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系統轉讓合同
㈠ 交易合同的規則及範文有嗎
(一)買賣合同概述
1.概念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分類
(1)一般買賣合同與特殊買賣合同
(2)特定物買賣合同與非特定物買賣合同
(3)即時買賣合同與非即時買賣合同
(4)一次性買賣合同與連續買賣合同
(5)自由買賣合同與競價買賣合同
(二)標的物與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義務,同時出賣人還應當按照約
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買賣合同中出賣的標的物,在合同履行時應當是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標的物。
2.標的物的交付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
當事人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
照法律規定執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3.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4.出賣人的權利保證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權利保證義務,如保證標的物非他人有或與他人共有,未設有抵押權、租賃權,未侵他人人知識產權等。
5.標的物的質量與檢驗
標的物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查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
6.價款支付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 數額支付價款。對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7.合同解除的效力
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
力及於從物。標的物的從物因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於主物,即從物有瑕疵的,買受人僅可解除與從物有關的合同部分。
(三)特殊買賣合同
1.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一並支付到期與未到期的全部價款
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雙方應互相返還財產,出賣人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2.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並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
3.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範文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台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買賣合同是指賣方提供貨物,買方支付貨款的,以買賣為目的雙務合同。賣方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買方將相應的金額支付給賣方,這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若一方不履行其義務,另一方有權拒絕執行合同的義務。貨物(Go ods)買賣或稱合同的標的物系指有形動產(CorporalMovabl e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Certificate)、流通票據(CertificateofIndebtedness)、財產權利(RightofProperty)和不動產(RealPro perty)等。
貨物買賣合同屬於諾成合同,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經簽字即可生效。有些國家對貨物買賣合同的最低交易額作了明文規定。買賣雙方所簽的合同,一般來講,以書面合同為主,若無書面合同,一旦發生爭執,仲裁委員會(或法院)不予以受理。在國際間採用的買賣合同是由律師事務所書就,以示對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平等互利。
㈡ 股轉系統的個股中,有的「掛牌 做市轉讓」,有的則「掛牌 協議轉讓」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1、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 應當 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當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2、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委託包括定價委託、成交確認委託和意向委託三種委託類型。 其中: 定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該指令適用於投資者確定了買賣價格、買賣數量,但交易對手方不確定、需要公開尋找交易對手方的情形; 成交確認委託指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託成交,委託主辦券商以指定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意向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確定價格和數量買賣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託不具有成交功能。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支持平台僅支持定價
㈢ 沒有上市的股票是如何交易的書面合同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沒有上市不能交易,只能轉讓。協議轉讓,公證處公證過的才可以。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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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A向B買入新三板股票,此股屬於新三板做市商轉讓,可以互報協議轉讓交易嗎
(1)協議轉讓:協議轉讓主要採用兩種委託方式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定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設定股票價格和數量,但沒有確定的交易對手方,交易信息將公開顯示於交易大盤中。成交確認委託指其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託成交,委託主辦券商向指定對手方發出確認成交的指令。
相對比較隨意,可以掛單讓別人點擊成交,也可以預設一個倒手暗號,雙方的成交額、暗號、價格必須完全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設漲跌幅限制,因而價格變動很劇烈。通常來講新三板協議轉讓的流動性較差,絕大部分公司掛板至今沒有成交過。
(2)做市轉讓:是指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在新三板正常轉讓日內,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簡單介紹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實際上類似於批發商,從做市公司處獲得庫存股,然後當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間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因此做市商為新三板提供了流動性,股權相比協議轉讓來說流動性更好。
㈤ 大宗交易與協議轉讓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在證券市場領域,「協議轉讓」是相對於「做市轉讓方式」而言的一種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掛牌股票買賣的一種形式。
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2、內容不同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3、持股不同
協議轉讓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大宗交易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㈥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協議轉讓方式包括哪些委託類型
你好,為解決價格匹配、方向相反的定價委託無投資者人工點擊確認時不能成交的問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為採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提供盤中和收盤集合競價安排,以提高市場效率,減輕系統負擔,方便投資者。
此外,因意向委託並無成交功能,為避免投資者通過申報並無真實成交意圖的意向委託擾亂市場秩序,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取消了意向委託。
協議轉讓方式包括意向委託、定價委託、成交確認委託三種委託類型。
㈦ 新三板協議轉讓詳細操作流程圖解(互報成交方式)
新三板協議轉讓詳細操作:
新三板投資者買賣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主辦券商簽訂證券買賣委託代理協議。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為證券轉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7)股票交易系統轉讓合同擴展閱讀:
新三板協議轉讓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
企業整體資產轉讓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進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㈧ 個人股票是否可以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