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涉嫌操纵股票反而涨停
1. 涉嫌泄露内幕信息格力地产免职董事长被采取刑事措施,对股民有何影响
众所周知,当一个企业的最高领导人受到了法律的批判,那么他肯定是做错了事情,一个公司的股票的增长也与它的产品销量质量以及舆论走向甚至管理层方面的布置有关。那么涉嫌泄露内幕信息格力地产董事长,他受到了查询和免职,同样也会对一个企业的股票涨停有所影响。一般这种趋势的股票都会是降低,那么股民的利益便会受到冲击,很多股民会因为此血本无归。
2. 实控人涉嫌操纵市场被调查,老友此前已翻船,嘉化能源何去何从
文|翠鸟资本
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证监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警示,让处于信息优势的上市公司"内部人"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律己慎行。
证监会释放的这个信号越来越强烈。
8月7日,嘉化能源(600273.SH)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 公司实控人、董事长管建忠 通知,其于8月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其 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一石激起千层浪。
公告披露以后,嘉化能源股价闪崩,第二天旋即吃了跌停板,并遭遇到资金疯狂出逃引发的股价接连大跌。
8月9日晚间,嘉化能源发布称,公司已于当天收到董事长管建忠的书面辞职报告
面对公司实控人和董事长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压力,嘉化能源的业绩表现也不尽如人意。
如今屋漏偏逢连夜雨,让嘉化能源的未来蒙上不小的阴影。
其实, 管建忠此次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调查,在7月时已经显露迹象 。
7月13日,证监会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时任美福石化监事殷张伟内幕交易嘉化能源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责令殷张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殷张伟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嘉化能源和美福石化之间的这起事件,还需追溯到2017年。
当时, 嘉化能源董事长管建忠拟对其实际控制的美福石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6月30日,浙江证监局对嘉化能源出具关注函。
随后嘉化能源召集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开会,对关注函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请与会人员发表如何回复关注函的意见。管建忠中庆以及当时嘉化能源董秘林某均参加了本次会议。
2017年7月25日,经管建忠同意,林某向浙江证监局邮件报送关注函反馈稿,浙江证监局未接受该反馈意见。
9月10日,经管建忠同意,林某向华林证券何某丹邮箱发送了关注函反馈稿修改版,在此版本中,明确有"将美福石化的资产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表述。
9月12日,经管建忠同意,林某向浙江证监局邮件报送了关注函反馈第二稿,其中明确有"整合美福石化AEO产品进入嘉化能源"的表述,浙江证监局表示接受该回复意见。
2017年9月底纳培祥,管建忠安排林某找中介机构操作美福石化装入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林某跟平时合作过的中介机构联系,表示嘉化能源拟筹备重大重组业务,请他们报价,此阶段未提及重组的具体对象。
10月13日,嘉化能源召开第一次中介机构现场会,现场会上管建忠说明了嘉化能源要收购美福洞搏石化。
2017年10月26日,嘉化能源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11月9日,嘉化能源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自10月26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11月25日,嘉化能源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披露拟收购石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资产,交易对手方为关联方及独立第三方,构成关联交易,拟现金购买标的公司股权。
2017年12月26日,嘉化能源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披露公司拟现金收购美福石化100%股权,美福石化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管建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8年1月25日,嘉化能源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了嘉化能源收购美福石化100%股权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100%股权初步作价2.69亿元。3月7日,嘉化能源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自3月8日起复牌。
在决定书中,证监会认定,嘉化能源收购美福石化事项,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该信息属于"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在公开前系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7年9月10日,并于2017年12月26日公开,管建忠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7月13日的处罚决定书,是向时任美福石化监事殷张伟出具的。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殷张伟属于嘉化能源交易对手方的监事,是本案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上市公司上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也包含殷张伟。
据决定书中显示, 殷张伟与管建忠是多年的老朋友,关系密切,二人经常通过见面聚会、电话及微信语音等方式联络、接触 。
在资产重组事项还未公开之前,殷张伟就已经开始交易嘉化能源 。
根据披露,2017年9月20日,殷张伟买入嘉化能源4.41万股,成交金额39.249万元。2017年10月20日,买入41万股,成交金额381.09万元。
截至调查日,殷张伟实际卖出200股,成交金额1638元,其余股票未卖出。
根据证监会调查,殷张伟和管建忠的通话联系均发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且与殷张伟交易"嘉化能源"的时点高度吻合。虽然殷张伟一直有买入"嘉化能源",但是在本次敏感期内的交易量较其他交易日的交易量明显增大。
因此,证监会认定殷张伟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
没想到的是,就在证监会这则决定书公布不久,管建忠因涉嫌内幕交易而遭到调查。
8月6日,证监会向管建忠下发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嘉化能源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管建忠先生个人的调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公司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但这起事件对嘉化能源股价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觑。8月7日,嘉化能源直接大单封住跌停,资金疯狂出逃;8月10日,公司股价继续大跌近8%;8月11日,继续大跌4.73%。
与此同时,嘉化能源还面临着业绩下滑的问题。根据公司上周公布的2020年中报显示, 上半年公司主营收入25.12亿元,同比增-8.4%,净利润为5.55亿元,同比增-14.8% 。
营收净利润双下滑的业绩,加上实控人和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事件压顶,嘉化能源的股价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上市公司的前景蒙上一层阴影。
对于管建忠的调查进展,后续我们也将进行持续关注。
3. 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多家光伏半导体股价跳水!影响为何如此之大
连城数控公司的董事长李春安因为涉嫌证券市场交易的内幕而被立案侦查,李春安不仅作为连城数控的董事长,他还是光伏产业以及知名企业,隆基绿能的主要发起人,随后连城数控多次发表声明表示此次的事情是董事长个人的调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基隆绿能表示李春安将不再担任隆基绿能的任何职位,并且将会配合鉴证会的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两家公司都极力的表明,被立案事项涉及的内部交易并非自己的股票,并且隆基绿能还表示涉嫌内部交易,不涉及内公司的相关事情,都极力的与李春安撇清关系。
4. 回顾徐翔案:为何被定操纵证券市场罪而非内幕交易罪
2017年1月,曾经万人膜拜一代股神徐升空翔因犯操纵股票市场罪而跌落神坛,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罚金110亿人民币(3被告共计120亿),创下中国个人经济犯罪被处罚金的新纪录。
徐翔,人称“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中国“私募一余歼哥”,2017年1月22日徐翔被判入狱,“中国股神”的故事暂告结束,但是,其判决也为公众留下了诸多疑问,其中讨论最多的,即最初其被捕时官方媒体发布消息指其涉嫌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为何最终徐翔只受到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处罚?在普通公众眼里,徐翔与此前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主要罪行类似,都是通过个人控100多个证券交易账户进行非法股票交易,不了解其中法理的公众会发出疑惑,为何“同行为不同罪”?
基本案情:
2009年至2015年,徐翔成立上海泽熙等一系列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及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的形式进行证券投资。在2010年至2015年间,徐翔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与13家 上市公司 的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合谋操纵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在11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吵毁瞎操纵中,徐翔等人约定由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业绩预增”等利好消息,引入“乙型肝炎治疗性疫苗”“石墨烯”“手机游戏”“在线教育”“机器人”“PPP”等热点题材。徐翔基于上述信息优势,使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上述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升股价。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拉升后,徐翔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135个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盘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并随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抛售过程中伴有大量竞价买卖行为。上述公司股东将大宗交易减持股票超过约定底价的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徐翔等人五五或者四六分成,汇入徐翔等人指定的账户。徐翔等人收到分成款项后,销毁双方签署的协议。
在2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操纵中,徐翔动用泽熙产品或以他人名义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等利好消息,引入“影视文化”、“互联网金融”等热点题材。徐翔基于信息优势,使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上述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升股价,将定向增发股票抛售获利或实现股票增值。
公诉方提供了详实的证据材料,相关交易记录、交易时间和分成比例清晰明了,卷宗多达3000多页,光是起诉书宣读就花去1个多小时。
为什么不是内幕交易而是操纵市场?
根据案情可知,徐翔触犯的是较为新型的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市场,其与内幕交易罪同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其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及客体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两罪的区别却也显而易见。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规定,见《刑法》第180条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
而根据《刑法》第182条之相关规定: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两罪所利用信息的性质不同
内幕交易罪的核心概念就是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实施犯罪,而徐翔案中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则是依靠了所谓的“信息优势”,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即“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详见《证券法》第67条、第75条规定。
在震惊全国的黄光裕案中,黄光裕就是利用上市公司北京中关村重组的内幕消息,在消息公布之前利用控制账户大量买入,在消息公布之日获得了348万元人民币的账面 收益 。
而操纵证券市场罪所利用的“信息优势”,通常是指操纵者自己制造的信息,大多数为虚假信息,足以影响股价涨跌和股票市场波动。
比如在徐翔案中,有家涉案上市公司2012年11月底公司预计年中亏损,为了达到徐翔“高送转”要求,通过集团内部转让房产的方式,使公司账面扭亏为盈;同时该公司自己幕后出资2亿元购买自己公司的8%的股份,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公司要转型到新兴的“石墨烯”项目,这就是明显的有意制造的虚假信息;还有一家上市公司东方金珏,为了达到徐翔提出的释放业绩利好的要求,将翡翠原石以2.8亿元出售,披露公司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80%到330%。
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对于内幕交易罪,其特点是利用信息时间差,在投资者不知道内幕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进行买进后售出的行为,然后“消极的”等待相关信息的公布,从而引发证券波动,从中获利。
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人则是通过联合或连续买卖、虚买假卖、自买自卖等非法交易行为,利用某些自己制造出来的信息,将自己的意志积极的体现到某个证券的行情中,让其价格随自己的意愿上涨或下跌。《证券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规制范畴;在《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二)》中,第39条第(六)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也对此类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徐翔案中,起诉书多次提到:“徐翔、王巍得知某某公司董事长有减持意向,经过多次见面合谋达成一致,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某某董事长控制公司发‘高送转’等利好。拉升股价后,某某某减持股票,徐翔接盘。”而徐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获利方法不仅仅是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其还通过抛售定向增发股票和直接参与上市公司高管减持后分成获得大量收益,其在美邦服饰的操作中,在二级市场买卖仅仅获利500多万,但是其在大宗交易后的抛售,却让其赚到了6.9个亿;其在华丽家族的大宗交易减持中赚了1458万,但是其在二级市场买卖该股赚了5586万元,另外,徐翔和另一被告人王巍收到华丽家族高管支付的好处费为8502元。公诉人为此提供了详实的证据,比如勾兑双方约定的股票价格、股票数量和分成比例,以及往来交易、转账记录,公诉人据此认定徐翔等人有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因此,从徐翔案整个诉讼过程来看,公诉方依据现有证据只起诉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一罪是合乎法理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证券业相关诉讼行为也越来越多,而司法部门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专业度也越来越高,辩护律师唯有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准,才能更好的应对这一趋势。
5. ST金刚强势涨停,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他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ST金刚强势涨停,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他将受到法律的从重处罚。
ST金刚的董事长在人造金刚石行业,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人物,颇有建树。被人称为“人造钻石大王”。曾经参与了多项专利的授权,主持工作,而且他研发的项目也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的奖项。不过,由于他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目前已经被警方控制。
ST金刚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
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迅速,在2010年的3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然而到了2020年,公司负债严重严重,资不抵债中国证监会通报了这家公司涉嫌违法。2021年的1月,这家公司发布了重大风险提示,而公司董事长的违法案件也渐渐浮出水面。
在2022年的2月, ST金刚的公司收到通知,董事长因为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涉嫌违规,被警方带走。随后公司召开了紧急会议,推选刘淼担任董事长。
6. 上市公司董事长操纵自家股价获利8500万,证监会是如何处罚的
证监会对他的处罚是处于5.1亿元的处罚,而这个处罚是根据他获利8,500万元人民币,没一罚5的一个处罚,而这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给广大公司一个不要以身试法。而这件事情是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典型违法案例中的一起。证明被罚款的董事长是浙江温州人,他在2011年的时候就已经控制了该公司的股份成为该公司实际的控制人,而在2014年到2015年。这时候他们就被证监会进行了行政处罚。因为他们涉及操盘手操纵公司的股价而受到了证监会当时的调查。
其实只要上市公司没有好好经营做非法的道路,不从事自己的主行业的话,那么最后没落是迟早的事情,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从未被抓到了,其实在2019年的8月份,最高院和最高检都发布了,对于操纵市场的司法解释,而这个司法解释是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对操纵市场的犯罪的一些构成要件和他们的量刑标准都有一个详细的细化和详细的明确,这样的话就可以通过刑事责任来追究操纵股价的人,也让他们付出了高昂的成本,进一步维护了我国的证券市场秩序。从而给大家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
7. 董事长操纵股票,公司会怎么样
董事长亲自操纵股价,天然就具有内幕交易的特征,因为董事长几乎没有办法证明自己不清楚公司的尚未公开信息,而这些信息又往往对股价具有重大影响,董事长如果买卖自家股票,必然是趋利避害,最后的结果就是董事长高抛低吸,其他投资者追涨杀跌,最终董事长胜利大逃亡,其他投资者一地鸡毛。
拓展资料:
操纵证券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难在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具体表现为: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