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股票交易所嗎
Ⅰ 有沒有股票網上交易所
有的,我哥做股票交易都是在杜拜網的。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
Ⅱ 中國有幾個股票交易所
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大陸),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業,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秉承「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八字方針,上海證券交易所致力於創造透明、開放、安全、高效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
深圳證券交易所位於深圳羅湖區,地王大廈斜對面。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於1991年7月3日正式營業,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國證監會直接監督管理。深交所致力於多層次證券市場的建設,努力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本所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和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香港最早的證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經紀協會於1891年成立,1914年易名為香港證券交易所,1921年,香港又成立了第二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經紀人協會,1947年,這兩家交易所合並為香港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台灣證券交易所在1961年10月23日成立,於1962年2月9日開始運作。交易所位於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3樓(台北101辦公大樓3樓)。
Ⅲ 股票交易所有哪些
中國的滬市和深市,香港恆生,美國的納絲達克,英國倫敦等等,各國都有.(各地城市也有些證券分司,也可以稱為股票交易所吧
Ⅳ 一隻股票可以在幾個證劵交易所交易嗎
怎樣可以購買不同國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啊???還是買了一個國家的股票就不可以買另一個國家的股票???
1.國內的投資者只要到證券公司開個賬戶,可以購買上證和深證的A股股票,也可以開戶購買B股的股票,B股為外資股(港幣交易).
2.要購買國外的股票,包括港股H股,N股,S股都需要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目前國內個人還不能在境內購買國外股票(機構有申請).
公司建在中國,該公司可以在外國證劵交易所上市嗎???
可以到國外或其它證券交易所上市,如香港,日本,美國,英國等各大國際知名證券交易所.
Ⅳ 國內的股票交易所有幾家
有兩家是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家企業不可以同時在不同的交易所上市。
Ⅵ 股票交易所有哪些
股票交易所,即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
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首先由中國證監會進行審核,再報國務院進行批准。
設立證券交易所必須制定章程。證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證券交易所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證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稱。
Ⅶ 中國有幾個股票交易所
你好,中國一共有5個,
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中小股份轉讓系統,香港交易所以及台灣交易所。
Ⅷ 證券交易所是干什麼的為什麼中國只有兩個證券交易所
一、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二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1、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首先由中國證監會進行審核,再報國務院進行批准。
2、設立證券交易所必須制定章程。證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3、證券交易所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證券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證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稱。
二、中國股市為什麼要分兩個交易所:
因為1990年和1991年時股市交易不像現在這么方便,以前沒有電話季托,也沒有網上交易,買賣股票都要在證券交易所,而深圳和上海又是當時飛速發展的主要城市,這樣開設兩個交易所也就方便了當時的管理。
上海是老金融中心,深圳是新興的經濟特區,金融就是融金,有錢才有發展,上海和深圳都是中央的心尖子,最後就平起平坐的一邊一家交易所,
上海主要是老國企+央企還有規模比較大的製造企業等,是和上海的實際情況相契合的,而深圳是中小企業的天堂,所以深圳的上市公司多為中小企業和私企。
(8)有股票交易所嗎擴展閱讀: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