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交易中運用反並購手段有
⑴ 股票交易中的惡意收購是違法的嗎
上市公司是有可能會被其他公司收購,但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應該要按照合理的法律。規定進行,要是存在惡意收購公司的情況,收購者也會因此而承擔法律責任。
⑵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收購方式有哪些
公司收購是一種有效的資源再分配手段,是企業擴大的最迅速,最有效的途徑。 在公司收購過程中,確定目標公司時,買方將面臨的最重要問題是採用哪種收購方法。 收購方式的確定可能直接影響下一個環節的決策,例如支付方式,融資渠道,甚至直接關繫到收購的成敗。公司收購包括了直接購買公司資產(絕對的所有權)或者間接收購股權在內的所有取得控制權的情況。公司的收購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最後,全面的證券收購意味著收購公司的投資不僅包括現金和股票,還包括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和公司債券。這樣,可以將各種付款方式組合在一起。如果正確匹配,則可以避免這兩種方法的缺點,即購買者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現金,並防止股權稀釋和收購企業原股東的控制權轉移;同時,債券融資利息的稅收抵免效應可以用來避免過度的財務風險。盡管採用全面證券收購將使收購交易的程序變得復雜,但也增加了風險套利的難度。因此,這種獲取方式也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
⑶ 怎麼對抗國企對民企的並購,並且有關政府在中間游說,求反並購策略
企業間的企業重組與企業分離、兼並、收購、破產,作為市場行為時刻都在進行著,過去會發生、現在會發生、將來還會發生。置身於兼並與收購浪潮的沖擊中,並購與反並購的斗爭異常激烈,企業家們無法迴避,重要的是應區分善意並購與惡意並購,充分調查研究,對於不友好並購堅決反擊。
六種策略
帕克曼式防禦
帕克曼式防禦這是目標公司先下手為強的 反並購策略反收購策略。當獲悉收購方有意購並時,目標公司反守為攻,搶先向收購公司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使收購公司被迫轉入防禦。實施帕克曼防禦使目標公司處於可進可退的主動位置:進可使收購方反過來被防禦方進攻;退可使本公司擁有的收購公司部分股權,即使後者收購成功,防禦方也能可分享部分利益。但是,帕克曼式防禦要求目標公司本身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相當的外部融資能力;同時,收購公司也應具備被收購的條件,否則目標公司股東將不會同意發出公開收購要約。此種防禦地進攻策略風險較大。
股份回購
這是指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 反並購策略
構的防禦方法。股份回購的基本形式有兩種;一是目標公司將可用的現金或公積金分配給股東以換回後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過發售債券,用募得的的款項來購回它自己的股票。被公司購回的股票在會計上稱為「庫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購回,其結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數量減少,假設回購不影響公司的收益,那麼剩餘股票的每股收益率會上升,使每股的市價也隨之增加。目標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購者價格更高的出價來收購其股票,則收購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購價格,這樣,收購以計劃就需要更多的資金來支持,從而導致其難度增加。實施股份回購必須考慮當地公司法對回購的態度,美國許多州的公司認為,僅為維持目前的企業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權而取得本企業股票的違法的;但如果是維護企業現行的經營方針而爭奪控制權,實質上是為了維護公司利益,則回購又是可以允許的,中國《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
員工持股計劃
美國公司是鼓勵員工持有所服務的公司股份的。而員工為自己的工作及前途考慮,不會輕易出讓自己手中握有的本公司股票。如果員工持股數額龐大,在敵意收購發生時,目標公司則可保安全。
管理層收購
管理層收購本是杠桿收購中的一種類型,有如前述,杠桿收購下收 反並購策略
購者利用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及營運所得貸得收購資金,而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價值或營運狀況在一般情況下經理人員自以為最熟悉,故有相當比例的杠桿收購系由被收購公司的經理發動。管理層為了籌得收購資金,往往會設立一家新公司專事收購,並使被收購公司大量舉債;管理層也可能自己出資收購,從而令被收購公司轉變為合作企業。在公司遇有敵意收購時,公司管理層出面收購自然也是解救公司的途徑之一。不過管理層收購在國外屢屢為人們所反對。反對者稱之為紙面游戲、財富的重新分配和大規模的內幕交易。
財產鎖定
如果目標公司管理層覺得沒有能力融資買下自己所服務的公司,則可能尋找一個善意的收購者以更高的出價來提供收購,那麼即使不能使襲擊者知難而退,也可使他為購並付出高昂的代價。這樣的善意收購者通常是與目標公司關系良好的企業,在美國稱為「白衣騎士」。目標公司常常願意給予白衣騎士較其他現實或潛在的收購者更為優惠的條件,如財產鎖定。鎖定有兩種不同類型: (1)股份鎖定,即同意白衣騎士購買目標公司庫存股或已經授權但尚未發行的股份,或給予上述購買的選擇權; (2)財產鎖定,即授予白衣騎士購買目標公司主要財產的選擇權,或簽訂一份當敵意收購發生時即由後者將主要資產售予前者的合。
死亡換股
死亡換股是指目標公司發行公司債、特別股或它們的組合,以交換發行在外的本公司普通股,通過減少流通在外股數以抬高股價,並迫使收購方提高其股份支付的收購價。但這種防禦手段對目標公司有一定危險性,因為其負債比例提高,財務風險增加,即使公司市值不變,權益價值比重也會降低,但股價未見得一定會因股數減少而增加,此外,雖然目標公司股價上漲,買方收購所需股數卻減少,最後收購總出價不變,對目標公司可能無任何好處。
⑷ 並購的交易方式有哪些分別有什麼特點
企業並購包括兼並(Merger)和收購(Acquisition),是企業投資的重要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通常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獨立企業合並組成一家企業,一般表現為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活動。收購是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其他資產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以便獲得對該企業的控制權行為。並購實質上是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做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通常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實施,表現為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其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而另一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因此,企業並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中國企業的並購活動將很快迎來高潮,因此應予以高度關注。
企業並購的類型
一、按並購企業與目標企業的行業關系劃分
【1】橫向並購
——橫向並購指生產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實質上也是競爭對手之間的合並。
——橫向並購的優點:可以迅速擴大生產規模,節約共同費用,便於提高通用設備使用效率;便於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專業分工協作,採用先進技術設備和工藝;便於統一技術標准,加強技術管理和進行技術改造;便於統一銷售產品和采購原材料等。
【2】縱向並購
——縱向並購指與企業的供應商或客戶的合並,即優勢企業將同本企業生產緊密相關的生產、營銷企業並購過來,以形成縱向生產一體化。縱向並購實質上處於生產同一種產品、不同生產階段的企業間的並購,並購雙方往往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品購買者,所以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有利於並購後的相互融合。
——從並購的方向看,縱向並購又有前向並購和後向並購之分。前向並購是指並購生產流程前一階段的企業;後向並購是指並購生產流程後一階段的企業。
——縱向並購的優點是:能夠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節約通用的設備費用等;可以加強生產過程各環節的配合,有利於協作化生產;可以加速生產流程,縮短生產周期,節省運輸、倉儲、資源和能源等。
【3】混合並購
——混合並購指既非競爭對手又非現實中或潛在的客戶或供應商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又分三種形態:
(I)產品擴張型並購。相關產品市場上企業間的並購。
(II)市場擴張型並購。一個企業為擴大競爭地盤而對尚未滲透的地區生產同類產品企業進行並購。
(III)純粹的混合並購。生產與經營彼此間毫無相關產品或服務的企業間的並購。
——通常所說的混合並購指第三類純粹的混合並購。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長期經營一個行業所帶來的風險,與其密切相關的是多元化經營戰略。由於這種並購形態因收購企業與目標企業無直接業務關系,其並購目的不易被人察覺,收購成本較低。
二、按出資方式劃分
【1】現金購買資產式並購
——並購企業使用現金購買目標企業全部或大部分資產以實現對目標企業的控制。
【2】現金購買股票式並購
——並購企業使用現金購買目標企業以部分股票,以實現控制後者資產和經營權的目標。出資購買股票即可以在一級市場進行,也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
【3】股票換取資產式並購
——收購企業向目標企業發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資產。
【4】股票互換式並購
——收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股東發行收購企業的股票,以交換目標企業的大部分股票。
三、按並購企業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的態度劃分
【1】善意並購
——又稱友好收購。目標企業同意收購企業的收購條件並承諾給予協助,雙方高層通過協商來決定並購的具體安排。
【2】敵意並購
——又稱強迫接管兼並。收購企業在目標企業管理層對其收購意圖並不知曉或持反對態度的情況下,對目標企業強行進行收購的行為。
四、按是否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劃分
【1】要約收購
——也稱「標購」或「公開收購」,是指一家企業繞過目標企業的董事會,以高於市場的報價直接向股東招標的收購行為。標購是直接在市場外收集股權,事先不需要徵求對方同意,因而也被認為是敵意收購。
——標購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進行。
第一種是現金標購,即用現金來購買目標企業的股票。
第二種是股票交換標購,即用股票或其他證券來交換目標企業的股票。
第三種是混合交換標購,即現金股票並用來交換目標企業的股票。
——美國關於要約收購的特殊規定。收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全體股東發出要約,承諾以某一特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比例或數量的目標企業的股份。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低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則要約失敗,但該要約人一般已經取得控制權。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則要約成功,目標企業成為要約人的子公司。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不僅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且剩餘股份數或未接受要約股東人數低於交易所的上市標准,導致該公司退市。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不僅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且剩餘股份數或未接受要約股東人數低於法律標准,導致該公司非股份化。
【2】協議收購
——並購企業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直接與目標企業取得聯系,通過談判、協商達成協議,據以實現目標企業股權轉移的收購方式。一般屬於善意收購。
五、並購的特殊類型
【1】委託書收購
——收購企業通過徵求委託書,在股東大會上獲得表決權而控制目標企業董事會,從而獲得對企業的控制權。
——委託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委託代理人行使股東大會表決權而給代理人的證明文件。
【2】杠桿收購
——收購企業利用目標企業資產的經營收入,來支付並購價款或作為此種支付的擔保。換言之,收購企業不必擁有巨額資金,只需要少量現金就可以完成收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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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財務管理中常見的並購形式有哪幾種他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財務管理中常見的並購形式有三種,分別為吸收合並、創立合並和控股合並。區別為:
1、法人資格不同
吸收合並會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幾家企業合並後喪失了獨立的法人資格。創立合並的參加合並的所有公司都消滅原有的法人資格,而後形成一個新的法人實體。控股合並的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資格。
2、意思不同
吸收合並,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並成一家企業。創立合並亦稱新設合並、創設合並、聯合。指在合並過程中,參加合並的所有公司都消滅原有的法人資格,而後形成一個新的法人實體。
控股合並,是指一家企業購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業有投票表決權的股份,並已達到可以控制被合並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持股比例。通過合並,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資格。
(5)在股票交易中運用反並購手段有擴展閱讀:
財務管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財務規劃幫助公司設立指導方針來制定運營和財務計劃。將公司的關鍵目標合理化並兼顧到資本投資。公司目標轉化成有形的財務指標。投資決策和目標產生整合的財務報表,把財務目標和財務指標聯系起來。然後整個組織圍繞這些目標和指標運營。
2、財務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和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研究開發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壞賬損失等。
3、在現代企業管理當中,財務管理是一項涉及面廣、綜合性和制約性都很強的系統工程,是通過價值形態對資金運動進行決策、計劃和控制的綜合性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
⑹ 並購融資的方式
任何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都需要有適量的資金,而通過各種途徑和相應手段取得這些資金的過程稱之為融資。並購融資方式根據資金來源渠道可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但應用較多的融資方式是從外部開辟資金來源,通過與其他投資人聯合投資,或以股權、債權、混合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一般來說,企業並購的融資渠道可以分為債務性融資、權益性融資、混合性融資。債務融資是指企業按約定代價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還本付息的一種融資方式。債務融資往往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渠道,採用申請貸款、發行債券、利用商業信用、租賃等方式籌措資金,企業債務融資主要包括三種方式:貸款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權益性融資指的是企業通過直接吸收投資或發行股票或利用權益資本融資籌集資金。權益資本是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金。企業並購中最常用的權益融資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資、權益資本融資,發行股票融資。混合性融資並購指的是企業通過發行混合性融資工具籌集資金而進行的並購。常見的混合性融資工具主要有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
⑺ 在股市中,機構大戶操縱股價的常用手段有幾種
在股市中,機構大戶操縱股價的常用手段有以下幾種:
壟斷。機構大戶為了宰割散戶,常以龐大的資金收購某種股票,使其在市面上流通的數量減少,然後放出謠言,引誘散戶跟進,使市場形成一種利多氣氛,哄托市價,待股價達到相當高度時,再不聲不響地將股票悉數拋出,從中牟利。而由於機構大戶持有的股票數量較多,一旦沽出,必定導致股價的急劇下跌,造成散戶的套牢。另一種方式就是機構大戶先賣出大量股票,增加市面股票籌碼,同時放出利空消息,造成散戶的恐慌心理,跟著大戶拋售,形成跌勢,此時大戶再暗中吸納,高出促進,獲取利潤。
聯手。兩個以上的機構大戶在私下竄通,同時買賣同一種股票,來製造股票的虛假供求關系,以影響股票價格的波動。
聯手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聯手的大戶同時拿出大量的資金購入某種股票或同時拋出某種股票以使價格上漲或下跌;另一種方式就是以拉鋸方式進行交易,即幾個大戶輪流向上拉抬價格或向下打壓價格。如大戶A先以10元價格買進,大戶B再以11元的價格買進,然後大戶A再以12元的價格買進,將價格輪流往上拉。
對敲。兩個機構大戶在同一支股票上作反向操作,一方賣,另一方買,從而控制股價向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當股價到達其預定的目標時,再大量買進或拋出,以牟取暴利。
轉帳。一個機構大戶同時在多個券商處設立帳戶,一個帳戶賣,另一個帳戶就買。通過互相對倒的方法進行虛假的股票交易,製造虛假的股市供求關系,從而提高股票價格予以出售或降低股票價格以便買進。
聲東擊西。機構大戶先選擇易炒作的股票使其上漲,帶動股市中大量的股票價格上升,從而對不易操作的股票施加影響,使其股價上漲。
套牢。機構大戶散布有利於股票價格上升的假消息,促使股票價格上漲,誘使眾多的股票散戶盲目跟進,而機構大戶在高價處退出,導致股票價格無力支持而下跌。反之,空頭大戶用套殺多頭的方法,又可使股票價格一再上漲。
⑻ 我國目前有什麼合法的反收購手段
轉:策略一
金色降落傘(golden parachute)
「金色降落傘」指的是僱用合同中按照公司控制權變動條款,對失去工作中的管理人員進行補償的分離規定。一般來說,員工被迫離職時(不是由於自身的工作原因)可得到一大筆離職金。它能夠促使管理層接受可以為股東帶來利益的公司控制權變動,從而減少管理層與股東之間因此產生的利益沖突,以及管理層為抵制這種變動造成的交易成本。「金色」意味著補償是豐厚的,「降落傘」則意味著高管可以在並購的變動中平穩過渡。由於這種策略勢必讓收購者「大出血」,因此也被看作是反收購的利器之一。
「金色降落傘」在西方國家主要應用在收購兼並中對被解僱的高層管理人員的補償,在我國則主要想讓其在解決我國企業的元老歷史貢獻的歷史遺留問題上發揮作用。金色降落傘計劃的大多數運用則是指為了讓員工年紀大了以後,不用「鋌而走險」,出現「59歲現象」,而制定這種制度來消除或彌補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退休前後物質利益和心理角色的巨大落差。「降落傘」通常分金、銀、錫三種,對高級管理者為金色降落傘,對於中層管理者為銀色降落傘,對於一般員工為錫色降落傘。例如山東阿膠集團就成功實行了「金色降落傘」計劃,把部分參與創業但已不能適應企業發展要求的高層領導人進行了妥善的安排,達到了企業和個人的雙贏。
在美國,金色降落傘規定出現以前,許多公司被收購以後,其高管人員通常會在很短時間內被「踢」出公司,辛苦奮斗換來如此結果,讓人於心難忍。於是一種旨在保護目標公司高管人員的規定,即「金色降落傘」應運而生。但是隨著商業的發展,新增案例不斷出現,金色降落傘的弊端時有暴露。
由於高管層得到的經濟補償有時可達到一個天文數字,因此這種補償反而可能成為高管層急於出售公司的動機,甚至是以很低的價格出售。如果是這樣,很顯然,股東的利益就將遭受極大的損害。因此這一策略,也曾一度飽受爭議。
策略二
毒丸計劃(poison pills)
毒丸計劃是指敵意收購的目標公司通過發行證券以降低公司在收購方眼中的價值的措施,它在對付敵意收購時往往很有效。毒丸計劃是美國著名的並購律師馬丁·利普頓(MartinLipton)1982年發明的,最初的形式很簡單,就是目標公司向普通股股東發行優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購,股東持有的優先股就可以轉換為一定數額的收購方股票。
策略三
綠票訛詐(green mail)
綠票訛詐是指目標公司溢價收購公司股票以防敵意收購。
策略四
中止協議(standstill agreement)
中止協議是指目標公司與潛在收購者達成協議,收購者在一段時間內不再增持目標公司的股票,如需出售這些股票目標公司有優先購買的選擇。
策略五
白衣騎士(white knight)
白衣騎士是企業為了避免被敵意並購者而自己尋找的並購企業。企業可以通過白衣騎士策略,引進並購競爭者,使並購企業的並購成本增加。另外,還可以通過鎖住選擇權條款,給予白衣騎士優惠購買本企業的特權。得到管理層支持和鼓勵的白衣騎士的收購成功可能性極大,當白衣騎士和攻擊方屬同一行業時,白衣騎士處於對自身利益的擔憂,比如害怕攻擊方收購成功,壯大力量,成為強有力的競爭對手,往往也樂於參與競價,發起溢價收購,但此時介入往往意味著出高價,需要花費較大的成本。
策略六
白衣護衛(white squire)
白衣護衛是一種與白衣騎士很類似的反收購措施。這里,不是將公司的控股權出售給友好的公司,而是將公司的很大比例的股票轉讓給友好公司。
策略七
資本結構變化(capital structure change)
資本結構變化主要是指通過調整目標公司的資本結構以增強公司抗收購的能力。資本結構變動的主要形式有四種,即資本結構調整、增加債務、增發股票和回購股票。
策略八
反噬防禦(Pac-man defense)
反噬防禦是根據美國一個流行的游戲命名的,游戲中的人物在吃自己之前都會盡力吃了其他人。在反收購中,是指目標公司以收購襲擊者的方式來回應其對自己的收購企圖。由於它的極端性,這種方式通常被認為是「世界末日方式」。
⑼ 反收購策略的應用
常用做法主要有二種:
一是售賣「冠珠」
在並購行當里,人們習慣性地把一個公司里富於吸引力和具收購價值的部分,稱為冠珠.它可能是某個子公司、分公司或某個部門,可能是某項資產,可能是一種營業許可或業務,可能是一種技術秘密、專利權或關鍵人才,更可能是這些項目的組合。冠珠,它富於吸引力,誘發收購行動,是收購者收購該公司的真正用意所在,將冠珠售賣或抵押出去,可以消除收購的誘因,粉碎收購者的初衷。例如:1982年1月,威梯克公司提出收購波羅斯威克公司49%的股份。面對收購威脅,波羅斯威克公司將其CrownJewels一一舍伍德醫葯工業公司賣給美國家庭用品公司,售價為4.25億英鎊,威梯克公司遂於1982年3月打消了收購企圖。
二是虛胖戰術。
一個公司,如果財務狀況好,資產質量高,業務結構又合理,那麼就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往往誘發收購行動。在這種情況下,一旦遭到收購襲擊,它往往採用虛胖戰術,以為反收購的策略。其做法有多種,或者是購置大量資產,該種資產多半與經營無關或盈利能力差,令公司包袱沉重,資產質量下降;或者是大量增加公司負債,惡化財務狀況,加大經營風險;或者是故作一些長時間才能見效的投資,使公司在短時間內資產收益率大減。所有這些,使公司從精幹變得臃腫,收購之後,買方將不堪其負累。這如同苗條迷人的姑娘,陡然虛胖起來,原有的魁力消失了去,追求者只好望而卻步。 一、股東權利計劃。即公司賦予其股東某種權利(往往以權證的形式)。
1、權證的價格被定為公司股票市價的2一5倍,當公司被收購且被合並時,權證持有人有權以權證執行價格購買市值兩倍於執行價格的新公司(合並後的公司)股票。舉例來說,A公司股票目前市價20美元,它的毒丸權證的執行價格被定為股票市價的4倍即80美元,B公司收購A公司,或者收購後B公司與A公司新設合並成立C公司注銷A、B二公司,設合並後的新公司股票為40美元/股。原A公司股東即權證持有人可以80美元的價格購買4股B公司(吸收合並的情況)或C公司(新設合並的情況)股票,市值達4股*40美元/股=160美元。
2、當某一方收集了超過預定比例(比如20%)的公司漲票後,權證持有人可以半價購買公司股票。3、當公司遭受收購襲擊時,權證持有人可以只要董事會看來是「合理」的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手中持股,換取現金、短期優先票據或其他證券。
二、兌換毒債。
即公司在發行債券或惜貸時訂立「毒葯條款」依據該條款,在公司遭到並購接收時,債權人有權要求提前贖回債券、清償惜貸或將債券轉換成股票。這種毒葯條款,往往會增加債券的吸引力,令債權人從接收性出價中獲得好處。毒丸術,無論各類權證、抑或毒葯條款,在平常,皆不發生效力。一旦公司遭受並購接收,或某一方收集公司股票超過了預定比例(比如20%)。那麼,該等權證及條款,即要生效。公司運用毒丸術,類同於埋地雷,無人來進犯,地雷自然安眠,一旦發生收購戰事,襲擊者就要踩踏地雷,地雷就要爆炸顯威。
毒丸術,主要表現在以下二方面:
一方面,權證持有人,以優惠條件,購買目標公司股票或合並後的新公司股票,以及債權人依毒葯條款,將債券換成股票,從而稀釋收購者的持股比例,加大收購資金量和收購成本。
另一方面,權證持有人,以升水價格向公司售賣手中持股,換取現金,以及債權人依毒葯條款,立即要求兌付債券,可耗竭公司現金,惡化公司財務結構,造成財務困難,令收購者,在接收後立即面臨巨額現金支出,直至拖累收購者自身,慮及此,收購者往往望而生畏。基於這二方面的邏輯,收購者收購目標公司後,類似於吞下毒丸,自食其果,不得好報。
焦土術和毒丸術的運用,也會傷害元氣,惡化現狀,毀壞前景,終於損害股東利益。因而往往會遭到股東們的反對,引起法律爭訟。在我國,公司負向重組,因其不利企業發展和有損股東權益,故不宜提倡。 公司收購往往導致目標公司的管理人員被解職,普通員工也可能被解僱。為了解除管理人員及員工的這種後顧之憂,美國有許多公司採用金降落傘(GoldenParachute)、灰色降落傘(PensonParachute)和錫降落傘(TinParachute)的做法。
金降落傘是指:目標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由公司董事及高層管理者與目標公司簽定合同規定:當目標公司被並購接管、其董事及高層管理者被解職的時候,可一次性領到巨額的退休金(解職費)、股票選擇權收入或額外津貼。該項金降收益視獲得者的地位、資歷和以往業績的差異而有高低,如對於公司CEO(首席執行官)這一補償可達千萬美元以上。該等收益就象一把降落傘讓高層管理者從高高的職位上安全下來,故名「降落傘」計劃;又因其收益豐厚如金,故名「金降落傘」。
金降落策略出現後受到美國大公司經營者的普遍歡迎。在80年代,「金降落傘」增長很快。據悉,美500家大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董事會通過了金降落傘議案。85年6月,瑞福龍公司在受潘帝布萊德公司收購威脅時就為其管理人員提供「金降落傘」。1985年A111edCo.(亞萊德公司)與SignaICo.(西格納耳公司)合並成亞萊德·西格納耳公司時,前者須向其126位高級幹部支付慰勞金(金傘)計2280萬美元,西格納耳須向其25名高幹支付慰勞金2800一3000萬美元。後因被訴而削減了一些數額。當年美國著名的克朗·塞勒巴克公司就通過了一項金降落傘計劃:「16名高級負責人離開公司之際,有權領取三年工資和全部的退休保證金。」1986年戈德·史密斯收購了克朗公司後不得不支付該等款項。該項金額合計共達9200萬美元,其中董事長克勒松一人就領取了2300萬美元。貝梯克思公司被艾倫德公司接管時,其總裁威廉·艾格得到了高達250萬英鎊的額外津貼。1984年始,據美國稅收法案,「金降落傘」的直接收益者須納20%的國內消費稅。
灰色降落傘:主要是向下面幾級的管理人員提供較為遜色的同類保證棗根據工齡長短領取數周至數月的工資。灰降曾經一度在石油行業十分流行,皮根斯在收購接管美罕石油公司後不得不支付了高達2000一3000萬美元的灰降費用。
「錫降落傘」是指目標公司的員工若在公司被收購後二年內被解僱的話,則可領取員工遣散費。顯然,灰色降落傘和錫降落傘的得名,其理與金降落傘的得名出於同轍。
從反收購效果的角度來說,金降落傘、灰色降落傘和錫降落傘策略,能夠加大收購成本或增加目標公司現金支出從而阻礙購並。「金降」法可有助於防止管理者從自己的後顧之憂出發阻礙有利於公司和股東的合理並購。故「金降」引起許多爭論和疑問。
我國對並購後的目標公司人事安排和待遇無明文規定,引入金降、灰降或錫降,可能導致變相瓜分公司資產或國資,損公肥私;亦不利於鞭策企業管理層努力工作和勤勉盡職。宜從社會保險的角度解決目標公司管理層及職工的生活保障問題。 「白馬騎士」指:在敵意並購發生時,目標公司的友好人士或公司作為第三方出面來解救目標公司、驅逐敵意收購者。所謂尋找「白馬騎士」,是指目標公司在遭到敵意收購襲擊的時候,主動尋找第三方即所謂的「白馬騎士」來與襲擊者爭購,造成第三方與襲擊者競價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局面。顯然,白馬騎士的出價應該高於襲擊者的初始出價。
在這種情況下,襲擊者要麼提高收購價格,要麼放棄收購。往往會出現白馬騎士與襲擊者輪番竟價的情況,造成收購價格上漲,直至逼迫襲擊者放棄收購。如果襲擊者志在必得,也將付出高昂代價甚至使得該宗收購變得不經濟。
為了吸引「白馬騎士」,目標公司常常通過「鎖定選擇權」或曰「資產鎖定」等方式給予一些優惠條件以便於充當白馬騎士的公司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或股份。根據美國羅伯德的論文「企業吞並:美國公司法上商業判斷原則與資產鎖定之關系」,「資產鎖定」主要有二種類型:
一是股份鎖定,即同意白馬騎士購買目標公司的庫存股票或已經授權但尚未發行的股份,或者給予上述購買的選擇。
二是財產鎖定,即授予白馬騎士購買目標公司重要資產的選擇權,或簽定一份當敵意收購發生時即由後者將重要資產售予白馬騎士的合同。
作為一種反收購策略,尋找白馬騎士的基本精神是「寧給友邦,不予外賊」。
該種策略的運用需要考慮一些因素:
1)襲擊者初始出價的高低。如果襲擊者的初始出價偏低,那麼白馬騎士在經濟上合理的范圍內抬價競買的空間就大。這意味目標公司更容易找到白馬騎士。如果襲擊者的初始出價偏高,那麼白馬騎士抬價競買的空間就小,白馬騎士救駕的成本就會相對地高,目標公司被救的可能性也就相對降低。
2)盡管由於鎖定選擇權的運用白馬騎士在競買過程中有了一定的優勢,但競買終歸是實力的較量,所以充當白馬騎士的公司必須具備相當的實力。
3)在美國,一旦出價,僅有20天的開放期,所以白馬騎士往往需要閃電決策、快速行動。為此很難有充裕的時間對目標公司做深入全面的調查。這就增大了白馬騎士自身的收購風險,往往導致白馬騎士臨戰怯場。這在經濟衰退年份尤其會表現明顯。
刺激估價漲升公司股價偏低
是誘發收購襲擊的最重要因素。在公司股價低於公司資產價值或公司潛在收益價值的時候,尤其如此。很顯然,提高股價一方面是可以消除或曰弱化收購誘因,穩定原有股東持股的信心;另一方面則可加大收購成本,迫使收購者從成本一收益法則考慮放棄收購企圖。
刺激股價漲升的主要方法有:
1)發布盈利預測,表明公司未來盈利好轉。
2)資產重新評估,體現評估增值。資產重估方法要依會計制度不同而做取捨。資產重新評估的辦法可立即反映出資產增值,對刺激股價常常能起到顯著效果。但在實行現行成本會計制度的情況下,在公司定期對其資產進行重估並把結果及時編人資產負債表的的情況下,運用資產重估方法就很難得出資產升值的效果。
3)增加股利分配。
4)發表保密狀態下的開發研究成果等對股價有利的消息。
5)促成多家購並者競價爭購哄抬股價。 這一反收購術的名稱取自於80年代初期美國頗為流行的一種電子游戲。在該游戲中,電子動物相互瘋狂吞噬,其間每一個沒有吃掉其敵手的一方反會遭到自我毀滅。作為反收購策略,帕克曼防禦是指:公司在遭到收購襲擊的時候,不是被動地防守,而是以攻為守、以進為退,它或者反過來對收購者提出還盤而收購收購方公司.或者以出讓本公司的部分利益、包括出讓部分股權為條件,策動與公司關系密切的友邦公司出面收購收購方股份,以達圍魏救趙的效果。
帕克曼防禦術的運用,一般需要具備一些條件:
·襲擊者本身應是一家公眾公司,否則談不上收集襲擊者本身股份的問題。
·襲擊者本身有懈可擊,存在被收購的可能性。
·帕克曼防禦者即反擊方需要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外部融資能力,否則帕克曼防禦的運用風險很大。
80年代聯合碳化物公司對GAF公司的反收購行動中就曾考慮過帕克曼防禦方案,但終因資金實力不足而放棄。反擊方在自己實力不足的時候,需要有實力較強的友邦公司。帕克曼防衛的特點是以攻為守,使攻守雙方角色顛倒,致對方於被動局面。從反收購效果來看,帕克曼防衛往往能使反收購方進退自如,可攻可守。進可收購襲擊者(1982年城市服務公司在對梅莎公司進行的帕克曼式反收購行動中,就差一點反過來吞並了狙擊手皮根斯的梅莎石油公司),守可使襲擊者迫於自衛放棄原先的襲擊企圖,退可因本公司擁有收購方(襲擊者)的股權即便收購襲擊成功同樣也能分享收購成功所能帶來的好處。 股份回購是指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這樣做的反收購效果主要表現在二方面:一方面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增加買方收購到足額股份的難度;另一方面則可提高股價,增大收購成本。此外,回購股份也可增強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的說話權。當然,股份回購也有可能產生另一種結果,即股份回購可能導致收購夢碎,炒作收購概念的投資者因此而失望,由此引發股價回落。
運用股份回購策略需要汪意幾點:
1)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各國規定不一。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地禁止,英、美加拿大和一些歐洲國家在附帶條件下則是准許的。中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禁止公司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針對股份回購的做法,收購方往往向證券管理部門或法院控告它違反證券交易法。
2)股份回購與紅利分發哪個更有利,主要取決於公司處於何種納稅部位。如果滿足下列條件,股份回購是有利的,否則,分發紅利更有利。其條件是:T>g(1一b),其中T是邊際所得稅率,g是資本收益稅率,b是基本所得稅率。假定資產所得稅率為30%,基本所得稅率亦為30%,那麼當邊際所得稅率高於51%時,股份回購對股東有利。
3)回購股份在實戰中往往是作為輔助戰術來實施的。如果單純通過股份回購來達到反收購的效果,則往往會使目標公司庫存股票過多,一方面不利於公司籌資,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公司資金的流動性。目標公司財務狀況是制約這一手段的最大因素。
4)綠色勒索者或收購狙擊手往往佯攻逼迫目標公司溢價回購自身股份,以此套取可觀收益。所謂綠色勒索。其基本內容是:目標公司同意以高於市價或襲擊者當初買入價的一定價格買回襲擊者手持的目標公司股票,襲擊者因此而獲得價差收益。同時,襲擊者簽署承諾,保證它或它的關聯公司在一定期間內不再收購目標公司,即所謂的「停止協議」。 即為了避免公司落人他人手中,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將目標公司收購為己有。
其主要方式有二種:
一是管理層杠桿收購,即公司管理層以公司的資產或未來收益作擔保向銀行借貸從而融資買入自己所管理的公司,以此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
二是資本重組方式,即將公司的資本總額降低,相對地提高管理層對公司的持股比例。由於公司總股本的減少,管理層持股在絕對量不變的情況下相對量增加,從而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由於管理層深知公司的情況,能夠對收購的利弊作出較好的判斷,所以管理層收購--MBO一度成為普遍運用的公司收購方式。從反收購的意義上說,比較外來襲擊者而言,管理層對目標公司有著近水樓台之便。
⑽ 反收購措施有哪些
國際上常見的反收購措施主要有三類:
1、採取股票交易策略,如股份回購、白衣騎士法等以防止被收購;
2、採取管理上的策略,如發行有限製表決權的股票、通過密切公司相互持股、採取毒丸措施、在公司章程中置入「驅鯊劑」反收購條款等,以防止被收購;
3、訴諸於法律的保護,即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反托拉斯法等相關法律對收購行為的規定,求助法院確認某項收購不合法。
由於反收購措施是從實踐中發展起來的,部分措施只注重其反收購的效果,尤其是管理上的部分措施如「毒丸計劃」、「焦土戰術」等,難免會損害部分股東的利益,影響上市公司自身的持續經營,具有一定的負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