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股票交易費用怎樣收取
⑴ 股票交易手續費是如何收取的
A股交易費用一般包括:傭金、印花稅。
(1)傭金:不超過成交額的3‰(含經手費、證管費、過戶費),起點5元,買賣雙向收取。其中,經手費為成交額的0.0487‰,證管費為成交額的0.02‰,過戶費為成交額的0.02‰。
(2)印花稅:成交額的1‰,賣方單邊繳納。
成交額=成交股數*成交價格。
⑵ 滬市深市交易費用是多少怎麼計算要最新的
滬市:
A 股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 0.3% ,起點 5 元投資者交證券公司過戶費成交面額的 0.1 % ,起點 1 元(大宗交易專場的過戶費費率是正常標準的10%,優惠期至2008年12月31日結束)投資者交登記結算公司印花稅成交金額的 0.1%(出讓方單邊繳納)投資者交稅務機關(上證所代收)
深市:
1.傭金:不得高於成交金額的0.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經手費,起點5元(要約收購費用參照A股收費標准)。最終收費單位:投資者交證券公司。
2.證券交易經手費: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1475‰。備註:
a.由深交所收取(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由交易所自行計提,不另外收取)。
b.大宗交易收費:A股大宗交易按標准費率下浮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標准費率下浮50%收取;債券、債券回購大宗交易費率標准維持不變。
c.此項費用包含在傭金之中。
3.證券交易監管費: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4‰。備註:
a.代中國證監會收取。
b.此項費用包含在傭金之中。
4.證券交易印花稅:對出讓方按成交金額的1‰徵收,對受讓方不再征稅。備註:代國家稅務局扣繳。
⑶ 現在,深市和滬市的股票交易規費,按什麼比例收取
瑞迅財經為你解答: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02%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896%
4.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面額(每股一元,等同於成交股數)的0.06%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況下,券商對大資金量、交易量的客戶會給予降低傭金率的優惠,因此,資金量大、交易頻繁的客戶可自己去和證券部申請。另外,券商還會依客戶是採取電話交易、網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傭金率,一般來說,網上交易收取的傭金較低。
⑷ 股票深市交易需要交哪些費用
賣出費用:
1、印花稅0.1%。
2、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4、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買進費用:
1、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3、通訊費。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區收取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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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時間
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
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
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股息紅利
股息是股東定期按一定的比率從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紅利則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後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餘利潤。
獲取股息和紅利,是股民投資於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經濟權利。一般來講,上市公司在財會年度結算以後,會根據股東的持股數將一部分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
根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條理,我國的上市公司必須在財會年度結束的120天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且在年度報告中要公布利潤分配預案。
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進行。在分配股息紅利時,首先是優先股股東按規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
然後普通股股東根據餘下的利潤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則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後,如果上市公司還有利潤可供分配,就可根據情況給普通股股東發放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