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糾紛管轄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的管轄,具體有什麼規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該條第三款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 義務,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第十八條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 關於訴訟管轄問題(內幕交易罪)
內幕交易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即內幕人員。所謂內幕人員,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所以公司不能作為單位犯罪對待,承擔責任的主體是自然人(即內幕交易人)。應當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區檢察院提起訴訟。
3. 股票索賠可以在原告居住地(不在被告公司當地法院)法院訴訟嗎
原告住所所在第法院管轄的有以下幾種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股票索賠,這個行為若是合同糾紛的話,那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若是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 2013新民事訴訟法後股權轉讓糾紛 法院管轄
首先,股權轉讓糾紛屬於合同糾紛一種,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2013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次,其他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2013版民事訴訟法二十六條規定,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訴法司法解釋明確,因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並、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等糾紛提起的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確定管轄。
5. 散戶股民如何維權,步驟怎麼走
股民進行索賠前,需確定自己滿足以下索賠條件:
1.所投資的股票存在虛假陳述,已被有關機關處罰或刑罰;
2.買入賣出該股票的時間符合以下條件
(1)買入時間: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後,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前買入;
(2)賣出時間: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後賣出,或一直未賣出。即投資者必須是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後買入股票,並且一直持有至虛假陳述揭露日以後。虛假陳述實施日,是指作出虛假陳述或者發生虛假陳述之日。虛假陳述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
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樣,也有訴訟時效的要求。超過訴訟時效,即使符合起訴條件。也不能獲賠。這個期間是兩年,這個兩年是從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被公布之日或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具體地說,分兩種:如果是行政處罰類的虛假陳述,就從行政處罰被公布之日起兩年;如果是刑事判決類的虛假陳述,就從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兩年內。如果超過以上期限,即使符合條件也不能獲賠。
進行索賠,需要准備以下證據材料:
1.股票對賬單。股票對賬單要去開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列印。對賬單必須由營業部蓋章,對賬單顯示的內容要盡可能完整,上面要有股東姓名,股東證券賬戶號碼,買賣要索賠的那隻股票的證券代碼、時間、價格、股數、傭金印花稅等信息,如果那隻股票一直沒有賣出的話,要在庫存股一欄顯示出還剩多少股。
2.身份證公證書。由於起訴立案時股東本人不能到場,交給律師身份證原件又不太合適,法院僅憑身份證復印件不能核實當事人的身份,這個時候就需要身份證公證書。辦身份證公證書是為了證明身份證復印件與原件相符。這個公證書是去公證處辦,不要求必須是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可以選擇就近的任何一個公證處辦理。
3.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卡。我們律師替投資者去法院起訴立案的時候,投資者只需要提交復印件。開庭時要當庭展示一下股東卡原件。因此股民在法院開庭前向律師寄原件,不想寄原件的,也可以跟身份證一樣,提供公證書。
需要投資者准備的證據材料就這三件,別的材料均由我們律師准備,以下材料需要投資者簽字,包括三種:起訴書、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合同。
6. 經偵部門管轄哪些案件
公安機關管轄經濟犯罪案件的范圍及立案標准
(一)走私假幣案(刑法第151條第1款)
立案標准: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二百張(枚)以上的`
(二)虛報注冊資本案(刑法第158條)
立案標准:
1、實繳注冊資本不足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實繳注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3、虛報注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虛報注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注冊資的;
2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注冊後進行違法活動的
(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159條)
立案標准:
1、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②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③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④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刑法第160條)
立案標准:
1、發行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2、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提供虛假財會報告案(刑法第161條)
立案標准:
1、造成股東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六)防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條)
立案標准:
(七)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案(刑法第162條之一)
立案標准:
1、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為逃避依法查處而隱匿、銷毀或者拒不交出會計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