議及決定是否上市 。3)准備招股說明書或信息備忘錄(若要求)。4)申請上市,交納手續費 。5)審核申請。6)有條件的上市核准。7)符合條件,成為上市主體 8)上市儀式,開始交易。9)與ASX的定期會議。
中國企業如何在澳大利亞成功上市
中國企業要想在澳大利亞成功上市,就要有長遠的眼光,把企業做成一個盈利的、規范的、按國際慣例運作的上市公司,而不僅僅是募集資金;選擇一個好的上市顧問,一個了解中國的澳大利亞承銷商和律師事務所;要有一個健康的上市策劃和上市輔導程序;公司上市後的經營和財務預測要體現公司的贏利性和股東回報的最大化;上市前要有讓澳大利亞投資者感興趣的路演;上市後給澳大利亞投資者定期演講,至少六個月一次,及時介紹公司的經營情況;定期與股東特別是主要股東溝通。

Ⅹ 澳大利亞 有沒有類似國內證券法的法律

主要變化有:1.為混業經營預留政策空間現行證券法(以下簡稱原法):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修訂後的法律(以下簡稱新法):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修改理由:隨著金融改革不斷深化,嚴格分業經營的做法在實踐中已經開始被突破,出現了在集團控股下分設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模式,特別是商業銀行已經設立了基金公司,保險資金按一定比例直接進入資本市場。新法增加「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將既成事實合法化,並為以後金融改革留下空間。2.允許開發新的證券交易品種原法: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新法: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修改理由:實踐證明國際上通行的證券股指期貨期權等交易形式,不但活躍了證券市場,也是一種避險工具。國外有的期貨交易所已推出中國股指期貨,如果國內不能開金融期貨交易品種,不能提供股指期貨等風險管理工具,可能形成我國股票的現貨市場與股指期貨市場的境內外割據,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安全運行。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研究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開發新的證券交易品種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3.為國企買賣股票留出法律空間原法: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新法: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修改理由:證券法對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不應該限制和嚴格界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是否允許買賣股票的問題,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4.不再限制券商融資融券原法: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證券公司接受委託賣出證券必須是客戶證券賬戶上實有的證券,不得為客戶融券交易。證券公司接受委託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賬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新法: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修改理由:融資融券是資本市場發展應具有的基本功能,各國資本市場均建立了證券融資融券交易制度。通過融資融券可增加市場流動性,提供風險迴避手段,提高資金利用率。融資融券也是以後實施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必不可少的基礎,因此應在國家制定相關法律規定,嚴格監管條件下分步組織實施。5.取消禁止銀行資金入市規定原法: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新法: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修改理由:銀行資金入市屬於銀行監管范疇,受商業銀行法等法律的調整,沒有必要在證券法中規定,而且對於其它渠道流入的違規資金都應作出限制。參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的「拓寬合規資金入市渠道」、「建立健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機制」,作出上述修改。6.建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法: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增加理由: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管理體制,確保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參照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管理體制,推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的要求,作出上述修改。7.增加公司負責人的責任規定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並提出書面審核意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勤勉盡責,致使證券公司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撤銷其任職資格,並責令公司予以更換。增加理由:近年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通過各種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勤勉盡責甚至弄虛作假,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為此增加規定了上述人員的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8.建立發行申請的預披露制度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法: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請文件後,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預先披露有關申請文件。增加理由:拓寬社會監督的渠道,防範發行人採取虛假手段騙取發行上市資格。9.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法: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法由國務院規定。增加理由:通過建立事前預防機制和事後保護措施來加強對投資者的權利保護,成熟資本市場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是事後保護措施之一,值得借鑒。10.對公開發行行為作出界定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增加理由:一些企業採取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社會危害性很大。為打擊非法發行行為,增加上述規定。11.增加發行失敗制度的規定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法: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增加理由:為了促進發行的市場化,降低證券公司採用單一包銷方式所帶來的承銷風險,參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引入這一制度。12.改革證券賬戶開立制度原法:客戶開立賬戶,必須持有證明中國公民身份或者中國法人資格的合格證件。新法:投資者申請開立賬戶,必須持有證明中國公民身份或者中國法人資格的合格證件。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修改理由:為了擴大對外開放,我國已經引入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市場,並允許境外投資者受讓境內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對現行證券開戶制度應進行調整。13.公司涉嫌犯罪應予公告原法: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實質。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凈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損失;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的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新法: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修改理由:公司涉嫌犯罪也是可能影響股票交易價格的重大事件,投資者有權獲悉。14.規范證券登記結算業務原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新法: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提供凈額結算服務時,應當要求結算參與人按照貨銀對付的原則,足額交付證券和資金,並提供交收擔保。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動用用於交收的證券、資金和擔保物。結算參與人未按時履行交收義務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權按照業務規則處理前款所述財產。增加理由:為了保障證券市場的安全運行,防範結算風險,明確規定結算業務的基本要求和保證交收的基本原則、措施和手段。15.為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留下空間原法: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新法: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修改理由:為了滿足不同層次的資金需求,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完善股權轉讓制度,作出上述修改。16.增加監管機構的執法手段原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進入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或者隱匿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跡象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新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服務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個交易日。修改理由:證券違法行為具有資金轉移快、調查取證難、社會危害大等特點,有必要強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權力和執法手段,特別是對違法行為實施檢查和調查的強制權力,以便及時查明案情,打擊違法犯罪。17.對監管機構及人員加以制約原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調查時,應當出示有關證件,並對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證券發行、上市的申請予以核准,或者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設立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申請予以批准,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故意刁難有關當事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新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其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的,被檢查、調查的單位有權拒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發行證券、設立證券公司等申請予以核准、批準的;違反規定採取本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查詢、凍結或者查封等措施的;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同時規定,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修改理由: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人員行使權力作出必要約束,嚴格規定其執行權力的程序。18.上市申請人與證交所屬民事關系原法: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請。新法: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修改理由:證券交易所作為證券市場的組織者,依據法定上市條件和交易所上市規則對證券上市申請進行審核,屬於自律管理。經審核同意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與上市申請人簽訂上市協議,通過上市協議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形成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上市申請人對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終止上市決定不服的,按民事關系處理。19.股評誤導投資者需賠償原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新法: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修改理由:目前證券投資咨詢業比較混亂,有的證券咨詢公司與媒體聯手,買斷電視台、電台的多個時段進行股評營銷,推介個股,有的股評人甚至與莊家串通,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操縱股市,誤導投資者。有必要對此進行規范,保護投資者權益。參考資料:.cn/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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