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單筆交易
1. 投資者如何了解科創板股票交易的異常波動情形呢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上交所會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一是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的股票,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為單只股票漲跌幅與對應基準指數漲跌幅之差,基準指數由上交所向市場報告;
二是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一方面,異常波動指標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計算;另一方面,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
2.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
1、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投資者需關注哪些特殊規定?
科創板企業業務模式較新、業績波動可能性較大、不確定性較高,為防止市場過度投機炒作、保障流動性,科創板股票交易設置了差異化的制度安排,諸如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調整單筆申報數量、上市首日開放融資融券業務、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等。此外,科創板還對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訂單設置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要求,對科創板的市價訂單申報要求填寫買入保護限價或者賣出保護限價。對此,投資者應當予以關注。
2、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是否需要開立新的賬戶?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3、投資者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與滬市主板不同,科創板引入了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方式。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及大宗交易這三種科創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要求、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差異。
4、投資者買賣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應符合哪些要求?
投資者買賣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應當符合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相關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的要求,否則為無效申報。
5、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漲跌幅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提示投資者注意。
6、科創板股票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不同於滬市主板市場,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 股,且不超過10萬股。
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投資者參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通過提交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3. 科創板的異常交易是什麼科創板有哪些要注意的交易規則
為了維護科創板股票和存托憑證交易秩序,保護投資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上交所制定了《科創板股票交易實施監控細則》,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在我們進行科創板的交易時,有哪些交易規則需要及時了解呢?盤中異常波動
1、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者超過30%。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者下跌達到或者超過60%的。
3、中國證監會或者上交所認定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情形。
盤中臨時停牌
1、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2、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3、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保護限價
為了防止在市場價格快速波動時,市場申報以超過投資者預期的價格成交,在連續競價階段的市價申報內容應當包含:
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買入保護限價),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低賣價(賣出保護限價)。
有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是異常交易行為呢?
根據相關規定,科創板異常交易行為類型包括
虛假申報
拉升打壓股價
維持股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
自買自賣或者互為對手方交易
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
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上交所業務規則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或者由同一投資者實際控制的單個或者多個普通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以及其他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的申報金額、數量、成交量以及佔比,在認定投資者的異常交易行為時是合並計算的。
4.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知識測評
科創板是專為科技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服務的板塊,屬於場外交易市場,重點面向尚未進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長潛力,且滿足有關規范性及科技型、創新型特徵中小企業。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只要記住以下與傳統主板市場的主要差異就行了:
1.漲跌幅限制。科創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
2.異常波動。科創板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視為存在異常波動。
3.申報買賣股數。不同於滬市主板市場,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而非傳統的最低100股。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4.單筆申報最大數量。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5.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就是說,盤後也能買股票。科創板包括三種交易方式: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和大宗交易。
其中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15:30為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6.融資融券。科創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5. 哪些情形會被認定為科創板股票交易的盤中異常波動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在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中,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情形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二是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三是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6. 對於科創板股票交易盤中異常波動,上交所如何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中出現盤中異常波動,上交所根據《細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時,遵循以下規定:
一是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二是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三是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7. 科創板異常波動股票是指
科創板異常波動股票是指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出現《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同向異常波動情形;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中國證監會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屬於嚴重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6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簡稱《細則》),為科創板引入了盤中臨時停牌制度,並設置保護限價,同時細化了嚴重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和公開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准。
一、限定價格申報、設置保護限價
按照《細則》規定內容,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目前香港市場、日本市場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歐洲期貨交易所等交易所均採用了價格申報范圍機制,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現錯單、惡意拉抬打壓股價等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方面表示,將只對偏離市場價格較大的高價買單和低價賣單進行限制,平緩價格波動。
除設定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外,科創板還將實行市價申報保護限價。《細則》中規定,連續競價階段的市價申報,應當包含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即買入保護限價或者最低賣價,即賣出保護限價。而在上交所交易系統處理市價申報時,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
簡單來說,投資者在市價申報時需設置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或最低賣價,即保護限價。當市場價格快速波動時,防止市價申報以超過投資者預期的價格成交,降低投資者交易風險。
二、盤中異常波動臨時停牌
鑒於創業板開板經驗,國內資本市場新設板塊交易之初波動均相對較大。為此,科創板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機制。
《細則》規定,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盤中異常波動,本所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盤中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拓展資料:按照規定,科創板股票盤中單次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10分鍾,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而在股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還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8.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何種情形時,屬於盤中異常波動,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是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
二是中國證監會或者上交所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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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科創板監控細則》中科創板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的認定,交易所有何考慮
為抑制市場非理性波動,科創板交易監管區分了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從監管實際經驗來看,除股價短時間內急漲急跌情形外,股價出現長期偏離等情形也是監管重點,進一步細分異常波動情形非常有必要。因此,科創板將連續10個交易日多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以及連續10個、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累計大幅偏離等情形認定為嚴重異常波動情形。針對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設置了不同的應對措施。交易信息公開方面,對於異常波動情形,上交所將公告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對於嚴重異常波動情形,上交所將公告嚴重異常波動期間分類投資者的交易統計信息,使廣大投資者能夠更加准確地掌握交易結構變化。此外,還針對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設置了一系列應對措施,並增設了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的異常交易行為類型。
關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認定的基準指標,鑒於開板初期尚未完成科創板指數編制和發布,且主板和科創板是兩個獨立運行的板塊,兩者市場走勢不具備可比性,採用上證綜指為基準易造成誤讀誤判。因此,為保證異常交易監管的連續性,經審慎考慮,開板初期擬採用全部已上市科創板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當日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待科創板指數發布之後,再以科創板指數作為基準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