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的股票交易其交易價格
⑴ 開盤後股票交易價格
那要看你是買還是賣了,如果是買你掛很低的價格是成交不了的,因為賣價比你掛的價格高,也就是沒人願意賣給你,如果是賣肯定是可以賣的出去的,別人都賣10元一股,你賣9。5元一股,毫無疑問肯定有人買,成交時是現價,不過要扣除部分手續費
⑵ 在股票交易中,為什麼我填10元的買入價,成交價是10.05元
你如果是按10元價格委託的,那麼買入的價格一定是等於或者低於10元,不可能超出10元,你可能是將交易系統內的參考成本價當成買入成交價了,參考成本價會將買入和賣出的費用都計算進去,你看你的成交價要到查詢成交或者查詢委託里看,裡面顯示的成交價才是真實的成交價,或者這筆交易結算之後(當天晚上結算)查詢交割單,交割單上也有明細,成交金額是多少,收到的各種費用是多少.
⑶ 求股票交易價格計算方法。
舉個例子:某日某股票在集合竟價時間內的買賣申報狀況如下,求集合競價成交價格。 12元價位的成交量最大,為440手,高於12.00元價位的買入委託300手和低於12.00元價位的賣出委託280手全部滿足成交願望。三個條件全部具備,因此12.00元為該股票當日的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即當日開盤。
股票的理論價格的計算公式是:預期股息/市場利率。
得出來的價格一般與發行價格相同,但是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其發行價格一般多於票面價格0.01元,其發行價格為1.01元。市場價格一般是指在二級市場上買賣的價格,是由股票的供求關系決定並受多種因素影響,起伏變化較大。而交易的價格又相對於發行價格而言的一種價格,是指買賣雙方對已經發行過的證券進行交易時報出或成交的價格。
股票交易成交價格是由影響股票價格的各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從交易技術的角度來看股票交易價格是如何產生的。
1.股票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竟價撮合成交。價格優先是指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而時間優先是指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a。成交量最大的價位b。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c。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交所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深交所取距前收盤價最低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竟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另外除股價外還有股票交易費。
股票交易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應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國家稅法規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後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徵收的稅金。印花稅的繳納是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交割中代為扣收,然後在證券經營機構同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結算,最後由登記結算機構統一向征稅機關繳納。其收費標準是按A股成交金額的4‰計收,基金、債券等均無此項費用。
二、傭金
傭金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成交之後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券商的費用。此項費用一般由券商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交易經手費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費等構成。
三、過戶費
過戶費是指投資者委託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後買賣雙方為變更股權登記所支付的費用。這筆收入屬於證券登記清算機構的收入,由證券經營機構在同投資者清算交割時代為扣收。過戶費的收費標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票面金額的1‰,起點為1元,其中0.5‰由證券經營機構交登記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免收A股、基金、債券的交易過戶費。
四、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
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准,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
⑷ 我的股票交易記錄顯示:成交價24.352,小數點後怎麼三位數字
假如你要買入500股,報價24.36元,這時「賣一」24.35元400股,那你就24.35元成交400股,還有的100股則是24.36元成交(賣二價)。
⑸ 股票交易價格是按實時價格,還是按當日收盤後的價格交易
股票交易價格是按實時價格成交。不是按收盤價的。
股票成交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股票成交原則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⑹ 股票交易時價格為什麼價格不同呢
樓主沒有把問題說明白。我想你是說你以10元委託買入成交卻是10.1吧?這是因為在你買入或者賣出的時候提交到成交有一個時滯,在這中間如果有人先於你提交了新的賣出、買入價格,那麼會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按照對方提交的價格成交,所以實際成交就會和你的委託價格不同。比如你10元提交買入,你的指令還沒到達交易所,有人提交了以9.9賣出的單子,你們兩個撮合成交的價格是按照他的價格的。規則是「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你也可能說的是股票買入價格是10元每股,但是成本顯示是10.1,那是加了手續費等。
你圖片上的賣出成交價格-保本價格,再乘以數量就是賺的錢。保本價格就是扣除了買入和賣出的成本的價格,以這個價格賣出不賺不賠,成本價格就是只計入了買入成本的價格,按這個價格成交會損失了賣出時候的傭金和印花稅。
⑺ 股票交易金額為什麼給成交價格不一樣
你是不是買賣不分哦.應該是填單21.75賣宇通客車吧.1.18日最高價只有20.52,所以肯定沒成交.明天應該是股票重新回到你的賬戶而不是資金.
⑻ 求教1、股權支付日之後的股票交易,其交易價格可能下降(錯)
個人覺得答案剛好相反:第一題是對的,第二題是錯的.
除權日後,交易價格中已經沒有了股利那一部分,所以可能造成價格下降.
以股票形式發放股利,減少了未分配利潤,但增加了股本,並沒有經濟利益實質流出,所以不會引起公司資產減少.
⑼ 我是一名初學者,請問下股市中的股票交易價格,買價、賣價是怎樣定的
章 股市常識
(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第六節 集合竟價與連續竟價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產生股票價格的方式有兩種,其一是在開盤時的集合竟價,另外就是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6.1 集合竟價
集合竟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如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剩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 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6.2 連續竟價
連續竟價的成交方式與集合竟價有很大的區別,它是在買入的最高價與賣出的最低價的委託中一對一對地成交,其成交價為申買與申賣的平均價。現仍以股票G為例,某一時刻委託報價的排序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委託買入的最高價為序號1的3.80元,賣出最低價為序車1的3.52元,這一對優先成交,其價格為兩者的平均(3.80+3.52)/2,故產生的價格為3.66元,成交數量只有2手。交易所發布的即時行情為:成交價3.66元,數量2手。這一筆成交後剩餘的委託報價排序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二筆,序號1的賣出價為3.52元,序號2的買入價為3.76元,這一對可以成交,成交價格為兩者的平均值,價格為3.64元,數量為3手。該次成交後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2 3.76 3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序號2的賣出委託與序號2的買入委託可以成交,成交均價為3.67元,成交量1手。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2 3.76 2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以後的成交情況為:序號2的買入委託與序號3的賣出委託這一對成交,成交價為3.68元,成交量為2手;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這一對成交,成交價為3.65元,成交量為4手。
由於集合竟價是將一段時間內所有的委託一同成交,其價格不易受個別報價的影響,且能反應絕大多數交易者的買賣意願,產生的價格比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縱股價的行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採用集合竟價的方法產生價格,其優點是每一次價格的產生都基本不會受偶然因素影響,即使股民的申報價格偏離較大或錯報,其成交價一般也不會偏離前一成交價太大,所以集合竟價產生的價格變動比較平滑。而連續竟價因為是一對一撮合,產生的價格波動較大,股市行情的變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別是當股民錯報委託價格時,交易系統會毫不留情地按照所報價格成交。目前滬深股市的交易系統均是在集合竟價產生開盤價後就進入連續竟價階段,所以股民對委託報價應十分地謹慎,以防止錯報及誤報。(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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