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點金股票交易費用
㈠ 股票交易費用一般是多少
交易費用參考下面的文章,關於調低傭金,你可以咨詢其他券商,找到傭金低(目前萬分之5算是比較低吧)並且信用好的就可以轉戶過去。其實一般你去原券商消戶,那裡的經理一般會問你別的地方給你多少,然後就直接給你降低傭金來保留客戶。個人認為,傭金低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券商的交易平台一定要速度快,不然傭金再便宜你要買買不到,要拋拋不了,那也是會很郁悶滴!
我國的證券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應支付各種費用和稅收,這些費用按收取機構可分為證券商費用、交易場所費用和國家稅收。
目前(2009.09.30),投資者在我國券商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掛牌的A股、基金、債券時,需交納的各項費用主要有:委託費、傭金、印花稅、過戶費等。
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時,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筆1元收費,異地券商按每筆5元收費;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時,券商按1元收費。
傭金,這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成交後所需支付給券商的費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點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深圳股票成交傭金起點為5元;債券交易傭金收取最高不超過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適當降低。
印花稅,投資者在賣出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過戶費,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股票數量(以每股為單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轉託管費,這是辦理深圳股票、基金轉託管業務時所支付的費用。此費用按戶計算,每戶辦理轉託管時需向轉出方券商支付30元。
㈡ 股票交易手續費標准
一共有以下幾種: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4、過戶費(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
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 》,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況下,券商對大資金量、交易量的客戶會給予降低傭金率的優惠,因此,資金量大、交易頻繁的客戶可自己去和證券部申請。另外,券商還會依客戶是採取電話交易、網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傭金率,一般來說,網上交易收取的傭金較低。
另外,部分地方還收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由證券公司營業部決定收不收,證券公司多的地方,相互競爭,大多取消這項,比如大城市,證券公司少的地方,營業部可能收你成交一筆收一元或五元,比如小城鎮)
(2)華龍點金股票交易費用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從2012年9月1日起再次降低A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收費標准,上交所由按成交金額0.087‰雙向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0.0696‰雙向收取;深交所由現行的按交易額0.087‰收取下調為按交易額0.0696‰收取。
2015年7月1日,為進一步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滬、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經研究,擬調低A股交易結算相關收費標准。
滬、深證券交易所收取的A股交易經手費由按成交金額0.0696‰雙邊收取調整為按成交金額0.0487‰雙邊收取,降幅為30%。收取的B股交易經手費由按成交金額0.301‰雙邊收取調整為按成交金額0.0487‰雙邊收取。
在0.0487‰中,0.00974‰轉交投資者保護基金,0.03896‰為交易所收費。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收取的A股交易過戶費由目前滬市按照成交面值0.3‰雙向收取、深市按照成交金額0.0255‰雙向收取,一律調整為按照成交金額0.02‰雙向收取。
按照近兩年市場數據測算,降幅約為33%。同時,滬股通交易過戶費收費標准由原「按成交股份面值的0.6‰元 人民幣 計收(雙向收取)」修改為「按成交金額0.02‰元人民幣計收(雙向收取)」,此收費標准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