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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股票交易傭金索賠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4-11 13:40:09

⑴ 發現自己的股票交易傭金超過了規定千分之三,該向誰投訴,,,交易所應該付什麼法律責任

傭金肯定不會超過千分之三的,現在基本都沒什麼千三的呢,萬三都有了。你說的超過千三,可能是你單筆交易金額太少了,傭金最低要收5元,因此算下來就超過千三了。單筆交易金額大些就不會這樣。

⑵ 求股票交易手續費計算方法,舉例!

方法/步驟
收費項目主要有四個項目:印花稅、過戶費、券商傭金and其他費用。

印花稅:上交所和深交所相同,都是按照成交金額的1‰向賣方收取

登記過戶費
上交所:按照成交面額的0.3‰雙向收取,證券公司另外留存0.3‰,也就是說其實是0.6‰。
深交所:已包含在傭金中,故沒有另外收取。
備註:成交面額,指的是成交的股數,非金額,請注意。

券商傭金
不同證券公司的傭金比例不同,國家規定最高不得超過3‰,一般跟投資者的資金和交易情況掛鉤,大客戶可以獲得一些優惠,客戶也可以自己跟客戶經理去談的,不過現在互聯網金融競爭激烈,前段時間都聽說過傭金率為0的公司,但是後來被叫停了,目前聽過最低的應該是萬分之二的傭金。但是不足5元的,要按照5元收取哦。此項費用是雙向收取滴。
備註:不足5元,按5元收取,這個規定很重要,只有你的成交金額達到16667時,這個傭金比例較低才會顯出優勢來。

其他收費項目
部分地方還收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由證券公司營業部決定收不收,證券公司多的地方,相互競爭,大多取消這項,比如大城市;證券公司少的地方,營業部可能收你成交1筆收1元或5元,比如小城鎮)
備註:這項費用,小編目前沒有見到過。

舉個栗子:
前提假設小明開戶時的券商給出的傭金收費比例也是萬分之三,2014年7月1日小明以每股6元的價格,購入某A股股票,500股,7月14日時,因股價上漲至6.8元,小明將此股票全部賣出,請問在此次交易過程中,小明一共交納了多少手續費?
答案是:14元,你算對了嗎。
計算過程如下:
首先,購買時:
印花稅0元,過戶費:500*0.6‰=0.3元,券商傭金,因為3000*0.3‰=0.9元,嚴重小於5元,所以仍然按照5元計算,也就是說購買該股票小明交納手續費0.3+5=5.30元;
其次,賣出時:
印花稅=6.8*500*1‰=3.4元,過戶費=500*0.6‰=0.3元,券商傭金還是低於5元,仍然按照5元收取,即賣出時手續費需要交納3.4+0.3+5=8.7元。
因此,在此交易過程中小明總共交納的手續費為5.3+8.7=14元。由於小明購買的股票漲幅較大,所以小明即便是扣除手續費,半個月時間小明的資產漲幅還是高達13%左右,如果按照這種這種速度發展下去,一年資產可增至現在的3倍左右,( ⊙o⊙ )哇,果然是股票給力啊,可惜像案例中的這種增幅的實在是少見啊。

END
注意事項
請注意成交面額與成交金額的區別
請注意不足5元,傭金仍按照5元收取,所以買的越多越好,交易次數越少越好。
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⑶ 股票交易的費用是如何計算的我想要一個實際的例子,謝謝了!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目前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賣方單邊徵收
2.證券監管費(俗稱三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2‰,實際還有尾數,一般省略為0.2‰
3.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不足1000股按1元收取。
4.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況下,券商對大資金量、交易量的客戶會給予降低傭金率的優惠,因此,資金量大、交易頻繁的客戶可自己去和證券部申請。另外,券商還會依客戶是採取電話交易、網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傭金率,一般來說,網上交易收取的傭金較低。

從我的交易記錄來看,買100股10元的,手續費為1元+5元,總計6元,記住,買入沒有印花稅;賣出手續費就多個印花稅,1000*1‰,總計7元

⑷ 股票交易手續費怎麼算例子說明

舉例萬3傭金(比較常見)買入10萬元股票收取傭金30元,賣出10萬元股票收取傭金30元賣出股票外加政府收取的印花稅萬10,賣出10萬的話印花稅100傭金最低收費5元,比如你買一百股農業銀行3.17?100=317,買入收取傭金5元,賣出收取傭金5元外加印花稅0.317元

⑸ 請按我舉的實例教我算國泰君安網上股票交易的傭金

回答你的具體問題:
股票A 5元買入100股公式應該是這樣
成交金額= 5元/股 × 100股 =500元
傭金 = 成交金額 × 傭金費率 =根據費率不同(不足5元收5元因此為5元)
印花稅 = 成交金額 × 0.1% =0.5元
然後如果你是上海的股票的話還會比交易所收取1元的過戶費(每一千股收一元,不足一元收一元)
這樣的話你的費用就是
費用=傭金+印花稅+過戶費
當然你還必須要為你買入的股票付出成交金額的資金也就是500元

根據以上演算法你最後是付出了 500+5+0.5+1=506.5元的成本買入了100股股票
當你以5.10元賣出的時候是得到了510元的賣出金額,但要付出5元的手續費(不足5元收5元)510×0.1%=0.51的印花稅,1元的過戶費,因此你到手的只有510-5-0.51-1=503.49元

最後得出你買入成本是506.5,賣出收回503.49得到的是虧本3.01元。

而在以上成本中可控制的只有兩個成本
第一是買入價,這個靠個人的操作技術。
第二是傭金成本,這個不同券商不一樣,你找不同的經紀人也不一樣,可以關注我的空間,可以給你這方面的優惠。參考資料是我的鏈接,歡迎登錄,謝謝。

⑹ 炒股損失索賠的計算方法是什麼索賠的步驟是什麼

1、股票索賠條件范圍(時間):實施日到揭露日期間買入,並沒有賣出的股票。其中揭露日確定的非常關鍵,決定著是否能夠獲賠,賠償多少問題,但也最為復雜,對此韓友維律師有專門文章論述,在此不再涉及。

2、差額損失計算方法:買入平均價減賣出價(或基準價)

其中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最為復雜,下面將專門論述。賣出價一般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確定。基準價也較好確定。

3、印花稅目前為千分之一,傭金按照實際收取金額計算,利息按照銀行活期利率計算,計算期間從買入到賣出或基準日。以上計算基數為差額損失金額。

4、關於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准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若干規定》對買入平均價格如何計算,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最高法院通過公布案例的方式變相認可了股票索賠差額損失計算方法屬於法院自由裁量范圍。各地法院計算方法標准不一、千差萬別,同一個案件如果由不同的法院審理,損失認定金額會相差很大。韓友維律師團隊綜合當前各方觀點,將股票索賠投資差額損失計算方法歸納為三類、六種:三類是指算術法(不計算賣出股票)、沖抵法(沖抵賣出股票)、加權法(計算賣出股票);以上每類下分2種共6種。

(1) 簡單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投資人每次買入股票數量,單純考慮每次買入股票的單價,將所有單價根據投資人買入股票次數做平均化處理,確定買入均價。

(2) 綜合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賣出股票,將買入股票的總金額與買入股票的總數量相除得出買入平均價。如南京中院、成都中院、寧波中院。

(3) 先進先出法:即投資人最先賣出的股票推定為其最先買入的股票,兩者進行沖抵,將未沖抵的買入股票依據買入價進行均價計算。如南寧中院、廣州中院。

(4) 後進先出法:即投資人最先賣出的股票推定為其最後買入的股票,兩者進行沖抵,將未沖抵的買入股票依據買入價進行均價計算。如濟南中院。

(5) 普通加權平均法:即投資人將其所購買的所有股票總價與其在揭露日前出售的所有股票總價相減,同時,將其所購買的股票總量與賣出股票總量相減,最後,將股票總價之差與股票總量之差相除,計算出每一股對應的均價,如豐華股份案。如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北京二中院等。

(6) 移動加權平均法:即將投資人每筆買入與下一筆買入進行加權計算,將得出的結果再與下一筆買入進行加權計算,如此循環,直至計算至最後一筆買入。如廣西高院。

⑺ 股票維權索賠可以獲賠多少錢

有很大一部分投資者想當然的認為索賠金額就是賬面虧損,其實法律有規定了計算方法,今天教大家快速學會如何計算索賠金額。

首先股票損失認定應當知道幾個關鍵概念: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要先確定虛假陳述行為的幾個時間點: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及基準價。

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例如超華科技(002288)因虛增2014年的利潤,受理法院認定2014年的年報發布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

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在俞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我們總結了一下,通常以立案調查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但有些案件也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日認定為揭露日。

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或者更正後,為將投資人應獲賠償限定在虛假陳述所造成的損失范圍內,確定損失計算的合理期間而規定的截止日期。基準日分別按下列情況確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過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的證券成交量不予計算。

2、按前項規定在開庭審理前尚不能確定的,則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後第30個交易日為基準日。

3、已經退出證券交易市場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

4、已經停止證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為基準日;恢復交易的,可以本條第1項規定確定基準日。

基準價就是指揭露日至基準日收盤價的平均價。

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需要搞清楚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的基準日、基準價。基準日,是指虛假陳述揭露日起,至被虛假陳述影響的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準價,則是從虛假陳述揭露日到基準日之間,根據每天的收盤價格計算得出。

虛假陳述行為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投資人因虛假陳述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投資者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及利息。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賠償的損失由哪些部分組成?

投資人實際損失包括:

1、投資差額損失

2、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

3、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印花稅

4、前款所涉資金的利息,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這四項里,傭金、印花稅、活期利息占索賠比例不到0.5%,所以我們重點來看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

只有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的,並且在揭露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才具有索賠資格。

具體演算法是(買入均價-賣出均價)*可索賠數量=投資差額損失(僅限於揭露日至基準日賣出的情形),如果是實施日至揭露日之間買進,一直到基準日之後賣出或者沒有賣的,投資差額損失=(買入價-基準價)*可索賠數量。

⑻ 證券公司為了多收傭金,誘導股民進行股票交易,要求證券公司退還多收取的傭金是否合理。

股民有權向證券公司查詢買賣交易記錄,在沒有委託證券公司幫其交易的情況下,證券公司無權進入操作股民賬戶,所以,肯定可以要回多收的傭金。

⑼ 錢某與某證券公司營業部賠償糾紛案有什麼樣的結局

徐光唐滿

案情簡介

原告:錢某

被告:某證券公司某某營業部

原告錢某系在被告公司某營業部開戶的股民,從事股票交易多年。2007年1月8日,錢某從銀行的儲蓄賬戶往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上轉入資金3萬元,但因證券公司和銀行之間的信息傳輸出現故障導致錢某的資金賬戶多出了6萬元資金,即單邊賬。錢某當日在得知資金賬戶上無故多出了6萬元資金後,以其資:金賬戶上的全部款項購入某權證,且於當日拋出獲利,後又用其資金賬戶上的所有款項重新購入某股票。當日晚,證券公司和銀行進行例行對賬,發現了該筆單邊賬,按雙方簽訂的協議應當由證券公司負責調賬,因為該客戶銀行儲蓄賬戶上只有3萬元存款,銀行方面僅轉出了3萬元資金,從而使得證券公司被動地形成了透支融資的現象。次日,營業部工作人員與錢某進行了多次溝通,希望其能補足該筆透支資金或將相應價值的股票拋售填平資金賬戶上的赤字。但溝通沒有能夠解決問題,錢某拒絕了上述方案,並認為該筆錯賬資金是其和銀行之間的關系,與證券公司無關。營業部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於當日收盤之前將錢某股票賬戶上的用透支資金購買的相應股票強行平倉,收回透支資金。錢某以證券公司行為侵犯其財產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證券公司賠償其股票差價損失並要求被告退回平倉的傭金、印花稅和過戶費。

爭議焦點

該透支的6萬元的所有權之歸屬,強制平倉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審理判決

經審理法院認為,證券公司是否應對該強制平倉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及責任比例,應依據雙方的過錯程度而定。就錢某在此次事件中的行為而言,其在2007年1月8日委託證券公司為其購買股票過程,明知其通過銀證轉賬轉入證券資金賬戶僅為3萬元,加上賬戶中原有233.43元,其可用資金應為30233.43元,而錢某對證券資金賬戶在銀證轉賬後竟出現90233.43元的可用資金數額,不僅沒有進行資金來源的查證,反而貿然將全部資金投入股票買賣。且在1月9日證券公司向其說明多餘資金6萬元系銀證轉賬系統失誤所致,要求返還6萬元透支金額的情況下,仍拒絕退還。錢某明顯存在透支故意。而證券公司在1月8日股市收盤後發現透支,並在1月9日股市開盤時即與錢某進行溝通要求返還透支資金6萬元。金通證券在1月9日股市即將收盤但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對錢某利用透支資金購買的股票進行強制平倉,屬於及時阻止錢某單方透支交易行為。首先,依據銀行與證券公司對2007年1月8日銀證轉賬業務結束後進行的例行清算,確認錢某的透支金額非屬銀行所有,應由證券公司對此進行調賬。故錢某超出自有資金余額仍購買股票,其行為已直接構成對證券公司財產權的侵害。其次,證券市場的特性在於股票價格存在波動性,股票價格的變動並非可以完全預見,也不以當事人的意志而轉移。如證券公司不及時強行平倉,可能造成損失,及發生損失迅速擴大的跡象,而投資者也很難有足夠的資金彌補虧損。所以,證券公司為避免發生重大損失,將錢某利用透支資金購買的股票進行強行平倉,可以視同證券公司在一定條件范圍下的自行救濟,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失應由客戶自行承擔。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沒有提起上訴。

⑽ 股票交易傭金是如何計算的

你好,股票手續費分為三塊收取:
一、印花稅
目前股票交易印花稅已由雙邊徵收改為向賣方單邊徵收,收取成交金額的0.1%,由券商代扣,交易所統一代繳,支付給財稅部門。印花稅只有賣股票時才會收取,買股票不會收取,買賣場內基金、債券等交易都不收印花稅。
二、券商傭金
根據監管規定,券商股票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0.3%,每筆交易傭金最低5元起,買股票和賣股票都要交費。根據實際情況,目前大部分券商針對個人客戶的傭金通常在萬2到萬3左右,有的小券商可以免除股票最低5元限制。
場內基金(ETF基金、LOF基金、封閉基金)的交易費用和股票傭金一樣,有的券商免除最低5元限制,有的券商不免除。
三、其他雜費
其他雜費包括證券監管費和證券交易經手費。證券監管費一般是成交金額的0.002%,證券交易經手費按成交金額雙邊收取0.0087%,兩者合計可以看成是萬分之0.2左右。
總的來說,股票交易大頭是印花稅和傭金。以買賣5萬元股票為例,假如傭金水平為萬3,那麼交易傭金總計30元(最低5元),印花稅50元,其他雜費1元,總花費81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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