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收購手段中屬於股票交易策略
❶ 反收購策略的應用
常用做法主要有二種:
一是售賣「冠珠」
在並購行當里,人們習慣性地把一個公司里富於吸引力和具收購價值的部分,稱為冠珠.它可能是某個子公司、分公司或某個部門,可能是某項資產,可能是一種營業許可或業務,可能是一種技術秘密、專利權或關鍵人才,更可能是這些項目的組合。冠珠,它富於吸引力,誘發收購行動,是收購者收購該公司的真正用意所在,將冠珠售賣或抵押出去,可以消除收購的誘因,粉碎收購者的初衷。例如:1982年1月,威梯克公司提出收購波羅斯威克公司49%的股份。面對收購威脅,波羅斯威克公司將其CrownJewels一一舍伍德醫葯工業公司賣給美國家庭用品公司,售價為4.25億英鎊,威梯克公司遂於1982年3月打消了收購企圖。
二是虛胖戰術。
一個公司,如果財務狀況好,資產質量高,業務結構又合理,那麼就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往往誘發收購行動。在這種情況下,一旦遭到收購襲擊,它往往採用虛胖戰術,以為反收購的策略。其做法有多種,或者是購置大量資產,該種資產多半與經營無關或盈利能力差,令公司包袱沉重,資產質量下降;或者是大量增加公司負債,惡化財務狀況,加大經營風險;或者是故作一些長時間才能見效的投資,使公司在短時間內資產收益率大減。所有這些,使公司從精幹變得臃腫,收購之後,買方將不堪其負累。這如同苗條迷人的姑娘,陡然虛胖起來,原有的魁力消失了去,追求者只好望而卻步。 一、股東權利計劃。即公司賦予其股東某種權利(往往以權證的形式)。
1、權證的價格被定為公司股票市價的2一5倍,當公司被收購且被合並時,權證持有人有權以權證執行價格購買市值兩倍於執行價格的新公司(合並後的公司)股票。舉例來說,A公司股票目前市價20美元,它的毒丸權證的執行價格被定為股票市價的4倍即80美元,B公司收購A公司,或者收購後B公司與A公司新設合並成立C公司注銷A、B二公司,設合並後的新公司股票為40美元/股。原A公司股東即權證持有人可以80美元的價格購買4股B公司(吸收合並的情況)或C公司(新設合並的情況)股票,市值達4股*40美元/股=160美元。
2、當某一方收集了超過預定比例(比如20%)的公司漲票後,權證持有人可以半價購買公司股票。3、當公司遭受收購襲擊時,權證持有人可以只要董事會看來是「合理」的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手中持股,換取現金、短期優先票據或其他證券。
二、兌換毒債。
即公司在發行債券或惜貸時訂立「毒葯條款」依據該條款,在公司遭到並購接收時,債權人有權要求提前贖回債券、清償惜貸或將債券轉換成股票。這種毒葯條款,往往會增加債券的吸引力,令債權人從接收性出價中獲得好處。毒丸術,無論各類權證、抑或毒葯條款,在平常,皆不發生效力。一旦公司遭受並購接收,或某一方收集公司股票超過了預定比例(比如20%)。那麼,該等權證及條款,即要生效。公司運用毒丸術,類同於埋地雷,無人來進犯,地雷自然安眠,一旦發生收購戰事,襲擊者就要踩踏地雷,地雷就要爆炸顯威。
毒丸術,主要表現在以下二方面:
一方面,權證持有人,以優惠條件,購買目標公司股票或合並後的新公司股票,以及債權人依毒葯條款,將債券換成股票,從而稀釋收購者的持股比例,加大收購資金量和收購成本。
另一方面,權證持有人,以升水價格向公司售賣手中持股,換取現金,以及債權人依毒葯條款,立即要求兌付債券,可耗竭公司現金,惡化公司財務結構,造成財務困難,令收購者,在接收後立即面臨巨額現金支出,直至拖累收購者自身,慮及此,收購者往往望而生畏。基於這二方面的邏輯,收購者收購目標公司後,類似於吞下毒丸,自食其果,不得好報。
焦土術和毒丸術的運用,也會傷害元氣,惡化現狀,毀壞前景,終於損害股東利益。因而往往會遭到股東們的反對,引起法律爭訟。在我國,公司負向重組,因其不利企業發展和有損股東權益,故不宜提倡。 公司收購往往導致目標公司的管理人員被解職,普通員工也可能被解僱。為了解除管理人員及員工的這種後顧之憂,美國有許多公司採用金降落傘(GoldenParachute)、灰色降落傘(PensonParachute)和錫降落傘(TinParachute)的做法。
金降落傘是指:目標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由公司董事及高層管理者與目標公司簽定合同規定:當目標公司被並購接管、其董事及高層管理者被解職的時候,可一次性領到巨額的退休金(解職費)、股票選擇權收入或額外津貼。該項金降收益視獲得者的地位、資歷和以往業績的差異而有高低,如對於公司CEO(首席執行官)這一補償可達千萬美元以上。該等收益就象一把降落傘讓高層管理者從高高的職位上安全下來,故名「降落傘」計劃;又因其收益豐厚如金,故名「金降落傘」。
金降落策略出現後受到美國大公司經營者的普遍歡迎。在80年代,「金降落傘」增長很快。據悉,美500家大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董事會通過了金降落傘議案。85年6月,瑞福龍公司在受潘帝布萊德公司收購威脅時就為其管理人員提供「金降落傘」。1985年A111edCo.(亞萊德公司)與SignaICo.(西格納耳公司)合並成亞萊德·西格納耳公司時,前者須向其126位高級幹部支付慰勞金(金傘)計2280萬美元,西格納耳須向其25名高幹支付慰勞金2800一3000萬美元。後因被訴而削減了一些數額。當年美國著名的克朗·塞勒巴克公司就通過了一項金降落傘計劃:「16名高級負責人離開公司之際,有權領取三年工資和全部的退休保證金。」1986年戈德·史密斯收購了克朗公司後不得不支付該等款項。該項金額合計共達9200萬美元,其中董事長克勒松一人就領取了2300萬美元。貝梯克思公司被艾倫德公司接管時,其總裁威廉·艾格得到了高達250萬英鎊的額外津貼。1984年始,據美國稅收法案,「金降落傘」的直接收益者須納20%的國內消費稅。
灰色降落傘:主要是向下面幾級的管理人員提供較為遜色的同類保證棗根據工齡長短領取數周至數月的工資。灰降曾經一度在石油行業十分流行,皮根斯在收購接管美罕石油公司後不得不支付了高達2000一3000萬美元的灰降費用。
「錫降落傘」是指目標公司的員工若在公司被收購後二年內被解僱的話,則可領取員工遣散費。顯然,灰色降落傘和錫降落傘的得名,其理與金降落傘的得名出於同轍。
從反收購效果的角度來說,金降落傘、灰色降落傘和錫降落傘策略,能夠加大收購成本或增加目標公司現金支出從而阻礙購並。「金降」法可有助於防止管理者從自己的後顧之憂出發阻礙有利於公司和股東的合理並購。故「金降」引起許多爭論和疑問。
我國對並購後的目標公司人事安排和待遇無明文規定,引入金降、灰降或錫降,可能導致變相瓜分公司資產或國資,損公肥私;亦不利於鞭策企業管理層努力工作和勤勉盡職。宜從社會保險的角度解決目標公司管理層及職工的生活保障問題。 「白馬騎士」指:在敵意並購發生時,目標公司的友好人士或公司作為第三方出面來解救目標公司、驅逐敵意收購者。所謂尋找「白馬騎士」,是指目標公司在遭到敵意收購襲擊的時候,主動尋找第三方即所謂的「白馬騎士」來與襲擊者爭購,造成第三方與襲擊者競價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局面。顯然,白馬騎士的出價應該高於襲擊者的初始出價。
在這種情況下,襲擊者要麼提高收購價格,要麼放棄收購。往往會出現白馬騎士與襲擊者輪番竟價的情況,造成收購價格上漲,直至逼迫襲擊者放棄收購。如果襲擊者志在必得,也將付出高昂代價甚至使得該宗收購變得不經濟。
為了吸引「白馬騎士」,目標公司常常通過「鎖定選擇權」或曰「資產鎖定」等方式給予一些優惠條件以便於充當白馬騎士的公司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或股份。根據美國羅伯德的論文「企業吞並:美國公司法上商業判斷原則與資產鎖定之關系」,「資產鎖定」主要有二種類型:
一是股份鎖定,即同意白馬騎士購買目標公司的庫存股票或已經授權但尚未發行的股份,或者給予上述購買的選擇。
二是財產鎖定,即授予白馬騎士購買目標公司重要資產的選擇權,或簽定一份當敵意收購發生時即由後者將重要資產售予白馬騎士的合同。
作為一種反收購策略,尋找白馬騎士的基本精神是「寧給友邦,不予外賊」。
該種策略的運用需要考慮一些因素:
1)襲擊者初始出價的高低。如果襲擊者的初始出價偏低,那麼白馬騎士在經濟上合理的范圍內抬價競買的空間就大。這意味目標公司更容易找到白馬騎士。如果襲擊者的初始出價偏高,那麼白馬騎士抬價競買的空間就小,白馬騎士救駕的成本就會相對地高,目標公司被救的可能性也就相對降低。
2)盡管由於鎖定選擇權的運用白馬騎士在競買過程中有了一定的優勢,但競買終歸是實力的較量,所以充當白馬騎士的公司必須具備相當的實力。
3)在美國,一旦出價,僅有20天的開放期,所以白馬騎士往往需要閃電決策、快速行動。為此很難有充裕的時間對目標公司做深入全面的調查。這就增大了白馬騎士自身的收購風險,往往導致白馬騎士臨戰怯場。這在經濟衰退年份尤其會表現明顯。
刺激估價漲升公司股價偏低
是誘發收購襲擊的最重要因素。在公司股價低於公司資產價值或公司潛在收益價值的時候,尤其如此。很顯然,提高股價一方面是可以消除或曰弱化收購誘因,穩定原有股東持股的信心;另一方面則可加大收購成本,迫使收購者從成本一收益法則考慮放棄收購企圖。
刺激股價漲升的主要方法有:
1)發布盈利預測,表明公司未來盈利好轉。
2)資產重新評估,體現評估增值。資產重估方法要依會計制度不同而做取捨。資產重新評估的辦法可立即反映出資產增值,對刺激股價常常能起到顯著效果。但在實行現行成本會計制度的情況下,在公司定期對其資產進行重估並把結果及時編人資產負債表的的情況下,運用資產重估方法就很難得出資產升值的效果。
3)增加股利分配。
4)發表保密狀態下的開發研究成果等對股價有利的消息。
5)促成多家購並者競價爭購哄抬股價。 這一反收購術的名稱取自於80年代初期美國頗為流行的一種電子游戲。在該游戲中,電子動物相互瘋狂吞噬,其間每一個沒有吃掉其敵手的一方反會遭到自我毀滅。作為反收購策略,帕克曼防禦是指:公司在遭到收購襲擊的時候,不是被動地防守,而是以攻為守、以進為退,它或者反過來對收購者提出還盤而收購收購方公司.或者以出讓本公司的部分利益、包括出讓部分股權為條件,策動與公司關系密切的友邦公司出面收購收購方股份,以達圍魏救趙的效果。
帕克曼防禦術的運用,一般需要具備一些條件:
·襲擊者本身應是一家公眾公司,否則談不上收集襲擊者本身股份的問題。
·襲擊者本身有懈可擊,存在被收購的可能性。
·帕克曼防禦者即反擊方需要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外部融資能力,否則帕克曼防禦的運用風險很大。
80年代聯合碳化物公司對GAF公司的反收購行動中就曾考慮過帕克曼防禦方案,但終因資金實力不足而放棄。反擊方在自己實力不足的時候,需要有實力較強的友邦公司。帕克曼防衛的特點是以攻為守,使攻守雙方角色顛倒,致對方於被動局面。從反收購效果來看,帕克曼防衛往往能使反收購方進退自如,可攻可守。進可收購襲擊者(1982年城市服務公司在對梅莎公司進行的帕克曼式反收購行動中,就差一點反過來吞並了狙擊手皮根斯的梅莎石油公司),守可使襲擊者迫於自衛放棄原先的襲擊企圖,退可因本公司擁有收購方(襲擊者)的股權即便收購襲擊成功同樣也能分享收購成功所能帶來的好處。 股份回購是指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這樣做的反收購效果主要表現在二方面:一方面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增加買方收購到足額股份的難度;另一方面則可提高股價,增大收購成本。此外,回購股份也可增強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的說話權。當然,股份回購也有可能產生另一種結果,即股份回購可能導致收購夢碎,炒作收購概念的投資者因此而失望,由此引發股價回落。
運用股份回購策略需要汪意幾點:
1)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各國規定不一。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地禁止,英、美加拿大和一些歐洲國家在附帶條件下則是准許的。中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禁止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針對股份回購的做法,收購方往往向證券管理部門或法院控告它違反證券交易法。
2)股份回購與紅利分發哪個更有利,主要取決於公司處於何種納稅部位。如果滿足下列條件,股份回購是有利的,否則,分發紅利更有利。其條件是:T>g(1一b),其中T是邊際所得稅率,g是資本收益稅率,b是基本所得稅率。假定資產所得稅率為30%,基本所得稅率亦為30%,那麼當邊際所得稅率高於51%時,股份回購對股東有利。
3)回購股份在實戰中往往是作為輔助戰術來實施的。如果單純通過股份回購來達到反收購的效果,則往往會使目標公司庫存股票過多,一方面不利於公司籌資,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公司資金的流動性。目標公司財務狀況是制約這一手段的最大因素。
4)綠色勒索者或收購狙擊手往往佯攻逼迫目標公司溢價回購自身股份,以此套取可觀收益。所謂綠色勒索。其基本內容是:目標公司同意以高於市價或襲擊者當初買入價的一定價格買回襲擊者手持的目標公司股票,襲擊者因此而獲得價差收益。同時,襲擊者簽署承諾,保證它或它的關聯公司在一定期間內不再收購目標公司,即所謂的「停止協議」。 即為了避免公司落人他人手中,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將目標公司收購為己有。
其主要方式有二種:
一是管理層杠桿收購,即公司管理層以公司的資產或未來收益作擔保向銀行借貸從而融資買入自己所管理的公司,以此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
二是資本重組方式,即將公司的資本總額降低,相對地提高管理層對公司的持股比例。由於公司總股本的減少,管理層持股在絕對量不變的情況下相對量增加,從而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由於管理層深知公司的情況,能夠對收購的利弊作出較好的判斷,所以管理層收購--MBO一度成為普遍運用的公司收購方式。從反收購的意義上說,比較外來襲擊者而言,管理層對目標公司有著近水樓台之便。
❷ 反並購策略的經典案例
1998年初計算機合夥人公司(Computer Associates簡稱CA)對計算機科學股份公司(Computer Sciences Corp簡稱CSC)的收購案例。收購方CA和被收購方CSC均為紐約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由著名美藉華裔王嘉廉領導的CA是美國第三大獨立軟體製造商。它主要為大公司提供數據管理商業軟體。全球「財富500」家大企業中,有95%採用它的網路化管理軟體。位於加州的被收購方CSC是美國著名電腦咨詢服務公司,它的服務項目包括程序設計。管理咨詢,系統結合及產品尋購業務等,它的主要客戶是政府及政府附屬機構,占其總業務量的25%左右。 CA在1997年12月中旬開始同CSC接觸,洽談並購事宜。在經過兩個多月的「友好」談判後,雙方在價格和收購條款上均未能達成協議。1998年2月中旬,CA決定採取行動,公開發出以高出當時CSC市價的30%,每股108美元的價格收購CSC公司的收購要約,整個收購金額涉及90億美元(如果收購成功,將成為當代高科技領域第三大並購交易)。CA總裁和首席執行官庫馬先生在寫給CSC董事長漢尼卡特的正式書面信中提出:對兩家公司至今未能達成協議感到遣憾,但CA決心不遣餘力採用所有合適的方法來促使並購交易成功。在CA收購要約中,CA提出以下幾個收購條件:①留住CSC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和主要員工;②向CSC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和員工提供員工購股權:保證在合並後公司中,CSC和CA組織地位相等:④除非萬不得已,原CSC組織框架不變;(5)合並後公司使CA和CSC在技術和市場開拓上能互相幫助,共同發展;⑥沒有裁員計劃。
CA這種做法帶有很強的敵意。第一,CA原來打算:如果CSC同意同CA以「友好」方式合並,CA願以每股114美元的價格向CSC股東購買CSC股權。但現將收購價調低,顯然是對CSC不合作的懲罰。第二,從「友好」協議轉向以正式要約收購,迫使CSC在十天內作出反應。除此之外,CA還向內華達地方法院提出要求:希望法院裁定CSC在1998年8月份召開股東大會之前將CA收購要約提前交給股東討論。並購談判從「友好」轉向「敵意」,使原本有意尋找合並夥伴的CSC改變對整個兼並活動的立場,CSC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決定不道餘力造行反收購。CSC通過採取以下行動來回應CA的敵意收購:①修改公司章程,取消擁有20%股權的股東提出提前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利;②為公司最高層17位管理人員訂立豐厚離職補賞金;將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比率要求從50%提高到90%;④揚言計劃向優先股股東發放普通股認股權的股息,為公司毒丸防禦計劃鋪平道路,因為一旦發生兼並,優先股可轉換為收購者普通股,以增加收購成本;⑤向洛杉磯最高法院提出5000萬美元的訴訟,起拆CA收購行為違反了加洲不公平商業競爭法;⑥向美國洛杉磯地方法院起訴CA和它的並購顧問貝爾,控制被告方通過CSC以前的商業夥伴,一家信譽評級機構中非法獲取CSC機密信息。
3月2日,CSC正式拒絕了CA收購要約。3月6號,CA在經過各種努力後,終於宣布:當3月16日收購要約期結束後,不考慮延長要約期,這也意味著CA徹底放棄了對CSC收購,從而使美國高科技史上第三大兼並案以流產告終。 CA在兼並之前未對目標公司作深入。全面了解,CA認為向CSC股東發出收購價已高於其市場價30%,收購價格應當合理。但這是其實對CSC股東心理缺乏了解。CSC是高成長性公司,有一半以上CSC股東屬長期投資者,持有CSC股票至少五年了。並且CSC是他們投資組合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每股108元,即以高於市場價30%得出的收購價格對其他被並購公司也許合理,但對CSC股東卻偏低。一位高科技行業的分析家認為每股130元才是吸引 股東放棄股權的合理價位。CA及它的並購顧問貝爾,因為沒有充分了解目標公司股東情況,在收購的最關鍵問題造成失誤。
CA未考慮被兼並企業的行業特性,選用了錯誤的並購方案。
對於高科技企業來講,最重要的資產是人才。如果被兼並企業的人才對兼並公司不滿,兼並後紛紛離開公司,也就喪失了兼並的意義。因此,對高科技企業的兼並,人們極不推崇採用敵意收購,因為它往往造成被兼並方管理層和員工對兼並方的敵對情緒,使兼並結果不能達到預期效果,CA在這場兼並戰中,不顧及CSC的反對,我行我素,按美林證券分析師的說法:採用對CSC敵意收購從一開始就是個錯誤,因為即使敵意收購成功,也勢必造成CSC員工和忠誠客戶的流失,不可能有好的商業經濟效果。
❸ 反收購策略的一覽表
金色降落傘(golden parachute)
「金色降落傘」指的是僱用合同中按照公司控制權變動條款,對失去工作中的管理人員進行補償的分離規定。一般來說,員工被迫離職時(不是由於自身的工作原因)可得到一大筆離職金。它能夠促使管理層接受可以為股東帶來利益的公司控制權變動,從而減少管理層與股東之間因此產生的利益沖突,以及管理層為抵制這種變動造成的交易成本。「金色」意味著補償是豐厚的,「降落傘」則意味著高管可以在並購的變動中平穩過渡。由於這種策略勢必讓收購者「大出血」,因此也被看作是反收購的利器之一。「金色降落傘」在西方國家主要應用在收購兼並中對被解僱的高層管理人員的補償,在我國則主要想讓其在解決我國企業的元老歷史貢獻的歷史遺留問題上發揮作用。金色降落傘計劃的大多數運用則是指為了讓員工年紀大了以後,不用「鋌而走險」,出現「59歲現象」,而制定這種制度來消除或彌補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退休前後物質利益和心理角色的巨大落差。「降落傘」通常分金、銀、錫三種,對高級管理者為金色降落傘,對於中層管理者為銀色降落傘,對於一般員工為錫色降落傘。例如山東阿膠集團就成功實行了「金色降落傘」計劃,把部分參與創業但已不能適應企業發展要求的高層領導人進行了妥善的安排,達到了企業和個人的雙贏。
在美國,金色降落傘規定出現以前,許多公司被收購以後,其高管人員通常會在很短時間內被「踢」出公司,辛苦奮斗換來如此結果,讓人於心難忍。於是一種旨在保護目標公司高管人員的規定,即「金色降落傘」應運而生。但是隨著商業的發展,新增案例不斷出現,金色降落傘的弊端時有暴露。由於高管層得到的經濟補償有時可達到一個天文數字,因此這種補償反而可能成為高管層急於出售公司的動機,甚至是以很低的價格出售。如果是這樣,很顯然,股東的利益就將遭受極大的損害。因此這一策略,也曾一度飽受爭議。 毒丸計劃(poison pills)
毒丸計劃是指敵意收購的目標公司通過發行證券以降低公司在收購方眼中的價值的措施,它在對付敵意收購時往往很有效。毒丸計劃是美國著名的並購律師馬丁·利普頓(MartinLipton)1982年發明的,最初的形式很簡單,就是目標公司向普通股股東發行優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購,股東持有的優先股就可以轉換為一定數額的收購方股票。 綠票訛詐(green mail)
綠票訛詐是指目標公司溢價收購公司股票以防敵意收購。 中止協議(standstill agreement)
中止協議是指目標公司與潛在收購者達成協議,收購者在一段時間內不再增持目標公司的股票,如需出售這些股票目標公司有優先購買的選擇。 白衣騎士(white knight)
白衣騎士是企業為了避免被敵意並購者而自己尋找的並購企業。企業可以通過白衣騎士策略,引進並購競爭者,使並購企業的並購成本增加。另外,還可以通過鎖住選擇權條款,給予白衣騎士優惠購買本企業的特權。
得到管理層支持和鼓勵的白衣騎士的收購成功可能性極大,當白衣騎士和攻擊方屬同一行業時,白衣騎士處於對自身利益的擔憂,比如害怕攻擊方收購成功,壯大力量,成為強有力的競爭對手,往往也樂於參與競價,發起溢價收購,但此時介入往往意味著出高價,需要花費較大的成本。 白衣護衛(white squire)
白衣護衛是一種與白衣騎士很類似的反收購措施。這里,不是將公司的控股權出售給友好的公司,而是將公司的很大比例的股票轉讓給友好公司。 資本結構變化(capital structure change)
資本結構變化主要是指通過調整目標公司的資本結構以增強公司抗收購的能力。資本結構變動的主要形式有四種,即資本結構調整、增加債務、增發股票和回購股票。 反噬防禦(Pac-man defense)
反噬防禦是根據美國一個流行的游戲命名的,游戲中的人物在吃自己之前都會盡力吃了其他人。在反收購中,是指目標公司以收購襲擊者的方式來回應其對自己的收購企圖。由於它的極端性,這種方式通常被認為是「世界末日方式」。
❹ 反收購中的主要策略手段有哪些
抬高價格
❺ 股票交易策略的基本類型有哪些
1、股票T+1交易制度:
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當天無法取出,第二個交易日才能取出;
2、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系統和連續交易系統:
在定期交易系統中,成交的時點是不連續的。在連續交易系統中,並非意味著交易一定是連續的,而是指在營業時間里訂單匹配可以連續不斷的進行;
3、從交易價格的決定特點劃分,有指令驅動系統和報價系統。
指令驅動系統是一種競價市場,證券交易價格是由市場上的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共同驅動。報價驅動系統是一種連續交易商市場,或稱「做市商市場」。證券交易的買價和賣價都由做市場給出,做市商將根據市場的買賣力量和自身情況進行證券的雙向報價,投資者之間並不能直接成交,而是從做市商手中買進證券或向做市商賣出證券。
❻ 反收購的方法
這一類反收購行為發生在敵意收購要約出現之時,目標公司以各種方式直接對抗和阻礙收購行為的順利進行,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白衣騎士」(White Knight)是指在面臨外界的敵意收購時,目標公司尋找一個友好的支持者,作為收購人與惡意收購者相競爭,以挫敗收購行為。該友好的收購人即為白衣騎士,而敵意收購人則可以稱為黑馬騎士,以形容其秘密收購目標公司股票進行股份襲擊的特徵。通過白馬騎士戰略,目標公司不僅可以通過增加競爭者而使買方提高收購價,甚至可以通過「鎖位選擇權」給予白馬騎士優惠的條件購買公司的資產、股票等。
這種「帕克曼式防禦」(Pac-man Defense)的稱謂來源於80年代初期美國頗為流行一種電子游戲。在該游戲中,程序設計的電子動物相互瘋狂爭斗,期間每一個沒有吃掉敵手的動物都將遭到毀滅。受此啟示,美國反收購中出現了「帕克曼式防禦」,即指目標公司在受到敵意收購的進攻後,採取種種積極措施,以攻為守,對收購者提出反向的收購要約,以收購收購者的方式牽制收購者,或者以出讓公司部分利益、部分股權為條件,策動一家與公司關系密切的友好公司出面收購收購方股份,達到反收購的效果。
焦土」政策(Scorched Earth):指的是目標公司大量出售公司資產,或者破壞公司的特性,以挫敗敵意收購人的收購意圖。出售「皇冠之珠」常常是焦土政策的一部分。 比如,目標公司手中尚有大量的現金並准備用來回購其股票、或者目標公司可能大量舉債來回購其股份。這兩種方式都能阻止收購者。收購者想利用目標公司現有資金彌補其收購支出是不可能了,而該目標公司可能身負債務,收購已經變得沒有意義了。
「訛詐贖金」(Greenmail):直譯應為「綠訛詐函」,由green(美元的俚稱)和blackmail(訛詐函)兩個詞演繹而來,指的是單個或一組投資者大量購買目標公司的股票。其主要目的是迫使目標公司溢價回購上述股票(進行訛詐)。出於防止被收購的考慮,目標公司以較高的溢價實施回購(給付贖金),以促使上述股東將股票出售給公司,放棄進一步收購的打算。這種回購對象特定,不適用於其他股東。
「鎖定」安排(Lock-Up):指的是目標公司與意向收購者之間的安排,旨在使該收購者相較於其他收購者具有一定優勢。鎖定安排的形式包括:(1)購買已獲股東會授權但尚未發行的股份的協議;(2)購買上述股份的期權;(3)購買特定資產(如皇冠之珠)的期權;(4)合並協議;(5)收購不能完成時的約定賠償金,等等。
「皇冠之珠」(Crown Jewel):指的是目標公司將其最有價值、對收購人最具吸引力資產(即所謂「皇冠之珠」)出售給第三方,或者賦予第三方購買該資產的期權,使得收購人對目標公司失去興趣,放棄收購。
「帕克門」戰略(Pac-man):「帕克門」本來是80年代初流行的一款電子游戲的名稱,在該游戲中,任何沒有消滅敵手的一方將遭到自我毀滅。作為反收購措施,帕克門戰略是指目標公司針鋒相對地向收購公司發起要約收購
其他的反收購措施包括存在爭議的拒絕出售(just say no)、說服股東不要出售、煽動雇員、社區反對收購以及利用宣傳手段阻止收購,等等。
❼ 換股並購中,風險套利者一般採用什麼策略
1、收購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現金,因而不會使公司的營運資金遭到擠占。
2、收購交易完成後,目標公司納入兼並公司,但目標公司的股東仍保留其所有者權益,能夠分享兼並公司所實現的價值增值。
3、目標公司的股東可以推遲收益實現時間,享受稅收優惠。
4、對兼並方而言,新增發的股票改變了其原有的股權結構,導致了股東權益的「淡化」,其結果甚至可能使原先的股東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
5、股票發行要受到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督以及其所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限制,發行手續繁瑣、遲緩使得競購對手有時間組織競購,亦使不願被並購的目標公司有時間部署反並購措施。
6、換股收購經常會招來風險套利者,套利群體造成的賣壓以及每股收益被稀釋的預期會招致收購方股價的下滑。
(來源:資雲網)
❽ 反收購策略的企業反收購策略
收購與反收購的實質是企業控制權的爭奪。產權交易的過程雖是股權的轉移,但真正的動因來自於經營者的競爭。如是善意收購,雙方握手言和;如是敵意收購,雙方將不可避免地展開爭奪。
具體地,企業反收購策略有: 若在敵意收購之前,目標公司有所察覺,經營者可採取一些主動的管理防範措施,主要有:
(1)修改公司章程,以抵禦外來的敵意收購。這包括規定分期分批改選董事,重大決策需經更多的股權代表同意,限制董事的資格等,從而增加收購者控制公司的難度。
(2)環形持股,以穩定持股結構。為了防止上市公司的股權過於分散,公司可採取交叉持股的股權分布形式。即關聯公司,關系較密切的公司之間相互持有部分股權。一旦其中一家公司遭收購,相互持股公司間易形成「連環船」效果,從而大大增強反收購一方的實力。但其缺點是相互持股往往要耗費較多的資金,從而影響公司的現金流量狀狀況。
(3)白衣騎士以抬開公司股價。所謂「白衣騎士」,是指通常與目標公司有密切關系,關鍵時刻挺身而出,充當「英雄救美人」的角色。面對敵意收購的要約,白衣騎士願對目標公司的股份支持更高的價格,因此必然引起收購價格的輪番上漲。最後,要麼敵意收購者承認收購失敗,退出競爭;要麼必須付出更高的收購價才能達到目的。白衣騎士的作用,就是迫使收購者的收購資金增加,收購成本加大,從而自動打消收購念頭。
(4)以攻為守的帕克曼式防禦。即被收購方以攻為守,對收購方發動進攻,收購對方的股份,變被動為主動。但這種進攻風險很大,反收購者本身需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外部融資能力。同時,收購方在財務狀況、股權結構、股票市價等方面也要具備收購的條件。
(5)毒葯丸子策略。毒葯丸子是指目標公司為反收購而制定的對其控制極為不利的規定,甚至採取嚴重傷害自己的行動,猶如一劑「毒葯」,收購方若想收購則必須承諾吞下毒丸。毒丸策略的典型作法是向公司股東或關系良好客戶配售一種權利,即發行帶認股權的債權。公司受威脅時,持券者可以購買一定數量的以優惠價出售的新股份。這樣,股份總量增加,收購成本增大,同時收購者被歧視性地排斥在認購新股的范圍之外,有效地稀釋了襲擊者擁有的股份。 這也是上市公司反收購的一種策略,具體的有:
(1)股份回購。即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構的防禦方法。股票一旦被大量購回,在外流通的本公司股票減少,股價一般會上升。如果目標公司提出以比收購者出價更高的價格來回購其購票,則收購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購價格,導致其收購難度增加。我國《公司法》中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顯然,我國目前還具備回購股份的條件。
(2)員工持股計劃。即公司鼓勵自己的員工持有公司股份,而員工為自己的工作及前途考慮,不會輕易出讓自己手中擁有的本公司股票。如果員工持股數額龐大,則目標公司的防線就比較牢固。
總之,企業的反收購策略多種多樣。值得注意的是,目標公司在制定自己的反收購計劃時,一定要注意當地法律對此種計劃所持的態度,履行法定的程序和步驟。因為各國證券法均規定,目標公司管理層在安排反收購措施時,必須充分保護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不得因董事、經理的一己私利而犧牲股東的利益。
❾ 以下反收購策略中哪些是管理層反收購策略
目標公司進行反收購的技術策略主要有以下幾種:
1.「黃金降落傘」;
2.「分期分級董事會」技術;
3.雙重資本結構;
4.「毒丸」防禦;
5.MBO;
6.邀請「白衣騎士」;
7.收購與剝奪;
8.帕克曼戰略;
9.提起訴訟;
10.股票回購;
11.超級多數條款;
12.公平價格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