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交易是否與股票交易相同
⑴ 可轉債可以象股票一樣交易嗎
可轉債也和股票一樣有相應的6位代碼。滬市的可轉債一般以100或110開頭,深市的可轉債一般以125或126開頭,而可轉債代碼的後3位一般與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的後3位代碼相同。例如,招商銀行(600036)發行的招行轉債代碼為110036。投資者只要具有交易所基金債券賬戶,也可以像買賣股票一樣買賣可轉債。
投資者要對可轉債進行轉股,必須在轉股期內進行,轉股期一般從該可轉債發行後半年起,至該可轉債存續期限為止。
可轉債進行轉股要依照轉股價確定的比例進行。比如,目前華西轉債的轉股價為2.8元,即說明每張面值100元的華西轉債能以2.8元的價格折算成華西村的A股,即換成約100/2.8=35.7股。投資者申請轉換股份的債券面值須是交易單位手的整數倍,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整數股(每股面值1元),不足轉換一股股份的部分,發行人應當以現金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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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轉股有相關代碼,如營港轉債的轉股代碼為190317,投資者可通過交易系統等進行申報。投資者在申請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並確認後,其債券轉換成功的股票便可上市流通了。
可轉債的魅力在於
其一,作為正股的衍生品,在債券價值之上具有同漲同跌的聯動度,利用轉債漲跌慢於正股的特點,可以降低減倉成本,更好地兌現利潤。
其二,可轉債在大盤低迷的時候,往往會跌到債券價值附近,這個時候買入籌碼則非常安全,假如判斷大盤或正股出現錯誤,繼續下跌,則可安然躲過下跌,並在下跌過程中逐漸將轉債倉位換成已經大幅下跌的正股或其他股票,待大盤或正股見底回升之時就可獲得不錯的收入。
其三,可轉債沒有漲跌幅的限制,在操作上會有更大的靈活性,建倉和減倉都較股票更有優勢。
⑵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債,它和非分離交易可轉債有什麼區別
分離交易可轉債是一種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可分離為純債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賦予了上市公司一次發行兩次融資的機會。分離交易可轉債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它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
2006年末出台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首次將分離交易可轉債列為上市公司再融資品種,並對其發行條件、發行程序、條款設定等方面作出較為具體的規定。
區別:
一、發行資金成本不同
兩者的認股權均具有促銷公司債、降低發行公司利息負擔的作用,因為普通可轉債本身只是一個產品,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更近似兩個產品,所以普通的可轉債的發行成本通常較可分離交易可轉債要低。
二、投資者的資金量佔用不同
對投資者而言,行使可分離交易可轉債所附帶的認股權時必須再繳股款;而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成股票時則不需要再繳納股款,投資資金較容易控制。因此,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並且行權,會佔用投資者更多的資金。
三、贖回條款存在與否的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權證與公司債部分在上市之後分離的特徵,使得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無法用任何發行條款去強制或約束投資人去行權,而只能用一些策略誘使投資人提前行權。至於普通的可轉債就可採用贖回條款強制投資人行使轉換權利。
四、對發行人財務結構的影響不同
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股票時,公司的負債自然減少。但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即使認股權被行使,該發行公司對債券的債務也將持續至債券期滿為止。。
五、行使比例不同
普通可轉債在轉股市,可轉債的面值和轉股價決定論可以轉股的數量,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依條款規定的行使比例認購新股,認股數量與債券面值無關,只與契約條款的規定有關。
六、交易形態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對於發行人而言是發行兩種有價證券;而發行普通可轉債就是一種有價證券。
七、認股權的存續期限不同
我國即將面市的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認股權證的存續期與較公司債的存續期要短,因此,認股權證處於價內的機會較普通可轉債的權證部分要低,時間價值占認股權證價值的比重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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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優勢:
第一,投資者可以獲得還本付息,由此給發行公司的經營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
第二,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低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通過轉股或轉讓權證在二級市場上套利,而毋須擔心發行人在股票市價升高時強制贖回權證;而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高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選擇放棄行使權證,而權證往往是發行人無償贈予的。
⑶ 買可轉債操作和股票一樣嗎
可轉債在操作上與股票的操作一樣,在買入、賣出方面與買入、賣出股票的操作時一致,投資者可以在開盤時,通過自己的證券、債券公司櫃台或相關軟體,使用已看好的可轉債代碼,即可買入。
而可轉債與股票的區別是:
1、可轉債屬於債券不屬於股票,並且它一天內沒有漲跌幅限制,而股票有漲跌幅10%的限制,因此,購買可轉債時應更注意風險評估,投資請謹慎 。
2、可轉債的另一個與與股票的區別是:可轉債買賣是「T+0」交易,當日可以買入、當日可以賣出,而股票是"T+1",當日可買入,但要次日才能賣出。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
⑷ 對於可轉債交易事想說法完整的是
可轉債普通投資者未簽署《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的,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所有普通投資者自2020年10月26日起,通過我司參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申購、買入的,都應當以紙面或者電子方式簽署《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風險揭示書》並開通許可權。專業投資者可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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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普通賬戶已開通可轉債許可權的,經申請並簽署《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後,可開通信用賬戶可轉債券許可權。專業投資者可豁免簽署《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可轉債申購的,以及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⑸ 可轉債可以象股票一樣交易嗎
可以的,可轉債可以像股票一樣交易,但是要注意風險,可轉債有自身的特點,它的彈性比正股強,漲跌幅由正股決定可能會超過10%,而且還是T+0交易的。
⑹ 可轉換債券交易規則
可轉債一般有以下三種交易方式:
1. 可轉債買賣(二級市場交易) :可轉債上市後支持像股票一樣在二級市場買賣,價格受二級市場上買賣供求的影響產生波動。
2. 可轉債持有至到期 :可轉債可以持有至到期,到期後將兌付本金和利息。
3. 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可以在轉股期限內轉成股票,股票到賬後可在二級市場交易。轉換的股數=認購金額/轉股價格。
⑺ 可轉債交易規則有哪些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行T+0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指定交易、行情揭示參照A股辦理。
(2)交易報價: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以1000元面值為一交易單位,簡稱「一手」(一手=10張),實行整手倍數交易。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3)交易清算: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行T+1交收,投資者與券商在成交後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