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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股票交易所第28號

發布時間: 2021-05-20 23:31:47

㈠ 我國有哪些證券交易所 各有 分工 特色

國內主要交易所

1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位於上海浦東新區。上海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始正式營業。截至2009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1351個,股票市價總值184655.23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交易即上證所市場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為前市,9:15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為連續競價時間。下午為後市,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場休市。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上證所市場交易採用電子競價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證券的買賣均須通過電腦主機進行公開申報競價,由主機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2009年11月,上交所升級新一代交易系統後,峰值訂單處理能力達到80000筆/秒,系統日雙邊成交容量不低於1.2億筆,相當於單市場1.2萬億元的日成交規模。[1]

2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深交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業務規則;審核證券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深交所以建設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使命,全力支持中國中小企業發展,推進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實施。2004年5月,中小企業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開始試點;2009年10月,創業板正式啟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架構基本確立。
深交所堅持以提高市場透明度為根本理念,貫徹「監管、創新、培育、服務」八字方針,努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2]

3鄭州商品交易所
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國內首家期貨市場試點單位,在現貨交易成功運行兩年以後,於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貨交易。目前是全國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隸屬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垂直管理。
鄭商所是為期貨合約集中競價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並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職能,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3]
鄭商所曾先後推出小麥、綠豆、芝麻、棉紗、花生仁等期貨交易品種,目前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的品種有小麥、棉花、白糖、精對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秈稻等期貨品種,其中小麥包括優質強筋小麥和硬冬(新國標普通)小麥。截止2005年底,鄭商所共成交期貨合約44,081萬手,成交金額138,261億元。1997年至1999年,鄭商所期貨交易量連續三年位居全國第一,市場份額約佔50%左右。目前,鄭州小麥和棉花期貨已納入全球報價體系,在發現未來價格、套期保值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鄭州價格」已成為全球小麥和棉花價格的重要指標。目前鄭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品種有:白糖--SR PTA--TA 棉花--CF 強麥--WS 硬麥--WT 秈稻--ER 甲醇--ME。

5上海期貨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是依照有關法規設立的,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職責,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並按照其章程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石油瀝青、熱軋卷板等期貨合約,並推出了黃金、白銀和有色金屬的連續交易。
上海期貨交易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戰略決策,依循「夯實基礎、深化改革、推進開放、拓展功能、加強監管、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依照法規政策制度組織交易,切實履行市場一線監管職責,致力於創造構建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場機制,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透明的市場環境,長期目標是:努力建設成為規范、高效、透明,綜合性、國際化的衍生品交易所,未來五年的目標是:建設成為亞太時區領先、具有全球重要影響力的商品期貨、期權及其他衍生品的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現有會員200多家(其中期貨公司會員占近77%),在全國各地開通遠程交易終端700多個。[4]

4大連商品交易所
大連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經國務院批准並由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的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等期貨品種。[5]

6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金融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對於深化金融市場改革,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發揮金融市場功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宗旨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資本市場體系,發揮金融期貨市場的功能,保障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正常進行,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金融市場正常秩序。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主要職能是:組織安排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制訂業務管理規則;實施自律管理;發布市場交易信息;提供技術、場所、設施服務;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㈡ 中國大陸目前有幾個證券交易所

目前,大陸有兩家證券交易所,即1990年12月設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1991年7月設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

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證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營利性法人和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屬於後一種。


(2)上海股票交易所第28號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上海證券交易所致力於創造透明、開放、安全、高效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㈢ 我想問一下這個周末股市開盤么4月28日和29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證所日前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證所有關通知顯示,新《交易規則》將於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相關業務細則另行公布。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本規則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相關業務細則另行公布。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則

1.1 為規范證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上海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1.3 證券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4 證券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本所相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1.5 證券交易採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2.1.1 本所為證券交易提供交易場所及設施。交易場所及設施由交易主機、交易大廳、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等組成。

2.1.2 本所設置交易大廳。本所會員(以下簡稱「會員」)可以通過其派駐交易大廳的交易員進行申報。

除經本所特許外,進入交易大廳的,僅限下列人員:

(一)登記在冊交易員;

(二)場內監管人員。

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與交易權

2.2.1 會員及本所認可的機構進入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須向本所申請取得相應席位和交易權,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本所申請開設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證券交易。

2.2.2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據此可以參與本所證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關交易權利,並接受本所相關交易業務管理的基本單位。

2.2.3 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等管理細則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三節 交易品種

2.3.1 下列證券可以在本所市場掛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債券;

(四)債券回購;

(五)權證;

(六)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四節 交易時間

2.4.1 本所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國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場休市。

2.4.2 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開市期間停牌並復牌的證券除外。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2.4.3 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3.1.1 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3.1.2 會員通過其擁有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相關的報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結果及其他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會員。

3.1.3 會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3.1.4 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

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3.1.5 債券和權證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3.1.6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具體辦法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二節 指定交易

3.2.1 本所市場證券交易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資者從事B股交易除外。

3.2.2 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參與本所市場證券買賣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一家會員作為其買賣證券的受託人,通過該會員參與本所市場證券買賣。

3.2.3 投資者應當與指定交易的會員簽訂指定交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指定交易協議一經簽訂,會員即可根據投資者的申請向本所交易主機申報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3.2.4 本所在開市期間接受指定交易申報指令,該指令被交易主機接受後即刻生效。

3.2.5 投資者變更指定交易的,應當向已指定的會員提出撤銷申請,由該會員申報撤銷指令。對於符合撤銷指定條件的,會員不得限制、阻撓或拖延其辦理撤銷指定手續。

3.2.6 指定交易撤銷後即可重新申辦指定交易。

3.2.7 指定交易的其他事項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節 委託

3.3.1 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協議生效後,投資者即成為該會員經紀業務的客戶(以下簡稱「客戶」)。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按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3.3.2 客戶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應當按相關規定操作。

3.3.3 客戶通過自助委託方式參與證券買賣的,會員應當與其簽訂自助委託協議。

3.3.4 除本所另有規定外,客戶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證券賬戶號碼;

(二)證券代碼;

(三)買賣方向;

(四)委託數量;

(五)委託價格;

(六)本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3.3.5 客戶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的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

限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

市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

3.3.6 客戶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3.3.7 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客戶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3.3.8 會員向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節 申報

3.4.1 本所接受會員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其他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3.4.2 會員應當按照客戶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

3.4.3 本所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

3.4.4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價申報:

(一)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最優五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二)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五個最優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報價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三)本所規定的其他方式。

3.4.5 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4.6 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

市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等內容。

申報指令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3.4.7 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基金、權證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賣出股票、基金、權證時,余額不足100股(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4.8 競價交易中,債券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手或其整數倍。

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標准券為1手。

3.4.9 股票、基金、權證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萬手,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5萬手。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3.4.10 不同證券的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權證為「每份權證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債券買斷式回購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到期購回價格」。

3.4.11 A股、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權證交易為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為0.001美元,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為0.005元。

3.4.12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各類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3.4.13 本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

股票、基金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

(二)增發上市的股票;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

(四)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3.4.14 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3.4.15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3.4.16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二)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

(三)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申報價格限制的規定。

3.4.17 申報當日有效。每筆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的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節 競價

3.5.1 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5.2 集合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第六節 成交

3.6.1 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6.2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6.3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6.4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3.6.5 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規則各項規定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易,本所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本所認定並經理事會同意,可以採取適當措施,並向證監會報告。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本所有權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

3.6.6 依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本所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3.6.7 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本所指定的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第七節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

(四)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五)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等。

成交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代碼、證券賬號、買賣方向、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等。

3.7.4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5 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3.7.6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3.7.7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

成交申報一經本所確認,不得變更或撤銷,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

3.7.8 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7.9 本所債券大宗交易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

經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擔任一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債券雙邊報價業務。

3.7.10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7.11 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信息;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第八節 債券回購交易

3.8.1 債券回購交易包括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

3.8.2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購買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賣方再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在將債券質押的同時,將相應債券以標准券折算比率計算出的標准券數量為融資額度而進行的質押融資,交易雙方約定在回購期滿後返還資金和解除質押的交易。

3.8.3 債券回購交易的期限按日歷時間計算。如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結算。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 開盤價與收盤價

4.1.1 證券的開盤價為當日該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格。

4.1.2 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4.1.3 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節 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4.2.1 本所對上市證券實行掛牌交易。

4.2.2 證券上市期屆滿或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本所終止其上市交易,並予以摘牌。

4.2.3 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4.2.4 本所可以對涉嫌違法違規交易的證券實施特別停牌並予以公告,相關當事人應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特別停牌及復牌的時間和方式由本所決定。

4.2.5 證券停牌時,本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行情中無該證券的信息。

4.2.6 證券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前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證券復牌後的交易;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期間不揭示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虛擬未匹配量。

4.2.7 證券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的,本所予以公告。

4.2.8 證券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的其他規定,按照本所上市規則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節 除權與除息

4.3.1 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本所在權益登記日(B股為最後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4.3.2 除權(息)參考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證券發行人認為有必要調整上述計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調整申請並說明理由。本所可以根據申請決定調整除權(息)參考價格計算公式,並予以公布。

除權(息)日即時行情中顯示的該證券的前收盤價為除權(息) 參考價。

4.3.3 除權(息)日證券買賣,按除權(息)參考價格作為計算漲跌幅度的基準,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節 一般規定

5.1.1 本所每個交易日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證券指數、證券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

5.1.2 本所及時編制反映市場成交情況的各類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予以發布。

5.1.3 本所市場產生的交易信息歸本所所有。未經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使用和傳播。

經本所許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未經本所同意,不得將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5.1.4 證券交易信息的管理辦法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二節 即時行情

5.2.1 每個交易日9:15至9:25開盤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

5.2.2 連續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最新成交價格、當日最高成交價格、當日最低成交價格、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實時最高五個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實時最低五個賣出申報價格和數量。

5.2.3 首次上市證券上市首日,其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格為其發行價,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5.2.4 即時行情通過通信系統傳輸至各會員,會員應在本所許可的范圍內使用。

5.2.5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即時行情發布的方式和內容。

第三節 證券指數

5.3.1 本所編制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證券指數,以反映證券交易總體價格或某類證券價格的變動和走勢,隨即時行情發布。

5.3.2 證券指數的編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5.3.3 證券指數設置和編制的具體方法由本所另行規定。

第四節 證券交易公開信息

5.4.1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一)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各前三隻股票(基金);

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的計算公式為: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單只股票(基金)漲跌幅-對應分類指數漲跌幅。

(二)日價格振幅達到15%的前三隻股票(基金);

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格-當日最低價格)/當日最低價格×100%。

(三)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隻股票(基金);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份額)/流通股數(份額)×100%。

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對應分類指數包括本所編制的上證A股指數、上證B股指數和上證基金指數等。

對3.4.13規定的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閉式基金,本所公布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5.4.2 股票、封閉式基金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告該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一)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

(三)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票、封閉式基金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異常波動指標自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

對3.4.13規定的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閉式基金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

5.4.3 本所根據第4.2.4條對證券實施特別停牌的,根據需要可以公布以下信息:

(一)成交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數量和買入、賣出金額;

(二)股份統計信息;

(三)本所認為應披露的其他信息。

5.4.4 證券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的,公布名稱為「機構專用」。

5.4.5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交易公開信息的內容。

第六章 交易行為監督

6.1 本所對下列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一)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買入或者賣出相關證券;

(二)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開立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三)委託、授權給同一機構或者同一個人代為從事交易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四)兩個或兩個以上固定的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者頻繁進行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五)大筆申報、連續申報或者密集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

(六)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以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其他投資者的投資決定;

(七)巨額申報,且申報價格明顯偏離申報時的證券市場成交價格;

(八)一段時期內進行大量且連續的交易;

(九)在同一價位或者相近價位大量或者頻繁進行回轉交易;

(十)大量或者頻繁進行高買低賣交易;

(十一) 進行與自身公開發布的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相背離的證券交易;

(十二)在大宗交易中進行虛假或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申報;

(十三)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

6.2 會員及其營業部發現投資者的證券交易出現6.1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且可能嚴重影響證券交易秩序的,應當予以提醒,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6.3 出現6.1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且對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產生重大影響的,本所可採取非現場調查和現場調查措施,要求相關會員及其營業部提供投資者開戶資料、授權委託書、資金存取憑證、資金賬戶情況、相關交易情況等資料;如異常交易涉及投資者的,本所可以直接要求其提供有關材料。

6.4 會員及其營業部、投資者應當配合本所進行相關調查,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6.5 對情節嚴重的異常交易行為,本所可以視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口頭或書面警示;

(二)約見談話;

(三)要求相關投資者提交書面承諾;

(四)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

㈣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麼

1、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2、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漲跌幅限制為5%)

3、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4)上海股票交易所第28號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㈤ 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什麼時候成立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1990年11月26日成立的。

深圳證券交易所是1991年4月11日成立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1990年11月26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開業。1990年11月26日在上海華南賓館舉行上海證券交易所大會暨會員大會。這是新中國建立以來中國大陸建立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989年11月15日籌建,1990年12月1日開始集中交易(試營業),1991年4月11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成立,並於同年7月3 日正式成立。

(5)上海股票交易所第28號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英文: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位於上海浦東新區。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正式營業。截至2009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1351個,股票市價總值184655.23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上證所下設辦公室、人事部(組織部)、黨辦(宣傳部)紀檢辦、交易管理部、發行上市部、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上市公司監管二部、會員部、債券業務部、國際發展部、基金與衍生品部、市場監察部、法律部、投資者教育部、系統運行部、技術開發部、技術規劃與服務部、信息中心、北京中心、財務部、風控與內審部、行政服務中心(保衛部)、基建工作小組等二十三個部門。

另外還有三個下屬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研究中心、上海證券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通過它們的合理分工和協調運作,有效地擔當起證券市場組織者的角色。

網路-上海證券交易所

㈥ 亞洲證券交易所在哪裡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1、上海證券交易所於1990年12月19日在上海黃浦路15號浦江飯店成立。1993年1月27日在上海浦東新區奠基建造上海證券大廈;上海證券大廈竣工後,上海證券交易所搬遷至新址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大廈內營運。

2、深圳證券交易所位於深圳羅湖區,地王大廈斜對面。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於1991年7月3日正式營業,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國證監會直接監督管理。

3、香港最早的證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經紀協會於1891年成立,1914年易名為香港證券交易所。

4、台灣證券交易所在1961年10月23日成立,於1962年2月9日開始運作。交易所位於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3樓(台北101辦公大樓3樓)。



(6)上海股票交易所第28號擴展閱讀

早期證券交易主要採取現貨交易方式,但隨著商品經濟及資本市場的發展,證券交易形式呈現出由低級向高級、由簡單向復雜、由單一向復合的發展趨勢。各國證券交易方式的分類標准出現多元化趨勢,既可按單一標准分類,也可兼采多種標准分類,並形成了現貨交易、信用交易、期貨交易和期權交易等並存的交易形式。

中國股票交易的第一天是什麼時候

股票市場發展大事記錄:
1984年7月,北京天橋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股份制也由此開始進入了正式試點階段。
1986年9月26日,中國第一個證券交易櫃台——靜安證券業務部的開張,標志著新中國從此有了股票交易。新中國第一股——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西路1806號靜安證券業務部正式掛牌買賣,當天上市的100股股票不到一個半小時即被搶購一空。
1986年11月14日,鄧小平會見紐約證交所董事長約翰·范爾霖,並向其贈送了中國第一股——飛樂音響股股票。
1990年3月,政府允許上海、深圳兩地試點公開發行股票,兩地分別頒布了有關股票發行和交易的管理辦法。
1990年12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試營業。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
1990年12月25-30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的建議》,強調要「逐步擴大債券和股票的發行,嚴格加強管理。發展金融市場,鼓勵資金融通,在有條件的大城市建立和完善證券交易所,並形成規范的交易制度。」這將證券市場的發展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中,從而肯定了證券市場應有的地位。
1992年1月18-2月21日,鄧小平同志視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並發表重要談話。鄧小平在講話中指出:「證券、股市,這些東西究竟好不好,有沒有危險,是不是資本主義獨有的東西,社會主義能不能用?允許看,但要堅決地試。看對了,搞一兩年,對了,放開;錯了,糾正,關了就是了。關,也可以快關,也可以慢關,也可以留一點尾巴。怕什麼,堅持這種態度就不要緊,就不會犯大錯誤。」
1992年1月19-23日,鄧小平同志視察深圳,在了解了深圳股市的情況之後,鄧小平同志指出:「有人說股票是資本主義的,我們在上海、深圳先試驗了一下,結果證明是成功的,看來資本主義有些東西,社會主義制度也可以拿過來用,即使錯了也不要緊嘛!錯了關閉就是,以後再開,哪有百分之百正確的事情。」
1992年2月11日,國家主席楊尚昆視察上海證券交易所。
1992年5月,《股份公司規范意見》及13個配套文件出台,明確規定在我國證券市場,國家股、法人股、公眾股、外資股四種股權形式並存。
1992年9月24日,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視察深圳時表示:「股票上市的信心和決心堅定不移,深圳和上海要辦成全國的股票交易中心,為全國服務。」
1992年10月12-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江澤民總書記在會上作了題為《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 奪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更大勝利》的工作報告。該報告確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提出要積極培育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的金融市場。
1992年12月17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它是在證券市場短期內出現深幅調整和劇烈震盪的背景下發出的,是中國第一個有關證券市場管理與發展的比較系統的指導性文件。 《通知》內容涉及理順和完善證券市場管理體制;嚴格規范證券發行上市程序;1993年的證券發行問題;進一步開放證券市場;抓緊證券市場法制建設;研究制定證券市場發展戰略和規劃,加強證券市場基礎建設;加強證券市場管理,保障證券市場健康發展七個方面。 《通知》的發布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管理進入規范化軌道。
1992年底,「紅廟子」(成都一條街道的名稱)自發地出現了一個買賣內部職工股等未上市股票的市場,被稱為「紅廟子市場」。當時,來自深圳等地的大戶們在此大筆收購四川省內公司發行的尚未到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股票,使這些股票的價格紛紛上漲。有人形容,「你在紅廟子市場這頭買了股票,剛走了200米,你的股票就翻番了」。1993年3月初,每天有數萬人次在這里交易,幾乎所有四川境內(除重慶外)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內部股權證,都陸續進入自發交易市場,甚至債券、股票認購收據都在市場上「炒」,交易品種最多時達70~80種。1993年5月,政府開始干預,採取了一些禁止該種形式交易的措施,成都「紅廟子市場」被取締。
1994年6月17日,國務院頒布《九十年代國家產業政策綱要》,明確指出,今後股票、債券發行要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產業。
1995年3月,證券市場在發展4年多以後正式被寫進政府工作報告。
1995年9月25-28日,中共中央十四屆五中全會在北京舉行,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要「堅持以間接融資為主,適當擴大直接融資」,「積極穩妥地發展債券和股票融資」,「對銀行、信託、保險和證券業實行分業經營,依法管理。」「建議」已將證券市場納入我國國民經濟發展計劃。
1995年12月19日,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在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黃菊陪同下視察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指導證券市場當前工作和未來發展的「法制、監管、自律、規范」八字方針。
1996年4月1日,國務院批示證券市場要「穩步發展,適當加快」。
1996年10月起,管理開始變調,連連發布了後來被稱為「十二道金牌」的規定,大致有:《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關於堅決制止股票發行中透支行為的通知》;《關於防範動作風險、保障經營安全的通知》;《關於嚴禁操縱信用交易的通知》;《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的通知》;《關於嚴禁操縱市場行為的通知》;《關於加強證券市場稽查工作,嚴厲打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關於加強風險管理和教育工作的通知》等。
1996年12月13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鑒於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發展過熱問題十分突出,為引導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的風險宣傳;增加市場供給;摘要公布《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整頓金融秩序嚴格控制貨幣投放的緊急通知》;從嚴查處證券違法違規案件;建立漲跌停板制度和市場禁入制度,進一步規范市場行為。
1996年12月16日,《人民日報》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正確認識當前股票市場》,共分4個部分:股市因何出現暴漲、股市有漲必有落、堅持「八字方針」規范證券市場、進一步抑制過度投機。文章指出,當前一個時期的股價暴漲是不正常的和非理性的。造成股價暴漲的原因,主要是機構大戶操縱市場,銀行違規資金入市,證券機構違規透支,新聞媒體推波助瀾,誤導誤信股民跟風等因素。文章表示,「有漲必有跌」,當前的股票市場存在極大風險,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抑制過度投機,防範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穩定發展。這引發了連續兩日兩市大盤跌停行情。文章發表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對化解股市風險、保障社會穩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97年3月1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在八屆人大五次會議做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規范證券、期貨市場,增強風險意識」。由此1997年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證券期貨市場防範風險年」。
1998年3月25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要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徹底清理和糾正各類證券交易中心和報價系統非法進行的股票、基金等上市交易活動,嚴禁各類產權交易機構變相進行股票上市交易。4月2日至3日,中國證監會召開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座談會,中國證監會主席周正慶同志作了題為《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做好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工作》的講話,講話指出,當前證券工作要抓好兩件大事:一是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抓好證券監管體制的改革和證券市場的清理整頓;二是發揮證券市場功能為國有企業改革和三年解困服務。
1999年9月2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涉及資本市場的有: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的國有企業,可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籌集資本金,並適當提高公眾流通股的比重;有些企業可以通過債務重組,在具備條件後上市;允許國有及有關控股企業按規定參與股票配售;選擇一些信譽好、發展潛力大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響國家控股的前提下,適當減持部分國有股,所得資金由國家用於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完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進一步推動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2001年1月,經濟學家吳敬璉在中央電視台發表了著名的「賭場論」,五大經濟學家公開回應吳敬璉的觀點,由此揭開了中國股市大討論的序幕。
2000年3月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鎔基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中提出「進一步規范和發展證券市場,增加企業直接融資比重。完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支持國有大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
2001年3月5日,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做《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提出「規范和健全證券市場,保護投資者利益。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
2001年6月6日,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股減持主要採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未滿三年的,擬出售的國有股通過劃撥方式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並由其委託該公司在公開募股時一次或分次出售。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減持國有股原則上採取市場定價方式。
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減持國有股籌資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宣布是國有控股公司發行流通股時,國有股減持10%充實社保基金。
2001年6月14日,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暫行辦法》,國有股減持辦法出台。2001年6月14日,上證綜合指數出現2245點的歷史最高點。此記錄直到2006年12月14日才被刷新。
2001年7月24日,新股發售「減持」開始。隨後上證指數數日連續下跌。2001年7月26日,烽火通信、北生葯業、江氣股份、華紡股份四隻新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網發行,並以發行價減持國有股。標志新股發行配合國有減持方案正式啟動。
2001年10月22日,證監會緊急叫停《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暫時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第五條關於「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的規定。受此影響,10月23日滬深股指大幅上漲,兩市全天共成交290.22億元,為年內最大成交量。10月24日,滬深股市漲幅接近漲停板。
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國有股減持」正式叫停。次日市場爆發井噴式「6?24」行情。
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九條」),將發展中國資本市場提升到國家戰略任務的高度,提出了九個方面的綱領性意見,為資本市場的進一步改革與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04年2月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九條),提出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是黨中央、國務院從全局和戰略出發作出的重要決策,各地區、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共同為資本市場發展創造條件,積極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
2004年2月1日,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聯播》在晚間七點播報了由國務院簽發的《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因有九條意見,俗稱「國九條」。「國九條」是戰略性的和綱領性的,試圖從整體上來統籌解決中國股市的問題。
2009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維護股票市場穩定,發展和規范債券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
2009年12月5-7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提出:「要積極擴大直接融資,引導和規范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㈧ 國務院批準的哪八家正規交易所

一、如下

1、上海證券交易所;

2、深圳證券交易所;

3、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4、上海期貨交易所;

5、鄭州商品交易所;

6、大連商品交易所;

7、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8、上海黃金交易所。

二、全國只有8家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正規、合法且受到證監會監管、監控,其中包含三家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三家商品期貨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一家金融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一家黃金交易所:上海黃金交易所。

(8)上海股票交易所第28號擴展閱讀

1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位於上海浦東新區。上海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始正式營業。截至2009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1351個,股票市價總值184655.23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交易即上證所市場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為前市,9:15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為連續競價時間。下午為後市,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場休市。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上證所市場交易採用電子競價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證券的買賣均須通過電腦主機進行公開申報競價,由主機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2009年11月,上交所升級新一代交易系統後,峰值訂單處理能力達到80000筆/秒,系統日雙邊成交容量不低於1.2億筆,相當於單市場1.2萬億元的日成交規模。

2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深交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業務規則;審核證券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深交所以建設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使命,全力支持中國中小企業發展,推進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實施。2004年5月,中小企業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開始試點;2009年10月,創業板正式啟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架構基本確立。

深交所堅持以提高市場透明度為根本理念,貫徹「監管、創新、培育、服務」八字方針,努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3鄭州商品交易所

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國內首家期貨市場試點單位,在現貨交易成功運行兩年以後,於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貨交易。目前是全國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隸屬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垂直管理。

鄭商所是為期貨合約集中競價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並履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職能,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鄭商所曾先後推出小麥、綠豆、芝麻、棉紗、花生仁等期貨交易品種,目前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的品種有小麥、棉花、白糖、精對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秈稻等期貨品種,其中小麥包括優質強筋小麥和硬冬(新國標普通)小麥。截止2005年底,鄭商所共成交期貨合約44,081萬手,成交金額138,261億元。1997年至1999年,鄭商所期貨交易量連續三年位居全國第一,市場份額約佔50%左右。目前,鄭州小麥和棉花期貨已納入全球報價體系,在發現未來價格、套期保值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鄭州價格」已成為全球小麥和棉花價格的重要指標。目前鄭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品種有:白糖--SR PTA--TA 棉花--CF 強麥--WS 硬麥--WT 秈稻--ER 甲醇--ME。

5上海期貨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是依照有關法規設立的,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職責,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並按照其章程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石油瀝青、熱軋卷板等期貨合約,並推出了黃金、白銀和有色金屬的連續交易。

上海期貨交易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戰略決策,依循「夯實基礎、深化改革、推進開放、拓展功能、加強監管、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依照法規政策制度組織交易,切實履行市場一線監管職責,致力於創造構建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場機制,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透明的市場環境,長期目標是:努力建設成為規范、高效、透明,綜合性、國際化的衍生品交易所,未來五年的目標是:建設成為亞太時區領先、具有全球重要影響力的商品期貨、期權及其他衍生品的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現有會員200多家(其中期貨公司會員占近77%),在全國各地開通遠程交易終端700多個。

4大連商品交易所

大連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經國務院批准並由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的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等期貨品種。

6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金融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對於深化金融市場改革,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發揮金融市場功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宗旨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完善資本市場體系,發揮金融期貨市場的功能,保障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正常進行,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金融市場正常秩序。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主要職能是:組織安排金融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制訂業務管理規則;實施自律管理;發布市場交易信息;提供技術、場所、設施服務;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㈨ 上海正規的證券公司有哪些

1、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於2002年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並於2006年10月完成增資擴股,目前注冊資本為11億元人民幣。

2、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於2003年9月26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記成立。

法定代表人王承軍,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證券(限股票、上市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承銷與保薦等。

3、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德邦證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具有股票主承銷資格的全國性綜合類證券公司。

公司注冊資本金為10.08億元人民幣。自2003年5月18日成立以來,連續六年實現盈利,凈利潤年復合增長率為140.70%。

4、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創建於1996年,

是由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投資控股的全國性綜合類股份制證券公司,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首批三家創新試點公司之一。

5、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國泰證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通過新設合並、增資公司標志及其名稱擴股,於1999年8月18日組建成立的,目前注冊資本47億元,

第一、二、三大股東分別為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中央匯金公司和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

公司所屬的3家子公司、5家分公司、23家區域營銷總部及所轄的113家營業部分布於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經營范圍最寬、機構分布最廣的證券公司之一。

(9)上海股票交易所第28號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立於2001年5月,

是由原上海財政證券公司和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證券總部新設合並成立的全中國性綜合類證券公司。

公司注冊資本金15億元人民幣,股東單位為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和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公司成為中國創新試點證券公司之一。

同時,公司也是上海國際集團核心成員企業之一。

公司情況:公司擁有各類專業人員1000餘人,營業網點52家,已形成以上海為中心,北京、深圳、重慶、溫州、南京、杭州 等發達城市為主體的經營網路,

是國內業務資格最齊備的證券公司之一。公司投資設立了海際大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收購了上海實友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並更名為海證期貨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以來,一貫秉承「誠信、專業」的核心價值觀,以誠信經營為根本,以專業服務為中心;立足上海,服務中國,在市場上樹立了良好的企業形象。

公司將致力於打造自身經營品牌,走現代金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道路,不斷做強做大,努力成為國內一流的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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