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股票交易
㈠ 營改增後非金融企業買賣股票如何繳納增值稅 總結
1、營改增後,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如何確認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2.如何確定賣出價?
確定賣出價,應按照36號文,關於銷售額的一般規定,按照轉讓金融商品時,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銷售額。當然,符合規定的代收的費用,可以不包括在內。
那麼,支付的傭金等,是否可以自銷售額中扣減?
不應該扣減。一是沒有扣減的規定。二是因為支付的傭金等,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3、二級市級購入的股票如何確定買入價?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每次購買金融商品時,如何確定當次的價格?目前的增值稅法規,還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購入方的買入價,就是轉讓方的賣出價,因此,投資者在購買金融商品時,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是轉讓方的賣出價,也應該作為買入價。有關支出,比如傭金或手續費等,如果取得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該抵扣有關的進項稅,不得再從賣出價中扣減。
4.「買入價」是否包括相關稅費?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了買入價的計算方法「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並沒有明確是否包含相關稅費。
考慮到政策的連續性,營業稅時的相關文件財稅【2003】16號文仍有借鑒意義。
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八)款規定,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即按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購入股票的核算既有包括稅費的,又有不包括稅費的。
《山東省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股票轉讓繳納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公告》(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第三 條第(二)款的規定,納稅人在股份公司獲准上市後取得的股票,以實際購買成交價為買入價,不得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根據《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上市公司股票轉讓繳納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2號)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買入價按以下類型分別確定,納稅人在股份公司獲准上市後取得的股票,以實際購買成交價為買入價,不得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考慮到購買稅費一般很少,故此非稅企爭議焦點,本文不作探討。
故一般認為,股票買入價為購進原價,不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5.IPO限售股解禁後轉讓股票如何確認買入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思考:由於首發上市至解禁日的送轉股可以以IPO發行價為買入價,如何時不送轉,那在解禁後的總體買入價就少。故進行送、轉股可以增加計算增值稅是的買入價,而減少增值稅。
6.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解禁後轉讓股票如何確認買入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7、營改增後,企業買賣股票應如何確定稅率?
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
8、如何計算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1+6%)*6%;
或應納稅額=銷售額/(1+3%)*3%
9.盈虧如何互抵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互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10.全年虧損是否可以退稅
在營業稅時,如果上半年有盈利,繳納了營業稅,下半年有虧損,整年算賬是虧損的,可以申請退還營業稅。增值稅還可以嗎?
增值稅目前沒有全年虧損退稅的規定,不能申請退稅。
㈡ 營改增後,企業買賣股票應如何納稅
應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投資不足12個月取得的股票投資收益,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可以先彌補虧損,彌補後有利潤的應當納稅,仍然虧損的不征企業所得稅。
㈢ 營改增後買賣股票增值稅該如何正確處理
應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參考資料:1、營改增後,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如何確認銷售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2、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怎麼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規定,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後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㈣ 公司買賣股票需要交營業稅嗎
公司買賣股票應繳納營業稅。
《營業 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 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但是有以下情形除外:其中第(四) 項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 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人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 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 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 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 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 知》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 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 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取得的收人暫免徵收營業稅。
㈤ 小規模納稅人股票買賣增值稅計算
營改增後,企業買賣股票應按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
㈥ 有增值稅稅率,怎麼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怎麼做會計分錄
「營改增」後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證券市場購入;二是向非上市公司投資。
(一)一般納稅人購入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屬於金融商品范圍,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要按金融商品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為了正確核算金融商品銷售額,應將現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分拆為「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交易費用)」兩個科目,前者核算購入股票的成交價,後者核算購入股票支付的手續費、印花稅等交易費用;同時增設「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會計准則應確認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於以後期間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企業購入上市公司股票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其後續計量有成本法和權益法之分。
1. 成本法。採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後續計量,其主要業務及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購入股票。按成交價,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某股票)」科目;按支付的交易費用和增值稅,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交易費用(某股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付款,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如果實付款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還應借記「應收股利」科目。
(2)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應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並對享有的份額分離增值稅,貸記「投資收益」和「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某股票)」科目。收到股利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3)轉讓股票應編三筆分錄。①發生交易費用和增值稅,借記「投資收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②確認轉讓損益:按成交價,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按移動加權平均法,就股票轉讓部分轉銷購入價和交易費用,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某股票)」、「長期股權投資——交易費用(某股票)」科目;按賣出價與購入價的差額,以及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貸記或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③就股票轉讓部分,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並轉出待轉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某股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例3:乙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有關長期股權投資業務如下:
(1)2016年6月1日從證券市場購入B公司股票1500萬股,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成交價6000萬元,交易費用30萬元,增值稅1.8萬元。假設乙公司對B公司具有實質控制權,採用成本法核算該筆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
(B公司股票) 6000
——交易費用(B公司股票)
3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8
貸:其他貨幣資金 6031.8
(2)2016年12月20日,B公司宣告將於2016年12月25日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1元。乙公司享有含稅股利150萬元,不含稅股利=150÷(1+6%)=141.51(萬元),待轉銷項稅額=141.51×6%=8.49(萬元)。
借:應收股利 150
貸:投資收益 141.51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B公司股票)
8.49
借:其他貨幣資金 150
貸:應收股利 150
(3)2017年2月3日,乙公司從證券市場增持B公司股票500萬股,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成交價2500萬元,交易費用12.5萬元,增值稅0.75萬元。購入股票的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
(B公司股票) 2500
——交易費用(B公司股票)
12.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0.75
貸:其他貨幣資金 2513.25
(4)2018年6月20日,轉讓B公司股票100萬股,成交價為每股4.5元,轉讓的交易費用為2.25萬元,增值稅0.13萬元。
①支付轉讓的交易費用:
借:投資收益 2.2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0.13
貸:其他貨幣資金 2.38
②確認轉讓損益。應按移動加權平均法轉銷購入價和購入時的交易費用。轉銷購入價:(6000+2500)÷(1500+500)×100=425(萬元);轉銷購入時交易費用:(30+12.5)÷(1500+500)×100=2.13萬元;賣出價-購入價=450-425=25(萬元);銷項稅額=25÷(1+6%)×6%≈1.42(萬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 45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
(B公司股票) 425
——交易費用(B公司股票)
2.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2
投資收益 21.45
③轉出待轉銷項稅額=8.49÷(1500+500)×100≈0.42(萬元)。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B公司股票)
0.42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0.42
2. 權益法。權益法與成本法比較,取得和轉讓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相同。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①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出現虧損,投資企業按應享有或分擔的份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同時確認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和待轉銷項稅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記或借記「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某股票)」科目。②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投資企業收到股利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另外,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等其他權益變動,與增值稅沒有直接聯系,其會計處理與「營改增」前一致。
(二)一般納稅人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權
筆者認為,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於金融商品范圍,因此企業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收入,以及從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利收入不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