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客戶股票交易行為
① 請問股票能否作為【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充抵保證金
不可以的。股票融資到時可以。
② 證券從業人員私自買賣客戶股票造成損失是什麼性質
1、應屬於盜竊行為
主觀上以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實施不被所有人所知的手段,實施過程沒有被察覺,所得金額在500元以上。
2、瀆職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以上答案 2個答案 ,最終由法官定性
③ 股指期貨,請問我提供賬號及下單員給客戶進行交易,這算違法行為嗎
到時真出事了在法律上重了可以說是金融詐騙。一搬他們也不會給你操作,因為有嚴格規定的,從業或在業人員不得參與代客理財。關於這方面具體你可以咨詢一下律師,或打他們客服問一下,也可到網上查。不過簽個合同應該可以的。(應為股指期貨資金量太大了,最好是咨詢一下律師)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④ 股票交易的規則 我想知道具體的,
股票交易規則
股票交易時間
股票交易規則包括很多方面,首先就是對於股票交易時間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規定,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假日和證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證券交易所市場休市。
關於申報時間,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接受會員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每個交易日9:20~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深圳證券交易所則規定,接受會員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11:30、13:00~15:00。每個交易日9:20~9:25、14:57~15:00,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每個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另外,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都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股票競價原則
證券交易所內的證券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競價成交。
①:價格優先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②:時間優先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例如,有甲、乙、丙、丁投資者四人,均申報賣出x股票,申報價格和申報時間分別為:甲的賣出價10.70元,時間13:35;乙的賣出價10.40元,時間13:40;丙的賣出價10.75元,時間13:25;丁的賣出價10.40元,時間13:38。那麼這四位投資者交易的優先順序為:丁、乙、甲、丙。
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
為了防止過度投機,股票交易規則還規定了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根據現行制度規定,無論買入或賣出,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1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度不得超過5%。
股票T+1交易制度
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當天無法取出,第二個交易日才能取出。
股票交易規則還有很多,但是對於新手來說,了解上述基本規則便可參加股票交易了。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⑤ 一人多個證券號後為什麼還要撤銷指定呀
一人多戶制度是滿18周歲的公民可以在多個券商開上海滬市和深圳深市,但是買賣要遵循在哪買的在哪賣,要跨證券公司跨營業部賣出,要申請辦理股票轉託管,和以前一樣。
上交所解釋,本次修改為落實已有事項,不涉及新的制度安排和調整。具體修改內容包括:一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主要修改了第三條,放開了投資者只能指定一個交易參與人作為其證券交易的唯一受託人的限制。投資者開立多個證券賬戶的,可以為其每一個證券賬戶指定一個交易參與人。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以及變更、撤銷指定交易關系的,均以證券賬戶為單位進行。
二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的修改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明確了投資者單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將按照以其本人名義開立的普通證券賬戶和信用證券賬戶合並計算;二是將針對證券賬戶實施的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改為針對投資者實施,從而覆蓋投資者以其本人名義開立的所有證券賬戶;三是刪除「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證券賬戶在一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賣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限制以及相應罰則。
三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修改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將股票期權交易中的會員客戶交易行為管理納入調整范圍;二是刪除
「一個資金賬戶下掛多個證券賬戶」的禁止性規定;三是刪除「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在一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賣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數量接近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的」的異常交易情形;四是將「監管關注賬戶」表述修改為「重點監控賬戶」。
四是《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修改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明確投資者申報買入(賣出)的新股數量以及申報次數,將按照其以本人名義開立的多個證券賬戶合並計算;二是將針對證券賬戶實施的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改為針對投資者實施,從而覆蓋投資者以其本人名義開立的所有證券賬戶;三是明確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客戶指定交易在自身名下的證券賬戶的新股交易行為進行監控。
⑥ 推薦股票,收會員費違法嗎
這個是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非法經營證券理財行為的一類,構成詐騙罪的,將受到刑事制裁。權益受到損失的投資者,應當通過司法追贓程序或參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追回自己的損失。
推薦的股票會漲道理很簡單,教你一招,收盤後從漲幅榜里從上向下排序,尋找早盤就開始漲停未打開的股票,當日成交量平平的,選取幾只,然後明早開盤前分別發給幾個不同的客戶。。。。。
⑦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處罰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
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四、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五、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六、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七、未經枇准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九、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⑧ 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和客戶的關系
會員包括股票經紀人、證券自營商及專業會員。在股票投資與交易活動中,客戶與會員(經紀人)是相互依賴的關系,
⑨ 員工偷看客戶持倉獲利308萬,是利用誰的賬戶
員工偷看客戶持倉獲利308萬,是利用親屬賬戶。
證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證券從業人員名為黃建雄,2009年6月到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金證券)成都營銷總部工作,與國金證券簽訂了勞動合同,2009年至2012年,在國金證券成都營銷總部任客戶經理,2012年至2019年3月先後在國金證券成都雙元街營業部、成都東城根街營業部工作,擔任投資顧問一職。
2015年12月28日,黃建雄利用國金證券恆生集中交易系統176操作員賬號和密碼設置簡單的漏洞,通過私下測試獲取了176操作員賬號和密碼。
據悉,黃建雄使用的恆生集中交易系統176操作員賬號,具有較大范圍查詢許可權,可通過篩選交易時間、交易證券品種等條件實時查詢國金證券全部客戶賬戶的基本信息、任意時段的證券委託明細、成交明細、股票持倉、結賬單等數據。
獲取該賬號和密碼後,黃建雄便頻繁登錄176操作員賬號來獲取特定客戶交易信息。2017年春節(2017年1月28日)後,黃建雄利用176操作員賬號許可權查詢國金證券客戶的證券賬戶,經多次統計驗證歷史盈利的概率,篩選出「李某軍」「陸某均」「謝某」「梁某軒」「彭某」「朱某」等6個賬戶(以下稱標的賬戶組)後,長期跟蹤標的賬戶組買賣股票信息。
黃建雄通過其妻子控制使用其父親、妻子、妻弟、妻弟媳名下的證券賬戶交易相關股票。經查,其妻子賬戶組的交易和黃建雄跟蹤的標的賬戶組的交易長期具有趨同性,且部分趨同買入與跟蹤賬戶買入交易的時間間隔極短,有的僅間隔幾分鍾。
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其妻子賬戶組稍晚於標的賬戶組1至2個交易日趨同交易股票46隻,趨同交易成交金額約2.29億元,趨同買入股票金額約1.20億元,賣出股票金額約1.10億元,趨同交易獲利約308萬元。
處罰力度加強,黃建雄被處900萬罰款:
證監會表示,黃建雄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獲取任職單位特定客戶證券賬戶交易信息後,通過妻子李某1使用其四名親屬黃某權、李某1、李某2、唐某名下證券賬戶與客戶趨同交易股票,其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違法行為。
對於黃建雄及其代理人提出的申辯意見,經復核,證監會不予採納,認為本案李某1賬戶組與標的賬戶組趨同交易部分為黃建雄進行交易決策的證據,黃建雄登陸176操作員賬號的時間和趨同交易時間高度吻合、李某1賬戶組與標的賬戶組在交易上的客觀趨同、李某1賬戶組交易習慣的變化、李某1賬戶組資金來源為黃建雄夫妻共同財產等是客觀證據。
同時,黃建雄、李某1調查筆錄承認的黃建雄將標的賬戶組信息告知李某1等是言詞證據。在案主客觀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已形成完整證據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法律要求。
此外,證監會還表示,根據黃建雄聽證階段提供的證據,「盤後票」信息發布時點均在股市收盤之後,此時李某1賬戶組已經買入相應股票,因此黃建雄對於交易趨同的解釋不能成立。
證監會表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決定責令黃建雄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黃建雄違法所得3081387.26元,並處以900萬元罰款。同時,證監會對黃建雄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以上內容參考 東方財富網-頭一份?券商員工偷窺客戶持倉「照抄」炒股賺逾300萬元遭罰沒超1200萬元並被採取「3年市場禁入」
⑩ 證券公司員工泄露客戶交易股票信息是否犯法
肯定是犯法的啊,客戶的信息被你泄露,不過至於受多大懲罰,要看你的行為帶來了多大的後果~
交友不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