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股票交易規則小論文
A. 中國股市的交易規則
涉及的政策較多,您可通過交易所的公告查詢。
B. 求一篇關於中國股市行情分析的論文,要有論文的標准格式
論文:論資本市場開放對中國股市的影響論文寫作
[摘要]伴隨著中國經濟市場不斷的對外開放,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股票市場也從無到有,不斷壯大的發展起來。股市的發展與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密切相關,隨著我國資本市場開放程度的不斷放大,外資對中國經濟的影響也越大,對中國的股票市場形成壓力。中國證券如何面對世界的挑戰,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個國家經濟晴雨表的股票市場發展就顯得特別的重要起來。本文討論了資本市場開放對中國股市的影響,對歷史資料文獻加以分析並提出建議。
[關鍵詞]市場經濟資本市場股票市場
一、目前我國股票市場的現狀
截至2007年8月9日收盤,滬深股市總市值首度突破21萬億大關,總市值合計為211491億元,而2006年GDP總量為210871億元人民幣,我國股票市場的總市值首次超越GDP,2007年上半年我國GDP總量為106768億元。
根據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8月9日收盤,上海證券交易所總市值為163648億元,流通市值46843億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總市值為47817.48億元,流通市值為23989.06億元。到目前為止,瀘深股票賬戶總數已經超過14000萬,占人總總數的10%以上,這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我國股票市場發展雖然很快,但股市對民生問題的影響也是顯然的。股票市場有一億四千萬賬戶,也就是說它的漲跌將關繫到一億多個家庭的生活了。
二、資本市場開放度的演變過程
根據我國政府對WTO承諾,我國證券對外開放的內容主要包括:
1.外國證券機構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直接從事B股交易。
2.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
3.允許外國機構設立合營公司,從事我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33%;加入三年內,外資比例不超過49%。
4.加入後三年內,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營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合營公司可以(不通過中方中介)從事A股的承銷,從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以及發起設立基金。
5.允許合資券商開展咨詢服務及其它輔助性金融服務,包括信用查詢與分析,投資於有價證券研究、咨詢,公開收購及公司重組等;對所有新批準的證券業務給予國民待遇,允許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
入世以來,隨著證券市場開放承諾的一步步兌現,資本市場改革逐步推進,2002年底,中國證監會頒布並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經過有關方面近半年的周密准備,QFII制度於2003年年中正式啟動。截至2006年12月底,共批准成立7家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共成立24家中外合資基金公司,占成立基金公司數量的42.86%。截至2007年1月31日,68家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取得外資股業務資格。
至此,我國資本市場的開放領域形成了從加入世貿組織協議框架下的證券業和基金業的開放,到外資直接參與國有產權和非流通股權的並購轉讓市場,再到允許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直接投資A股市場等漸次展開的全方位開放局面,中國資本市場的每一個環節和組成部本基本上都為外資進入建立了政策和制度的通道。資本市場的開放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允許外國資本進入國內的難易程度,另一方面是允許進入國內的外國資本的大小.經濟全球化是一種浪潮也是一種趨勢,中國作為一個經濟實體也將高度納入到其中,資本市場也將高度開放.隨著資本市場開放程度的提高,國外資本對我國的經濟實體也產生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在股票市場上優為明顯。
三、改革開放程度對股票市場的影響
改革開發以來,我國國民經濟的對外依存度大大提高,國際金融市場動盪會導致出口增幅下降、外商直接投資下降,從而影響經濟增長率,失業率隨之上升,宏觀經濟環境的惡化導致上市公司業績下降和投資者信心下降,最終使證券市場行情下跌。其中,國際金融市場的動盪對外向型上市公司和外貿行業上市公司的業績影響較大,對其股價的沖擊也最大。
1.金融安全方面的影響。在金融安全方面,股票市場並沒有像外匯市場那麼惹眼。但我們並不應該忽視它在金融安全方面的影響。中國股票市場現在雖然足夠大,國家行政干預強,但明顯存在很多的漏洞,以前,國際資本流動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國際金融市場結構比較簡單,國際性的金融投機的形式較為單一。但是,80年代特別是9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資本流動的自由化和國際金融市場結構的復雜化,機構投機者不但可以同時在多個金融市場上進行投機,而且在每個金融市場上還可以同時進行多個金融品種的投機,從而使投機帶有立體的性質,從而使投機手段更加隱蔽和復雜。加入WTO後,國際投機者同樣可以對我國的金融領域進行沖擊,我國在經濟方面的開放越大,沖擊也就可能越大。
但由於最富有投機性的商品是股票和房地產,現代泡沫經濟最典型的表現是因投機而造成的股票價格和房地產價格的急劇上升。由於機構投機者一般不介入實物資產的投機,股票市場的泡沫便成為機構投機者掀起投機風潮的理想時機。機構投機者對泰國和東南亞國家發起金融攻擊,與這些國家和地區存在泡沫經濟有著密切的關系。2.直接影響了股票市場的發展進度。中國股市將迎來與國際慣例全面接軌的時代。股票市場是一種具有共同規律、通行共同語言的投資場所,其優點和缺點、長處和短處,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來源於其內在的本性和特有的規律。由於上市公司的股份被人為地分割為國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各類股的價格和流通方式又都完全不同,這使得上市公司轉軌不轉制問題日益突出。伴隨中國股票市場的逐步對外開放,股市將迎來與國際慣例全面接軌的時代;封閉式的股市發展格局即將被打破,中國股市將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而迎來逐步開放的時代。十多年來,中國股市(特別是A股市場)是在一種封閉的狀態下運行的,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及QFII制度的啟動,這種封閉的股市發展格局將會被逐步打破,伴隨著人民幣資本項目下可自由兌換的實現,股票市場的對外開放的領域和步伐將逐步加寬、加快。
3.外資進入方面的影響。2006年,QFII走完了在中國證券市場上三年的試點歷程,迎來了轉折之年。截至2006年12月末,QFII中國A股基金的最新資產規模達到37.72億美元,直逼300億元人民幣。QFII在中國的市場影響力正與它的規模一起與日俱增。
但是,郎咸平指出,中國股市引進QFII的原因是認為他們是做長期投資和基礎研究的,想藉此引進先進的投資理念,可是,其實QFII是比國內莊家還要厲害的莊家,是互相勾結的莊家。
四、結論與建議
2006年以來,中國證券市場規模擴大、交易活躍,其總市值已經位列世界第四。研究表明,至2020年,中國證券市場的總市值會達到650萬億元,屆時將成為全球最大資本市場。雖然發展迅猛,但中國證券市場仍存在結構失衡、證券產品供應不足等問題,具體如下:
1.我國證券市場目前是股本結構畸形的市場。上市公司一股獨大,公司治理結構急需改善。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並存,使占
總股本三分之一的流通股面對巨大壓力,股價畸高。如果一旦證券市場全面開放,不僅因國內股票缺乏投資價值難以吸引國際證券資本,而且中外市場在股價上的巨大落差,必然導致國內股價大跌。同時,由於我國市場上沒有做空機制,投資者難以避險。
2.我國證券市場尚處於國際化的起步階段。商品、貨幣、資本是資源配置的三個層面。一個國家的開放順序是從貿易開放到
貨幣市場開放,再到資本市場開放。也就是說,在經歷貿易自由化、匯率和利率自由化之後,證券市場才可能實現自由化。如果將開放的時序錯亂,將會潛伏爆發金融危機的巨大風險。目前我國經濟的開放程度尚處於商品市場國際化接近結束並向貨幣市場國際化轉化階段。短時間內不可能指望利率、匯率、資本項目的自由化來支持證券市場的全面開放。
3.我國證券市場規模還不能有效抵禦市場開放風險。相應的金融資產規模支持相應規模的證券市場開放。面對強大的國際資本,特別是國際資本快速的進出,以我國證券市場現有規模尚不具備抵禦巨大沖擊的能力。
4.人民幣尚未在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制約證券市場開放進程。人民幣實現在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的進程事關中國證券市場開放進程。在人民幣尚未自由兌換的情況下證券市場不可能實現全方位開放。
5.我國證券監管體系有待完善。證券市場開放需要更高的監管水平,尤其是監管者對跨國界的交易行為的本質和特徵有很強的評價能力,而且還需要有效、務實的國際合作。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應當根據國際國內形勢和條件的變化自主地調整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有步驟、分階段地推進開放進程,最大限度地避免證券市場開放對我國產生的負面影響,也就是說應當選擇一種漸進式的開放策略。面對中國證券市場目前出現的與國際聯系增強、受外部環境影響加大的情況,我國應盡快建立風險監管和協調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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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鳳歧劉力姚長輝:證券投資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6月
[3]中國證券業機構:證券市場基礎知識.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
C. 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具體交易時間規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能撤單,9:25以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為開盤價。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順序:
價格優先——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
為了防止過度投機,股票交易規則還規定了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根據現行制度規定,無論買入或賣出,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1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
委託規則規定:
1手=100股,1—99股為零股,不足1股為零碎股。
買入委託必須為整百股(配股除外),賣出委託可以為零股,但如為零股必須一次性賣出。股票停盤期間委託無效,買入委託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託無效,委託價格超出漲跌幅限制委託無效。
股票T1交易制度:
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當天無法取出,第二個交易日才能取出。
股票交易規則還有很多,但是對於新手來說,了解基本規則便可參加股票交易了。
D. 《證券交易》論文能給個么
證券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行為
論文摘要
證券是經濟社會的一種價值符號。證券市場是調節社會經濟需求的一個場所,它集聚社會資金進行資源再分配。因此,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合理地利用證券市場籌措資金,是一國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是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的上市,就沒有可交易的證券,同時,證券交易是證券上市的目的 ,證券上市就是為實現證券的流通。但是,在證券市場發展不成熟的國家,證券市場由於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場操作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都直接影響到證券市場的良性運作。本文對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進行了研究,對證券上市階段和證券交易過程中的一些違規行為和違法特徵進行了剖析。
關鍵詞:證券上市,證券交易,違法行為,監管,
證券上市是指證券發行結束後,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到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即賦予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的資格。證券交易是指相對依法發行、上市的證券友證券交易所為主的法定場所進行買賣的活動。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是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的上市,就沒有可交易的證券,同時,證券交易是證券上市的目的 ,證券上市就是為實現證券的流通。在我國,目前上市與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債券(含可轉換債券)三種。從市值和市場份額角度相比較,股票是市場上的核心證券,基金與債券的比重甚低。與此相對應,證券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犯罪。
一、 我國證券上市和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規范性文件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均作了詳細的規定。比如初次改造的股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股票經批准已懊社會公開改造;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的,最近連續盈利;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等等。在股票上市程序 上,我國也實行核准制,股票改造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證監 會提出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上市申請經核准 後,發行人再向證監 會提交核准文件 。證券交易所收到 文件 後與發行人簽訂上市協議,並自收到文件之日起6 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在上市前發行人需要按規定格式和內容披露上市公告書。在實踐中,股票發行核准上市與核准基本上是實行「直通車」制。只有符合上市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才會被核准,股票發行成功結束後,在一定時期內均會被核准上市交易。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對股票上市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公司股票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必須由交易 所認可的一至二個機構推薦上市推薦書。另外,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等 規范性文件 對境內公司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特別規定。基金、債券也各有不同的上市條件和上市程序。
我國對證券交易的主要規定集中於《證券法》第三章。在交易的對象上,只有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基金等才能進行交易。在交易場所上,只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櫃台交易。在交易方式上,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貫徹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在交易的主體上,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 股票交易;為股票發行出具相關法定文件的中介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法定文件的中介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至上述文件公開 後5 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對大股東的約束上,規定了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5%的股東的報告義務並禁止其在六個月內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我國目前只允許證券的現貨交易,不允許期貨交易;只允許證券的足額保證金交易,不允許融資或融券的信用交易。為保障證券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公開、公正、公平、公信的市場原則,為保護國有、集體資產的安全,我國《證券法》在第三章規定了一語道破交易的禁止行為,這些行為有: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欺詐客戶、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挪用公款買 賣證券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 證券上市中的主要違法犯罪行為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與股票上市核准實行的是「直通車」制,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履行上市資格。在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上主要的犯罪行為有(1)騙取上市資格;(2)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3)申請上市過程 中的行賄、受賄;(4)違法境外上市。
(一) 騙取上市資格
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發行資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試點階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為了將原發行的股份上市才實施的單獨的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為。東方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是1988年由東方鍋爐廠以部分生產經營性賬面資產折為國家股,獨家發起設立的股份 制企業,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會公眾改造3000萬元和2400萬元社會個人股。東方公司為盡快上市,進行了編造虛假文件、虛增利潤等 一系列違法行為。首先為了達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東方公司夥同有關機構弄虛作假,將注冊時間 和成為試點企業的時間 提前,還編造了股東大會決議和分紅方案,騙取了國家有關部門同意 其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公司而「繼續進行股份制試點」的資格。1999年10 月,中國證監 會對東方公司進行了虛假資格的調查,並決定對東方公司處心警告的處理。
(二) 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股票申請上市需要有一至兩家推薦人推薦。上市推薦人應履行下列義務: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確保發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擔負責任的性質,並需承擔交易所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所列明的責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 真實、准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文件內所載的資料均經過核實等等。兩交易 所規定 上市推薦人制度,核心是為了上市推薦 人對申請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進行審查,並確保出具上市推薦書的申請人符合規定條件。但有些推薦人只求謀利,不履行審查和確保上市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義務,甚至與發行人勾結共同弄虛作假出具錯誤的上市推薦書。
(三) 申請上市過程中的行賄、受賄
我國證券市場成立至今,上市資格一起是稀缺資源,很多公司特別是定向募集的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為了取得上市資格,使定向募集的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等手段。而與審批、推薦上市資格有關的領導人員也利用權力收受或索取賄賂,構成了我國股票上市環節較嚴重的行賄、受賄鏈條。
(四) 違法境外上市
從證券市場建立起,國務院、中國證監會等 管理部門陸續頒布規范性文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管理的通知》《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等,要求國內企業境外上市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上市要履行一定的批准或核准手續。但有引起企業負責人,出於利益考慮,無視各種規定
部分中介機構的協助下,採取各種手段逃避監管,未經批准或核准,擅自將境內企業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企業拿到境外上市。中國證監 會於1996年3月19日發出 通報,指出 境外上市是一項政策性很強制工作,帶頭我國改革 開放的形象,必須有組織、在步驟地進行中國企業(包括境外中資企業機構)無論採取什麼形式到境外 上市,都必須 報經國務院證券委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要追究越權審批部門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對個別不負責的中介機構要進行紀律處分。
三、 證券交易中的一般違法行為
(一) 買賣非法發行的證券
在交易對象上,《證券法》30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 賣的證券必須 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二) 違反轉讓期限的規定買賣證券
我國對特種方式取得或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證券的轉讓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在該限期內該種證券不得轉讓。如對於證券投資基金配售取得的股票有一部分必須 在3 個月的禁 售期,戰略投資者的禁售期在6 個月以上。對於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因配股、轉增所得的增量股票在其任期內不得出售。以前的公司職工必須在公眾股份上市後3年才能出售等 等,若違反上述限期規定而出售股票,即為違法。由於 現在滬、深交易 所先進的交易系統和電腦設備,交易所已對轉讓禁止期限內的部分股票作了技術上的禁售措施,有關機構及其個人在客觀上無法在禁售期內轉讓該部分股票,使得目前這類違法行為發生得很少。
(三) 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買賣股票
為防範證券市場監管者、組織者利用職務的便利及其內幕信息從事股票交易,也為了防範市場監管者、組織者的監管職責與直接從事股票交易的營利目的相沖突,《證券法》規定,中國證監 會及其派出機構工作人員、證券交易所、證券登結算機構、一語道破公司做作業 人員及其法律 和行政法規禁止參與 股票交易的其他 人員如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法律法規只是禁止上述人員從事股票交易,而不禁止其從事債券、基金的交易,這主要是因為債券、基金相對於股票而言,價格漲跌幅度不大,投機價值低,實際參與人員少,沒有必要禁止性規定。
(四) 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 所的場 內交易而言。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證券法》的規定,我國目前只允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而不允許場外交易。由於我國在股份制改造初期,允許一部分企業定向募集股份並在公司職工內部募集職工股,再加上監管制度不完善,滬、深股市上市速度慢、容量小等 因素,各地為解決決定 向募集股份的流通問題,出現了證券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和其他場所的場外 交易模式,又稱為「一級半市場」。各地設立的證券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的股票場外交易一度非常紅火,有的證券交易中心完全採用證券交易所交易模式。由於場外交易監管上的難度及缺乏法律保障,各地的場外 交易市場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投資者的利益受侵害非常普遍,積累了巨大的風險。中國證監 會自1998年起根據國務院的安排 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 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等 文件 對各地的證券交易中心進行了清理、取締,對違法從事場外 交易的機構作了處罰。如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1997年12月到1998年6月利用其開設的多個產權賬戶,由集團證券部證券管理科科長負責,投入7000餘萬元資金參與 股權交易,進行買入賣出股票活動,結果虧損1095萬元,被 中國證監會查實後與該 公司的其他 違法行為一並於1999年9月9日受到處罰。到1999年《證券法》實施時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場基本清理完畢,大規模的證券場外 交易已不存在。但小規模的、較隱蔽的場外 交易市場仍然在各地存在,如成都的凍青樹市場。香港創業板上市和國內高新技術板成為熱門話題之時,各地出現了一些利用創業板上市進行場外交易,欺騙一般社會公眾的案件。
(五) 從事證券期貨交易
根據成效時間和交割時間 是否同步,證券交易可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兩種。現貨交易就是證券買賣成效後即時辦理券款清算交割手續的交易。當然,此處的即時並不等於立即,而是「T+N日」,「T」是英文「TRADE」的縮寫,即交易的意思;N代表交易成效後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交割 日期,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的日期 。我國目前對A股、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實行的是「T+1」制度,要在成交的次日辦理交割。而期貨交易的成交和交割時期相分離,買賣雙方先簽訂合同,就證券買賣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期達成協議,並在規定的交割日履行券款交割義務。在簽訂合同後、交割日前,賣方無需音樂會證券,買 方無需音樂會款項。證券期貨的實質也是保證金交易,兼具放大財務杠桿,擴大風險規模的雙重作用,證券期貨交易在成熟的證券市場是合法的交易方式。
(六)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交易活動
融資 是指證券公司借錢、透支給客戶從事證券買賣的行為;融券是指證券公司將證券出借給予客戶,由客戶賣出後在一定的時期內又買入該種證券並歸還證券公司的行為。融資 與融券對客戶來說由於 增加了資金或證券,增加了財務杠桿,在投資判斷准確時可增加盈利程度,但在投資判斷錯誤時也會大大增加虧損的程度。融資或融券對證券公司 而言,各有利害,其利有三,一是吸引客戶,提高市場競爭力的一種手段;二是增加交易量,其傭金收也相應地增加;三是通過融資或融券能向客戶收取較高的利息收。其害主要表現 為當投資者虧損 時,有可能無法實際償還證券公司的資金和證券,從而給證券帶來損失,並且在實踐中,客戶與證券公司因融資而發生 的糾紛也甚 多。我國考慮到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 或融券活動的巨大風險和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完備,一直禁止融資 或融券交易。根據 《證券法》規定,一語道破公司為客戶融資 或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延遲非法買賣證券等值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大股東不履行報告義務
大股東是指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含 5%)的股東。不同的大股東由於實力不同、業務不同、社會影響不同,其變更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會有一定的影響,而且在實踐中,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因大股東的變更而發生變更的可能 性很大,對該股票的價格也會產生圈套影響。為了使公司及時了解自身大股東的變更情況,為了使中小投資者及時了解公司的股東結構,為了證券監管機構便 於監管,也為了防止大股東利用變更之機,利用持股優勢操縱市場,《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任何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該比例(5%)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 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 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寫出書面報告並公告。《證券法》規定了該 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比例之日起三日內向該 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 報告之日 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管管理機構報告。但在實踐中,有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為了掩飾其操縱市場,不讓公眾知悉其炒作該 股的事實,在持股超過5%時不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八)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證券賬戶分為法人賬戶和自然人賬戶兩類。中國證監會《關於嚴禁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以個人名義在證券交易登記機構開設股票賬戶」,《證券法》第74條明確規定,在證券交易 中,禁止任何 法人以個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但有的法人包括證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出於逃避稅收、逃避監管、便於操縱股票價格等 各種目的,收購或借取眾多公民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九)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上市公司違法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法人、自然 人投資證券市場本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的市場行為,法律 無需要限制某類法人從事證券投資。但由於 我國公有制的經濟體制和國有企業體制正處於轉變時期,國有資產和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不夠完善,國有企業「所有人缺位」、「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存在,若允許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自由地從事證券交易,勢將國有資產置於危險境地,出現國有企業憑借其地位、關系、呼風喚雨,牟取暴利。
(十)上市公司違法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買回本公司股票是一種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重大行為,必須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公司法》規定,公司只能 在減少注冊資本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時才能回購本公司股票。否則副政委不能回購和買賣本公司股票。但有些上市公司認為對自己公司狀況比較熟悉,能自如地製造題材,發布信息以配合股票的炒作,因而買賣本公司股票成功的把握很大,風險很小,從而違法大量買賣本公司股票,以謀取暴利。
四、 證券交易中可能構成的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證券法》《刑法》及有關規定,證券交易中可構成的證券違法行為主要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挪用公款買賣證券;挪用單位資金買賣證券。
參考文獻
1、黃興旺主編,《證券違法犯罪與防治》,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2、樊崇義主編,《刑事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修訂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單行本
4、中國證監會《關於建設部查處基翔公司違規進行境外上市活動的通報》1996年3月19日
5、中國證監會《關於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等 機構和個人違反證券法規行為 的處罰決定》1999年9月9日
E. 跪求一篇關於股票的論文,至少1000字,題目如下,急急急!!!!
最近一份針對中國內地A股投資者的調查發現,70%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正投資一個泡沫,這與多數外國觀察人士的看法相符。
據稱,按照一種標准計算,中國內地A股市場的市盈率高達70倍。更糟糕的是,據說30%的收益來自於投資收益(即股票交易),實際上成了一個巨大的「龐氏(金字塔)騙局」(Ponzi scheme)。
上述問題加上中國內地「有問題」會計操作的名聲,以及未來兩年1.3萬億美元非流通股解禁帶來的威脅,難怪內地A股市場目前從高點下跌了約36%。
那麼,當前A股市場的調整是否只是大規模拋售的第一階段呢?這種可能性不大。
事實上,根本就難以找到有關泡沫的證據。以估值為例:按照2008年的一致收益預期衡量,基準的滬深300指數(CSI 300)目前的市盈率為23倍。這不算便宜,但遠不到我們所認為的泡沫估值,並且低於其30倍市盈率的10年平均水平。既然股價回調25%,70倍市盈率是怎樣跌到23倍市盈率的呢?首先,看跌的股評人士關注的是規模較小、但價格更高的深圳股市,並回顧其過去12個月的表現。其次,2007年的業績增幅為48%,而市場人士普遍預計今年業績將增長32%。
盡管考慮到全球經濟放緩,32%似乎是個雄心勃勃的數字,但其中7個百分點來自於一次性退稅,而中國名義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15%左右,25%的稅前利潤增幅是可能實現的——當銀行、石油和大宗商品成為主要驅動力時更是如此。
對那些投資收益又該如何看待呢(如今投資收益想必已成虧損)?事實上,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30%的數字帶有誤導性,因為「投資收益」包含所有來自合資公司和關聯企業的營運收益。剔除這些收入,我們發現,僅有9%的非金融收入來自於某種形式的資產重新估值。
我們對於這些數據能有多大的信任度呢?占滬深300指數市值70%以上的成分股公司,目前由「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使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FRS)進行審計:中國內地的會計過失風險,目前並不高於其它新興市場。
可能令A股市場面臨厄運的最終問題,是非流通股的解禁,以及當前非流通股股東大舉湧向市場所構成的威脅。
不過,迅速檢視一下自2006年以來已經解禁的A股,結果表明僅10%的非流通股確實流入了市場。事實上,75%以上的解禁股屬於政府。他們同時拋售這些股票的可能性非常小。一種可能性大得多的情形是政府本身提供的——即政府將控制股票發行供應量,以繼續培育一個健康發展的市場。
的確,增加股票供應量對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市場至關重要。A股歷來估值水平頗高,因為中國內地流通股市值與GDP和儲蓄的比率,仍遠低於其它新興市場和發達國家的水平。
換言之,相對於來自儲戶的高「需求」,目前股票「供應量」並不充足(特別是考慮到目前實際利率為負的現狀)。未來數年,股票的供求水平均可能迅速上升,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較高的波動性。
這些情況對於國際投資者有影響嗎?鑒於占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中國指數(MSCI China) 72%市值的成分股公司已在香港和上海兩地上市(該比例每月都在上升),答案是肯定的。香港投資者密切關注A股上市公司的價格走勢,近來A股市場回調,是MSCI中國指數相對於其它新興市場表現欠佳的重要原因。
F. 求一篇關於股票的論文
證劵投資分析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金融資產的不斷增加,投資理財已成為日益重要的問題,投資理財是針對風險進行個人資財的有效投資,以使財富保值、增值,能夠抵禦社會生活中的經濟風險,不管是儲蓄投資、股票投資,外匯、保險投資,由於投資品種日益增多,所需的專業知識也不盡相同,投資方法也很難完全掌握,以下是本人對證劵投資分析的淺見。
一、 風險的定義與衡量
在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時,決策者(X)可能得到的利益(R)不僅取決於他自己選擇行動(a),而且還取決於其他一些條件或他人採取的行動(b)。設決策者X可能選擇的行動集合為A:{a1,a2,...…a n},經濟社會(Y)可能發生的狀態或他人可能採取的行動為B: {b1,b2,...bi,…b n}。決策者的收益函數方表示為:R=f(a、b),a∈A,b∈B.這個函數表示,決策者X採取行動為a的利益和他的選擇有關,也和經濟社會發生的狀態(或他人採取的行動)有關。Y採取的行動b相對於X的利益可以是「中性」的(不有意使X的處境更好,也不有意使X的處境更糟);如果X和Y的利益是沖突的, Y就可能傾向於採取減少X利益的行動;如果X和Y的利益是一致的,則Y就有可能採取增決於Y 的行動。但是在一般情況下,對於X而言Y的行動具有不確定性,從而X是在不確定的條件進行決策的。
當存在不確定時,決策者的決策就具有風險。風險就是不加X利益的行動。從決策論的角度看,X採取怎樣的行動,作出怎樣的決策,還要取確定性,源於不完全信息或者非對稱信息。風險的必要條件是決策面臨著不確定的條件。當一項決策者在不確定條件下進行時,具有的風險的含義是:從事前的角度看,決定所購買的資產預期收益變動的可能性及其變動幅度;從事後的角度,指由於不確定性因素而造成的決策損失或相對損失 。在計量經濟學中,風險通常用統計學上的標准差來衡量。
二、證券投資風險及其分類
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投資於證券的主要目的在於獲得高收益,而證券投資(尤其是股票交易)的收益受很多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收益穩定性明顯不如銀行存款高,這就產生了證券投資的風險。這種風險是與收益相伴而生的,高收益高風險,低收益低風險。因此我們也可以把證券收益看成是對投資者承擔風險的一種補償。具體地說,證券投資風險是指證券的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報酬,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投資者投資於證券都希望獲得預期收益,而真正得到的是實際收益,它有可能低於預期收益,這時風險就發生了,使投資者遭受到了損失。
不同的投資選擇會帶來不同的投資風險,風險產生的原因和程度也不盡相同,總體上按風險產生的原因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市場風險。這是金融投資中最普遍、最常見的風險。無論投資於有價證券,還是其他實體項目,幾乎所有投資者多必須承受這種風險。這種風險來自於市場買賣雙方供求不平衡引起的價格波動,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2)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由於市場利率的變化影響到證券的市場價格,從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3)偶然事件風險。這種突發性風險是絕大多數投資者必須承擔的,且其劇烈程度和時效性因事而異。如自然災害、戰爭危險、政府的貨幣政策、匯率的變化、專利申請等意外情況的出現,都是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無法預料的。
(4)貶值風險。又稱通貨膨脹風險或購買力風險。通常用消費者價格指數測量通貨膨脹率.
(5)企業經營風險。企業經營風險是指由於經營的好壞而產生盈利能力的變化,造成投資者的收入或本金的損失。
(6)企業財務風險。企業的財務風險是指企業採用不同的融資方式而帶來的風險。
證券除了上述幾種風險外,還有其它一些風險,如:道德風險,法律風險、政治風險等等。
三、 證券投資風險的計量方法分析
為了在證券投資中便於比較風險的大小,我們將風險劃分為兩類,即總風險和市場風險。總風險是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之和;市場風險是針對資產組合而言,研究各項資產收益率與組合收益率之間的相關性。對單個證券來說,主要考慮其總風險,而對證券組合,主要考慮其市場風險。
1.總風險的計量
(1)由於收益率是投資的結果,對風險的分析也集中在這個隨機變數上。常用收益率的方差來衡量風險的大小。
(2)一般而論,只有在期望收益相差不大時,標准差不大時,標准差才能夠對各項的風險程度予以度量。如果各項目期望收益相關較大時,則需運用差異系數來評價各項目的風險。差異系數實際上就是單位期望收益所承擔的風險.
(3)若將風險看作股票價格可能的波動,價差率就是一個衡量股票風險的較好指標。
價差率=2(最高價-最低價)/(最高價+最低價)
價差率越大,意味著風險也越大,需要指出,為了克服短期因素的影響,應考察在一段時期內平均價差率,以了解全面的情況。
(4)以收益率作為尺度衡量證券投資風險也是一種度量風險的方法。可將證券投資的收益視為無風險收益與風險補償收益兩部分.一種證券收益率越高,說明其風險補償收益越大,同時其風險程度越高。具體的方法是將在許多方面都相同而只在某一方面有顯著不同的證券進行比較,這樣便可以衡量出某種證券風險程度的高低。
(5)下面介紹另一種度量方法---風險補償法。假定作為投資收益的隨機變數R僅有兩種可能的取值,即R1與R2,取值的概率分布為P1和P2=1-P1,該證券的期望收益為:
ER=P1R1+P2R2
其期望效用為:
EU(R)=P1*U(R1)+(1-P1)*U(R2)
2.組合資產的收益與風險
作為投資對象的各類證券的組合稱為組合資產。馬柯維茨的證券組合理論解決了組合資產的風險度量問題。概要而言,馬柯維茨理論說明在一定條件下,一個投資者的證券組合選擇可以簡化為兩個因素的權衡,即證券組合的期望收益及其方差。
如果把市場上所有可能選擇的證券構成一個按它們的市場比重為權重的組合資產,就稱之為市場組合資產.當投資者僅持有由風險資產組成的市場組合時,每一證券收益率與市場組合收益率的關系就表現為每一證券收益率中與市場組合收益率無關的部分會由於持有市場組合而完全消失,也即每一證券的風險是根據與市場組合的協方差的大小來決定的。體現了單個證券收益與整個「市場組合」收益二者的關系,β I 描述了單個證券對於市場組合收益變化的敏感性。稱為β I 證券I 的系統風險。由於β m =1,所以證券的系統風險可以劃分為兩類,對於β>1的證券,其風險大於平均系統風險;反之,其風險小於平均系統風險。所以β可以衡量證券的相對風險。
3.遞增風險的三種等價定義
為了對兩個證券或投資的風險進行比較,以下給出了遞增風險的三個等價定義:
定義1 設有相同期望值的兩項投資W1和W2,如果
E{U(W1)}≥E{U(W2)}
對每一個凹函數都成立,則稱W1比W2的風險小。
定義2 若設W1和W2為二項投資,存在一個隨機變數ξ, 使得W2= W1+ξ, ξ 為雜訊且 E{ξ| W1}=0,則W1比W2的風險小。
定義3 設W1和W2的分布函數F和G被限制在區間[a ,b]內,且
T(Y)=∫ay[G(x)-F(x)]d x
如果T(y)≥0,且T(b)=0,則稱W1比W2的風險小。
遞增風險的界定對研究最優投資的性質是很有用的。
4.一種新的風險度量方法
設證券收益率為R,它的期望收益率為μ,R=μ +ξ。
其中,E{ξ}=0, μ=E{R}。定義隨機變數,
ξ+=ξ(當ξ≥0),ξ+=0 (當ξ<0);
ξ-=0 (當ξ≥0),ξ-=ξ(當ξ<0)。
- E{ξ-}為證券的風險測度,稱之為平均損失。
對於兩個證券R1 、R2,相應地應有
R1= E{ R1}+ξ1
R2= E{ R2}+ξ2
如果- E{ξ1-}>- E{ξ2-},則我們說證券1的風險比證券2大。
進行證劵投資就是為了妥善的管理我們的財產,把證劵投資風險降到最低是我們每一位投資者所必須考慮的問題! 僅供參考。。。
G. 股票分析論文 2000字左右
我才寫沒幾天的。。。。。
推薦中國石化,理由如下:
1:中國石化最近半年凈利潤下滑嚴重,上半年年報顯示其營業利潤為-237億,國家財政補貼333億,才得以盈利93億元。中國石化在上半年虧損的原因很簡單,因上半年CPI指數居高不下,發 改委沒有根據原油價格來調整成品油價,只6月20日有一次調價,上調汽油、柴油價格每噸1000元。在7月原油價格在147美圓/桶見頂後,一直回落到目前的60-70美圓/桶的區間內,中國石化的煉油業務已經能正常盈利。
2:中國石化上半年承擔的是國家責任,但作為一個上市公司,股東利益也是中國石化需要考慮的,因此國家不可能一直讓中國石化賠本賣油,然後財政補貼,保持不虧損略有盈利的狀態。發 改委目前控製成品油價格可以說是走計劃經濟時代的老路,扭曲了市場供求關系,因此在原油價格猛漲而國內成品油不提價之際,國人經常會看到鬧 油荒的現象,這種現象很好解釋,因為煉油企業的煉油成本高於其銷售價,所以以檢修的名義停產,來對政府施壓,從2006年開始,哪一次發 改委上調成品油價之前,沒有鬧過油荒?我相信時代是進步的,發 改委不可能長時間控製成品油價格,成品油市場價格遲早會市場化,這樣中國石化的煉油壟斷地位就會產生巨大的壟斷利潤。
3:費改稅,燃油稅的推出已經拖了數年,涉及各部門之間的利益,導致一直難產。但2008年國家提出節能減排的口號,燃油稅不推出,這個口號基本是空喊。燃油稅推出的前提是,國內油價和國外油價接軌,怎麼接軌?這是一個擺在決策部門面前的難題,2007年初原油在50-60美圓/桶的時候,決策部門猶豫了,錯過一個接軌的最好時機,結果原油一路高漲,最高漲到147美圓/桶,決策部門已經沒有接軌的大環境了,因為高油價的時候接軌,老百姓的生活壓力將急劇增大。目前原油跌到60-70美圓/桶,國內已經有聲音在呼籲這是最後一次機會推出燃油稅了!一旦決策部門拿出燃油稅的時間表,那麼成品油價格體系必然有所松動,可能以後每月根據國際原油價格做一個調整,這些都是可以預見的。這樣的話,中國石化就不會出現虧本賣成品油的困境了。
4:中國石化作為2007年中國企業500強之首,當年營業收入1.2萬億元人民幣。但其凈利潤才549億元,比中國石油差了1345億元凈利潤少了一半還多,而中國石油的營業收入為1萬億元人民幣。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就是,中國石油偏重於上游業務,也就是開采原油,在成品油價格受到發 改委管制的年代,中國石油的盈利能力比中國石化強很多。但中國石化有營業收入1.2萬億元人民幣如此大的基數,只要稍微提高一下毛利率,其營業利潤就能增加很多,相應的每股收益也會增厚,再傳導至其股票價格。
5:個人預計中國石化2008年的每股收益有0.38元,而2009年的每股收益會有0.7元以上,如果發 改委理順成品油定價機制,那中國石化的每股收益還可能更高,而且每年的每股收益會成幾何級數增長。相對應的,如果10倍的市盈率在目前的環境下是合理的,那中國石化的股價從2008年的每股收益上來看,3.8元會是它的一個強力支撐,但2008年馬上結束了,2009年的業績將恢復增長,所以跌到3.8元的可能性極低,在2009年的每股收益上來看,7元會是一個弱支撐。如果把目光再放遠一點,2010年以後,中國石化在弱市的環境下,A股價格不會低於3.8元,而在7元以上的可能性非常大,大盤一旦走好,市場就會給出更高的市盈率,股價也會上漲,因此我建議目前可以逢低建倉,在3.8元-7元這個區間內戰略建倉,持有至2010年以後。
寫於11月6日
H. 求助一篇如何進行股票投資的論文500字以上
【股市看點:下跌中繼,震盪尋底】 (一)一周交易概況:兩市大盤以上證下跌98點,報收於1871.16點;深證成指下跌53點,報收於6658.51點,結束了本月最後一周的交易。相對兩市比較,深市走勢更強於上海股市。並且,兩市大盤的日K線及周K線全都處於向下的區位。其中上證運行上方受到60均線的反壓,上周五還開始擊穿了30日均線;而深證成指則離30均線還有300點上下的距離。 值得一提的是,上周四由於受到26日央行息率下調的刺激,才使得開盤能夠高開,但「大江終東」終以低走的K線收盤。本周最後一個交易日,兩市順勢繼上一個交易日慣性低開低走,縮量探底,且留下2點低開缺口沒補,盤勢較弱,大盤呈下跌中繼形態。下周一,如果消息面相對平靜,技術上會有一個擊穿30日均線的過程,也只有這樣,才能砸出恐慌性籌碼。 (二)大盤震盪走低原因分析:兩市大盤之所以走出盤落下跌的走勢,概因為自前兩周啟動的此輪反彈,經過前市一周多時間的持續大幅反彈之後,兩市大部分個股累積漲幅已達百分之三十以上。隨著反彈上漲的持續,前期大盤回調時的重心下移籌碼,瞬時轉化成實在的下檔獲利盤,這些獲利盤還會隨著股指的上漲而越積累越多。短線個股板塊均積累了相當多的獲利盤,正是這些數量極其巨大的獲利盤籌碼,一旦湧出,則將成為阻擊大盤上漲、迫其掉頭向下的最大殺手。其中即有許多的獲利盤需要消化,這從盤中近期的領漲品種進入獲利回吐期中可見一斑。 技術上分析,短線股指在連續急漲之後,技術上有回調整理清洗浮碼的要求,股指盤中震盪反復不可避免。但市場總體上將呈底部逐漸抬高、沖高回落後的震盪蓄勢走勢。兩市近十天的交易量,是前十天的1.5倍,並且做多資金並沒有撤離。短線下跌,中期看好,則成了近期股市運行的主基調。即使大盤回調到位,也還要在底部盤桓多日,以積蓄上攻的動勢。從目前盤面來看,多空分歧加大,看多看空同時存在,但在高位盤下的市道中,總是空方更容易占據優勢。 隨著市場調整時間的延長,市場的做多能量得到較大的消耗,市場投資信心又開始變得謹慎。市場量能出現明顯的萎縮,這雖然顯示市場的惜售心態濃厚,兩市大盤還是在空方的勢力壓制之下,多條均線均呈向下排列,市場對多頭明顯不利,做多機會盡失或難有起色。 就目前市況而言,在近期股指的震盪拉鋸中,市場預期的利好遲遲不能兌現,導致市場投資信心又趨謹慎,市場量能開始出現明顯的萎縮,由於市場缺乏持續上漲的動能,無奈退一步蓄勢整理。而在股指的震盪拉據中,大小非的減持意願比較堅決。根據在11月份公告的公司主要股東持股變化中,自月初到11月24日,重要股東總的減持數量為2.81億股,市值達22.56億元。而10月份的減持股數為1.65億股,市值約為10.77億元,與之相比,11月份的減持股數環比高出七成,減持市值環比高出一倍以上。在11月份的反彈行情中,大小非借反彈機會大幅減持的動力明顯增強。困擾市場的大小非問題,未得到根本的解決,市場信心難以有效恢復,大盤在築底過程中的反反復復在所難免。 (三)後市走勢預測:股指經過為期一周左右的震盪後,目前滬指再度運行30日均線。後市大盤將要展開新一輪的回調下探,以重新獲得上攻的動能。但股市將仍然維持強勢震盪,震盪的區間,將會在十日前大盤下跌底部的高點1812點(底部抬高、比原來最低點更高)、至60均線的2040之間展開。如然,即使大盤回落到了底部,也還要在底部整理多日,夯實底部,以積蓄再一次上攻的動能,這樣,下一次震盪向上的上升才能展開。即使在大盤震盪盤落的當中,那些板塊輪動的個股行情,那些超跌補漲的個股行情,仍將風激水面,層出不窮,令人目不暇接。 (四)給出短期操作建議:在GDP增長率回落,上市企業四季度業績下滑,股市將長時間在中期底部做廂型震盪的時段,股民散戶在股市操作上必須愈加謹慎,需分別採取高點賣出、適量補倉或擇股加倉的操作手法,適量增加賣出操作、減少買入動作。即使加倉買入,也要選擇那類有政策扶持的強勢品種,或低價超跌的、累積漲幅不大、後市還有補漲空間的個股品種,以及市盈率還在十倍以下的、有大資金堆積做多的個股品種,以等待個股輪漲的行情,但不要盲目地一味高位追漲。回調當中加倉買入輕套的股友,也還不必急於斬倉。空倉的朋友,也不要急於建倉,等到大盤有了一定的跌幅以後再買不遲。 盡管如此,而在大盤處於次低點的位置之時,那種最好的操作方式及其建議是:不求買在最低價,而是在次低點位的震盪中中長線布局,中長線建倉,中長線持有。這才是應當被推崇的、現階段的股市操作理念。 股市運行到現在這個位置,回調下探還沒有結束,那些獲利盤還沒有清洗完結,重回升勢的蓄勢更沒有得到蓄積,大盤還是運行在回調途中,短期市場弱勢市道不改。一般股民在繼續下跌的行情中極難挑選出短線能夠上漲的個股,因此現時短線還不宜入場做多。即使輕套、深套後的補倉,也要待到盤面進一步下落之後進行。
I. 求一篇關於股票投資的小論文 2000字左右。。。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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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證券交易論文
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
摘要:證券交易行情信息是經過證券交易所整理、編排的信息集合體,本質上是資料庫。我國著作權法和證券法都沒有明確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和權利內容,無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證券交易信息產權本質上是一種新型的財產權利,法律應當給予「特殊權利」保護,資料庫製作人證券交易所享有復制權和再利用權。
關鍵詞:證券交易信息行情信息資料庫特殊權利
一、啟發性案例[1]
2006年8月以來,一個關於證券交易信息的案件引起了證券市場的軒然大波,並在法學界引發了熱烈討論。2006年8月底,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簡稱「上證所信息公司」)向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簡稱「新華富時公司」)簽訂的《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並追究新華富時公司的違約責任。
上證所信息公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信息的獨家全權經營機構,代表上海證券交易所與使用、發布、傳播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的單位簽訂有關合同,收取相應的授權費用。2005年12月,上證所信息公司與新華富時公司簽訂了《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根據許可合的相關規定,原告許可被告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時股票行情編制指數。但是,許可合同第五條同時約定,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不得將全部或部分上證所證券信息傳播到許可證指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及用於許可證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不得許可他人使用和開發衍生產品。
上證所信息公司訴稱,新華富時公司在未獲得上證所信息公司書面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許可第三方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以基於原告提供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時行情編制的中國A 50指數開發中國A50股指期貨金融衍生產品,並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這一行為違反了許可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已經構成違約。
2006年10月11日,該案正式開庭審理。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之中。本案引起了法學界的廣泛關注,已經從普通的商業合同糾紛變成了金融信息維權討論。對於本案,由於上證所信息公司與新華富時公司之間簽訂有信息許可使用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來處理。但是,如果與證券交易所沒有訂立許可使用合同的其他人未經交易所許可對證券交易行情信息進行復制、摘錄、改編或者再利用,證券交易所能否追究其侵權責任?換句話說,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侵犯的是證券交易所的何種權利?答案尚不清楚。在實踐中,恰恰是這類行為最令證券交易所頭疼,交易所會員公司和信息經營商在獲得交易信息後轉發給其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信息是目前交易信息侵權的主要方式[2]
因此,不管這個案件的結果如何,有一個問題依然需要我們探討: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信息享有的權利是一種什麼樣的權利,它的法律性質如何?應當怎樣加強對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保護?
二、證券交易信息的概念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證券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信息是指有價證券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集中交易產生的、經過證券交易所整理、編排的市場交易數據、行情及因之而產生的其他相關信息,如證券的價格、報價及交易量、股價指數等等[3]。無論是對於證券交易所還是對於會員公司、信息運營商和投資者來說,證券交易的即時行情信息都具有重要的商業價值,而延時行情信息則由於其時間上的滯後性商業價值衰減。在實踐中,證券市場的參與者恰恰對於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的產權歸屬和產權性質爭議最大。因此,本文主要討論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根據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5.2.2條的規定,在交易日連續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最新成交價格、當日最高成交價格、當日最低成交價格、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實時最高五個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實時最低五個賣出申報價格和數量。[4]
為了進一步說明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范圍,筆者從新浪網上隨機下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浦發銀行(股票代碼600000)2006年11月1日的實時交易行情。
在證券市場上,單個的交易指令或交易信息對投資者是沒有意義的,投資者無法根據孤立的信息來做出理智的、合乎邏輯的投資判斷[5]。所以,本文所指的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實上是指交易信息的集合體,而且是經過特殊程序編輯(比如集合競價規則)過後產生的不問斷的數據流。因此,從證券交易信息的產生過程、存在形態上看,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實上是一種資料庫。
證券市場的有效性依賴於及時、准確且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何發布和管理證券市場中產生的交易信息關繫到市場的發展[6]。證券交易信息是由證券交易所收集、編排和公布的,從經濟學和組織理論的角度分析,證券交易所的根本在於證券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交易信息[7]。因此,證券交易信息的財產權對證券交易所的存在和發展不可或缺,這也是2005年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證券交易所對交易信息的專有權的意義所在。
三、現行法律對證券交易信息
保護的不足
(一)著作權法保護的不足
我國著作權相關立法並沒有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明確規定,但是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第十四條對「匯編作品」提供了法律保護: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斷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根據該條規定,對於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其他材料進行匯編所形成的成果也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前提條件是數據匯編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應當體現獨創性。同時,需要明確的是,《著作權法》對於數據匯編的保護只及於數據的選擇和編排,不及於其中的數據本身。因此,數據匯編的構成成分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數據匯編中的數據或事實,只要他沒有使用受到保護的選擇和編排。
但是,隨著數字技術和網路傳播技術的發展,作品傳播和利用的方式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信息的復制、傳播的成本越來越低,速度越來越快,操作越來越方便,對於數據匯編的使用也越來越頻繁。在信息經濟時代,不構成作品的信息也會有財產性價值;並且,當信息量非常大時,很難判定對於局部信息的使用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但是,著作權法依然固守作品的「獨創性」原則,沒有考慮到數據匯編所包含的商業價值,並提供相應的保護。
證券交易所可以援引《著作權法》第十四條關於「匯編作品」的規定來保護行情信息,這是因為,證券交易行情信息是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集中交易產生的,並且經過了證券交易所的整理和編排。但是,《著作權法》提供的保護依然不足,因為只有證券交易所在行情信息數據的選擇和編排上體現了獨創性才能被認定為匯編作品,即便是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信息可以認定為《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匯編作品」,《著作權法》也不會保護行情信息中的數據和信息本身。事實上,行情信息資料庫的獨創性也很難得到認定。因為資料庫的核心價值在於所採集的信息內容,其採集的內容越全面價值就越高,但內容越全面就必然使編輯者對信息的選擇餘地越少,最終導致獨創性越低,這種有別於普通作品的特點造成了現實需要與法律規定的直接沖突,就是信息量越大、越全面的資料庫就越可能得不到著作權保護。[8] (二)證券法保護的不足
由於著作權法對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保護不足,證券交易所不斷尋求其他法律保護方式。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的《證券法》加強了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的保護。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證券監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認為,該條確立了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的信息專有權,有利於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也利於證券交易所開拓信息產品服務。[9]
但是,該條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所提供的保護仍然是不足的。首先,這個條文應聯繫上下文來理解,該條第一款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在這個語言環境下,第二款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因此,該條授予證券交易所的只是獨家發布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權利,並沒有明確賦予交易所對於行情信息的所有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所主張的信息所有權缺乏法律依據[l0]。其次,證券交易信息產權法律制度的核心價值目標是明確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歸屬和法律性質,雖然該條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享有一定的權利,但是《證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這種權利的法律性質和權利的內容。《證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在賦予證券交易所「發布」交易信息的權利,但是對於這項權利的內涵沒有做界定,例如,證券交易所是否有權禁止他人提取行情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內容或者進行再利用,證券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與證券交易所及其所授權經營證券信息的公司締結合同的當事人,證券
交易所可以依照合同來主張違約責任。可是,如果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侵犯了證券交易所的信息專有權,證券交易所能夠主張何種侵權責任?換句話說,第三人侵犯的是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信息享有的何種權利,著作權還是其他種類權利?對此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這也是上證所信息公司訴新華富時公司一案引發熱烈討論的原因所在。
四、新型的財產權利一一資料庫「特殊權利」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無論是著作權法還是證券法都沒有清晰界定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對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在現代社會,信息作為無形財產的一種形式已被廣泛接受,信息的生產、收集和編輯包含了信息產品製作人的「勞動」,具有重要的商業價值,但是,信息產品可能不具有著作權法所要求的「獨創性」。本文認為,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權是一種新型的財產權利,它既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所有權,也無法納入著作權或知識產權的范疇,而應當作為資料庫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需要指出的是,證券交易所主張其對交易信息享有所有權,這種認識容易產生混亂。事實上,證券交易所享有的應當是信息財產專有權,而不是信息所有權,因為有形財產所有權和信息財產專有權的具體內容有很大的不同,產權是不能等同於所有權的。
資料庫是指由有序排列的作品、數據或其他材料組成的,並且能以電子或非電子方式單獨訪問的集合體[11]。資料庫與匯編作品有一定的關聯性,它不僅包括匯編作品,還包括不構成匯編作品的數據匯編。由於資料庫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其開發、製作和維護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而其復制和侵權又十分簡便,因此,法律應當對資料庫製作人提供必要的保護。
目前國際上對資料庫的保護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對具有獨創性的資料庫提供著作權保護,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著作權法所提供的保護不及於其中的內容。另一種是對資料庫給予「特殊權利」(Sui Generis)保護,目前這種保護方式已經在歐盟變成了法律實踐。1996年,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制定了《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指令》(96/9/EC),對資料庫提供全面保護。該指令最為引入注目的是給資料庫提供了「特殊權利」保護。「特殊權利」是指一個資料庫如果表明在其內容的獲得、驗證或顯示中具有質量或數量上的實質性投資,其製作人就有權禁止他人摘錄和(或)再利用資料庫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這里所說的投資並不僅指金錢投資,還包括時間、勞動、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依據歐盟《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指令》,資料庫製作人享有的特殊權利包括提取權和再利用權。資料庫製作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永久或暫時地將資料庫全部內容或者在數量上以及(或者)質量上的實質性內容轉移到另一種介質上的行為;資料庫製作人還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以發行、出租、在線傳輸或者其他方式傳輸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資料庫全部內容或者在數量上以及(或者)質量上的實質性內容。除此之外,資料庫製作人還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重復地和系統地提取以及(或)再利用資料庫的非實質性內容,但是與資料庫的正常利用相沖突或者不合理地損害資料庫製作人的合法利益的行為。[12]
「Sui Generis」是拉丁文,其基本含義是「獨特的、特殊的、自成一類的」,它意味著這是一種不同於著作權的保護,或者是另一種權利的保護。相對於著作權,資料庫特殊權利保護資料庫中的內容,而著作權只保護獨創性的表達形式,不保護思想內容;而相對於保護思想內容的專利來說,它對思想內容又沒有獨占權,它不能禁止他人利用同樣的思想內容製作同樣的資料庫進行產業上的競爭[13]。因此,對資料庫給予「特殊權利」保護的實質是在現有法律保護模式之外創設一種新的權利,以保護資料庫製作人對其資料庫內容應當享有的權益。
如前文所述,從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產生過程、存在形態上看,證券交易行情信息實際上是一種資料庫。證券交易行情信息資料庫的製作人是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生於證券交易的過程中,證券交易所為證券交易提供平台,制定交易規則,將零散的、單個的數據匯編成具有實際市場價值的數據產品。證券交易所為行情信息的生產、收集和編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了實質性投資,所以,證券交易所應當享有資料庫製作人的「特殊權利」。因此,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性質應當是資料庫「特殊權利」,它的內容包括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提取或者再利用行情信息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的行為。
注釋:
[1]案件情況來自《金融時報》等媒體的報道。
[2]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載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編《上證研究(2005法制專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頁。
[3]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第240頁。
[4]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第5.2.2條。
[5]復旦大學一上海理工大學(聯合)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載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編《上證研究(2005法制專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頁。
[6]同上注,第239—240頁。
[7]關於證券交易信息與證券交易所的關系的具體分析可參閱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完成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課題,第248— 249頁。
[8]復旦大學一上海理工大學(聯合)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第288頁。
[9]桂敏傑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新舊條文對照簡明解讀》,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104頁。、
[10]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5.1.3條都規定:「本所市場產生的交易信息歸本所所有。未經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使用和傳播。經本所許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未經本所同意,不得將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11]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頁。
[12]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第174—175頁。
[13]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第2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