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額
1. 上市公司怎樣來定股票發行的數量和價格
你好,上市公司的發行價格和發行股的數量的決定因素
1、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一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具備上市條件後,只是具備了申請上市的資格,而要真正成為上市公司還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方可上市。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和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供公眾查閱。經批準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上市交易。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作出特別規定。
上市公司如何確定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依法應遵循以下幾點
公開發行:發起人認購股本數額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認購數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不少於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超過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數額的10%。 其中並未規定 公司公開發行的總數量 這應該由公司根據公司規模和融資規模自行確定 報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
配股發行:(原有股東按比例認購配售股份) 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
另外增資發行的規定如下:(並未規定發行數量) 增資發行(發行新股票增加資金) 除應符合首次發行所需條件外,還應符合: ①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中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③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的違法行為。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總股本是指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本數量,包括 已上市流通的股本和未上市流通的股本。股本的數量沒什麼規定,也就是說,因為公司規模不同,凈資產是一定的,發行的股份數量越多,每股凈資產就越少。價格由市場決定,我們可以通過可以參考當時同行業類型股票的價格來分析。
公司股票的發行量的決定
1.上市公司股票的發行量是由公司改為股份公司時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共估值多少錢,按每股一元來確定的。
2.具體的股票發行量則由幾個因素共同來決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本企業,那麼發行的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
二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
三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一級市場上保薦人、主承銷商及承銷團的建議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市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行情火爆,發行市盈率很高時,那麼就會選擇多發一些,多賺一些發行溢價,反之則少發一些或者乾脆放棄發行。
確定一個公司發行股票的數量的方法
根據注冊資本,確定發行下限.根據融資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銷商,確定具體發行數量;
注冊資本就是股本,1億的注冊資本,就代表1億總股本。發行數量規定是不低於發行後股本總數的25% .1億股本,發行量基本在3500萬股以上;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2. 股票的成交金額是怎樣計算的
賣出和買進都是1000億,因為正好撮合成交了1000億。
3. 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是多少有限額規定嗎
基本在20%-30%,有限額規定。
1、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具體比例要根據各企業的不同設置而不同。按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並不是全部流通,有一部分是有「限售」期的,也就是暫時不能流通,過了規定時間才能流通。流通的股份占總股本的百分比是多少,也可以說成是流通比例是多少。
2.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數量。其概念,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
拓展資料;
1.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北京兩個法人股系統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由於中國證監會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證券交易系統自己審批的。而在此之後,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統一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2.隨著中國股市的健全發展,非流通股將逐漸成為歷史。股票 全部流通是我國近年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是保證我國股市正常發展的重大舉措,全流通解決了公司股權結構復雜、分散不合理的問題,最終公司大小股東都站在一個起跑線上。對大股東而言,由不流通到可以流通,原來在手裡不容易交易的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賣高價,當然是天大的好處。
3.非流通股指中國證券市場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場上自由買賣股票(包括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內資及外資法人股、發起自然人股等);這類股票除了流通權,與流通股不一樣外,其它權利和義務都是完全一樣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買賣,但可以通過拍賣或協議轉讓的方式來進行流通,但這樣做了,一定要獲得證監會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4.流通股是指可以在證券市場買賣交易的部分,也就是可以自由流通。
希望能夠給到你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