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詐騙案例
『壹』 股市被騙200萬元算不算大案
問題沒有描述具體的情況,如果是正常的交易就只能自己承擔了,從金額上說要是因為上市公司虛假信息誤導等原因造成的當然是屬於挺大的了,只是需要有足夠的真憑實據才能到有關部門立案。
『貳』 虛假信息的證券交易案例 多多益善
這方面的案例如近期的002044這股票,已經被立案調查。
【2010-04-10】
江蘇三友(002044)仍不承認"欺詐上市"
在「江蘇三友通過隱瞞實際控制人變更騙取上市資格」被本報曝光兩周後,江蘇三友諸位高管終於對此事作出公開回應。有意思的是,盡管公司欺詐上市證據確鑿,但作為該事件當事方之一的江蘇三友董事長張璞似乎仍不願接受這一事實。
在江蘇三友昨日下午舉行的「2009年度業績網上說明會」上,公司究竟有無造假上市成為中小投資者關注的焦點。有投資者在說明會伊始便向江蘇三友發問:「鑒於本次欺詐上市的負面影響已給公司市場形象造成有極大的損傷,公司有沒有考慮讓殼?」對此,公司董事長張璞卻十分敏感地表示,提問中所用的「欺詐上市」一詞是不恰當的,該事件最終如何定論,一切都應在監管部門調查後。
事實上,本報此前獲取的大量證據已顯示,無論是江蘇三友原實際控制人紡織工業聯社,還是包括公司董事長張璞在內的上市公司8位高管,均知曉江蘇三友上市前變更實際控制人是明顯違規行為,但為了公司在上市審批中「矇混過關」,相關方最終均選擇了故意隱瞞。而江蘇三友控股股東友誼實業(由江蘇三友眾高管持股)在2006年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工商登記時也承認,此前未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主要是考慮到江蘇三友上市資料要求的連續性。由此可見,江蘇三友欺詐上市的事實已不容辯駁。
在昨日的說明會上,眾多股東還就「公司高管是否違規動用信貸資金MBO」、「友誼實業股權轉讓事宜公司高管此前是否已知情」等外界關心話題向江蘇三友諸位高管求證,但江蘇三友方面對此均未給予明確回應。
【2010-04-02】
監管機構正式立案調查江蘇三友(002044)
通過故意隱瞞實際控制人變更而欺詐上市的江蘇三友,將為自身的荒唐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江蘇三友今日披露,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公司已於4月1日被江蘇證券監管部門正式立案調查,這是江蘇證券監管部門2010年第1號調查案件。
江蘇三友此番被立案調查,源於其在2005年上市前夕故意隱瞞了實際控制人變更的事實。據悉,江蘇三友原實際控制人紡織工業聯社早在2004年6月便已將友誼實業(江蘇三友控股股東)53.125%股權協議轉讓給張璞(江蘇三友董事長)等9名自然人,公司實際控制人由此發生變更。但為達到上市目的,江蘇三友及其他當事方卻故意隱瞞上述事實以逃避市場監管,直至今年3月27日方對外披露。
獲取的大量證據顯示,無論是南通市政府直接管理的紡織工業聯社,還是江蘇三友董事長張璞在內的上市公司8位高管,均知曉江蘇三友上市前變更實際控制人是明顯違規行為,但為了公司在上市審批中「矇混過關」,相關方最終均選擇了故意隱瞞,而且控股股東的內部文件也承認了欺詐上市的事實。不僅如此,為收購上述股權,張璞等人更是置當時的《貸款通則》於不顧,違規動用逾六千萬信貸資金進行MBO。
江蘇三友事發後,監管部門全面介入調查,各方高度關注此事。
如今,隨著江蘇三友被立案調查,公司上市過程中的種種「黑幕」也將揭開。
除此案件外,還有去年比例轟動的000858的虛假陳述事件,歷史上比較註明的還有000682、000502、600709等這幾只股票的虛假信息的證券案例也是比較著名的。
『叄』 股票詐騙一萬要判多久
你好,一般這方面是按照資金的大小規模來判斷的,一萬元應該不算是大金額。
『肆』 我有幾個朋友股票詐騙,金額39萬這樣要怎麼定罪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
『伍』 炒股詐騙怎麼判刑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
『陸』 給大家說個股票詐騙例子:騙子推薦的股票怎麼這么准
1.機構內部人員薦股,能漲,賺錢可以平分,虧錢,那是市場不好。還有市場不好的時候,可能故意喊錯單,讓你去給他們的股票接盤。2.純屬騙子,蒙概率的。3.也有一部分牛人,當然,你要先看看他選的股票是不是真的能賺錢,要多看兩只。
『柒』 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詐騙犯和詐騙犯的案例 案情經過
新華網北京2月13日電(李煦 高志海)身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與某銀行北京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相互勾結,採取掛失和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等手段,大肆進行金融詐騙,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最終在京受到法律嚴懲。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3日以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朱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1000餘萬元發還銀行;繼續追繳其詐騙所得贓款。
北京市某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與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主任戴某(另案處理)合謀後,並在戴授意、幫助下,採取存摺掛失及偽造存款單位印章、預留印鑒卡,偽造轉賬支票的方法,先後分別於1998年3月,把馬某存入該分理處2000萬元中的1000萬元轉出歸自己使用;於1998年9月,將馬某以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名義存入某銀行某支行分理處的3000萬元轉入自己的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賬戶。於1999年5月到6月間,將北京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存入分理處2億元中的8400萬元轉出騙走。案發後,支行先後賠付馬某4000萬元,墊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7262萬元。
朱江於1999年6月逃往美國,後於2001年2月26日回國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朱江與銀行內部人員相勾結,大肆進行金融詐騙活動,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票據詐騙罪和金融憑證詐騙罪,詐騙數額均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鑒於其能夠主動回國投案並協助追回部分贓款,法院依法對其予以從輕、減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捌』 炒股詐騙案件
放聰明一點就行了,他們只會收取俑金而已,其他的錢他是賺不了你的,當然你買的越多他們賺的也就越多嘛,這都是成正比例的,大家雙贏而已啦,你朋友應該不會上當的,放心好啦。要是騙子的話你們就快點報警捉了他們。要是正規的公司你就不用擔心 啦!!!!!
『玖』 有經歷過類似以做游資股票為由,被網路詐騙的人嗎
轉入私人賬戶100%是騙子,你這個經理是教科書級別的騙子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